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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8/2020-0002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2020-09-30
责任部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0-09-30
名 称:关于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处室、分中心及业务委托银行:

随着“中心”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部门间的数据逐步实现共享,一些通过伪造证件骗提套取公积金的现象已逐步减少,但近一段时间,多地公积金中心发现多起利用低价值房屋虚构交易或利用其他不法手段提取公积金的现象。这些行为即违背了“房住不炒”的精神,也不符合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原则,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冲击削弱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和保障性的功能。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积金提取,打击一房多次交易进行公积金提取等不当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健康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范违规提取工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违规提取对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的重要性。各岗位要切实负责,把好各个关口,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

二、需重点核查的提取业务特征

1.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的提取;

2.同一套住房被多人频繁买卖或直系亲属间交易的购房提取;

3.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且提取金额与房屋交易价格接近的购房提取;

4.非缴存地和非户籍地的购房提取。

各银行、各分中心提取受理审核岗要密切关注,严格审核,对申请资料进一步进行核查。办理时间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审核要点

1.严格审核提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利用伪造证件进行提取的一经发现即拒绝其提取申请,并报监察审计处。由监察审计处按有关规定将提取人纳入银川住房公积金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2.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进行购房提取或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取的,需同该套住房的所有权人前配偶最后一次购房或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间隔满12个月。

3.对同一房产多人频繁交易、直系亲属间房产交易和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且提取金额与房屋价格接近的购房提取,需提取人提供正式购房消费证明(如:银行交易流水、转账凭证等)。

4.对非缴存地和非户籍地的购房提取,受理审核人员应询问提取申请人购房目的,并签订承诺书,告知申请人后期追责及违规提取处理措施。审核人员核查购房人已有房屋状况,如有涉嫌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拒绝其提取申请。

5.后台复核岗位要对以上提取类型进行重点复核,核查是否符合提取要求,提交要件是否完整真实。要对房屋的交易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以一年内3次以上(含本数)交易的房屋或一年内2次以上(含本数)婚姻关系变更为由提取的,可拒绝其提取申请。

6.对不符合要求的上述提取申请,受理审核岗不予批准。申请人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由受理部门提交“中心”提取审核领导小组研判后予以答复。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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