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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640100454038070F/2023-0003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2023-06-02
责任部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06-02
名 称: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图文解读』 图解:关于二孩、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问题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总要求,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工作安排,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予以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和提高租房提取频次。在银川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银川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在银川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租房提取额度

216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购买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可在办理房屋买卖合

同备案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银川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生育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贷款限额(最高贷款限额根据公积金缴存余额、所购房屋类型、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等因素确定)的基础上分别上浮5万元和10万元。

以上政策由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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