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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8/2017-40318 发布日期:2017-09-25
发布机构: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部门: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 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示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示

  根据银川市财政局《关于银川市2016年度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的通知》(银财发【2017】28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公示如下: 

  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2003年成立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中央及自治区驻银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资金运作、政策宣传、解释等。 

  (二)机构人员情况 

  2016年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住房信贷处、监察审计处、信息管理处、项目贷款处,基金核算处7个处室,下设永宁、贺兰、灵武、宁煤、铁路、宁东6个分中心,阅海万家、西夏、铁路分中心中卫、宁煤分中心石嘴山4个办事处。2016年底,中心有事业编制45人,实有在编人员40人,退休5人,聘用人员64人,长期临时工2人,临聘人员3人,中心实有人员109人。 

  银川中心与各分中心、办事处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决算报表编制。 

  (三)部门决算编报构成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银川市政府直管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单位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报表类型为单户表。由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分中心、办事处实行统一会计核算,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编制上报的2016年决算报表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夏煤业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合并报表,全面反映三中心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宁煤分中心和铁路分中心不单独编制决算报表。(注:2016年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算报表中的数据含宁煤分中心和铁路分中心数据)。 

  二、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取自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取自财决03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取自财决04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取自财决07表、财决09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取自财决08-1表、08-2表中按功能科目分类合计数填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取自财决08-1表中按经济分类填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取自财决09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公开08表取自财决CS05表)。 

  三、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总额1884.83万元,2015年收入总额1246.46万元,同比增加638.37万元,增长51.21%。主要原因:1、2016年增加了安全加固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公积金系统及门户网站等级保护加固,保障公积金系统安全;2、灵武分中心办公楼置换资金及装修工程项目经费;3、公积金系统维护费用,因公积金系统维护三年质保期已到期,2016年起需向系统维护方支付系统软件维护费用及硬件磨损配件维修更换支出;4、正常工资晋级及管委会目标考核奖励资金增加人员支出。 

  年初结转和结余12.73万元,同比减少19.98万元,减幅61.08%。 

  2016年支出总额1660.89万元,较2015年支出总额1266.44万元,同比增加394.45万元,增长31.15%。主要是安全加固、灵武分中心办公楼置换装修及公积金系统维护等项目增加专项支出。 

  年未结转和结余236.67万元。主要是灵武分中心办公楼置换及装修工程尚未实施完毕。 

  (二)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额1884.83万元,较2015年收入总额1246.46元,同比增加638.37万元,增长51.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4.61万元,同比增加1755.88万元,主要是2015年财政拨款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拨付,2016年财政拨款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拨付。事业收入40.1万元,同比增加40.1万元,;其他收入0.12万元,同比减少40.07万元,主要是永宁、贺兰、灵武分中心收到县区财政拨入的工作经费账务处理时2015年记入“其他收入”科目,2016年记入“事业收入”科目。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17.55万元。 

  (三)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额1660.89万元,2015年支出总额1266.44万元,同比增加394.45万元,增长31.15%。其中:基本支出757.31万元,较2015年的605.38万元增加151.93万元,增长25.1%,主要正常工资晋级及管委会目标考核奖励资金增加人员支出;项目支出903.58万元,较2015年的661.05万元增加242.53万元,增长36.69%,主要是安全加固、灵武分中心办公楼置换装修及公积金系统维护等项目增加专项支出。 

  (四)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1844.6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120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17.55万元。2016年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38.33万元,增长52.92%。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及安全加固、灵武分中心办公楼置换装修及公积金系统维护等项目专项经费增加。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2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613.1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203.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05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113.52万元,2016年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9.59万元,增长34.03%。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及安全加固、灵武分中心办公楼置换装修及公积金系统维护等项目专项支出增加。 

  年末结转和结余235.47万元。 

  (五)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58万元,项目支出903.58万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05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11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55万元,项目支出660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2015年增加1523.11万元,主要是2015年由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拨付的款项,2016年财政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拨付。 

  (六)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9.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63.2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6.3万元。 

  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541.2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2.0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支出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5万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05万元,全部为人员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88万元,全部为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17万元,其中退休费18.14万元,住房公积金37.67万元,购房补贴3.36万元。 

       2015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7.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77.91万元,公用支出79.56万元。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377.9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4.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2万元。 

  2016年财政拨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663.28万元,较2015年的462.96万元增加200.32万元,增长43.27%。主要正常工资晋级及管委会目标考核奖励资金增加人员支出。公用经费2016年46.3万元,较2015年的79.56万元,减少33.26万元,减幅41.8%,主要是“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八项规定精神,在预算执行中,厉行节约,精打细算,讲求效益,使公用经费大幅下降。 

  (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1万元,实际执行数为29.26万元,完成年初算的94.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初算数为0元,预算执行数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数年初预算数为0辆,实际执行数为0辆,车辆保有量为7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初预算数为29万元,实际执行数为28.13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实际执行数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56.5%; “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较预算数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规范支出行为,厉行节约,讲求效益。 

  2016年财政拨款中“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9.26万元,与2015年基本持平,增加0.04万元,增长0.1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016年支出总额为28.13万元,较2015年减少0.03万元,降低0.11%;公务接待费2016年支出总额为1.13万元,较2015年增加0.08万元,增长7.62%。增长原因主要是外省市对口单位来银考察、学习、交流公积金管理工作经验接待费用。2017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因此该表无数据。 

  (九)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1)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情况说明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未实有在职人员40人,退休人员5人,公用经费支出总额4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占43.57%,培训费占13.95%,办公费占11.44%,差旅费占10.71%,邮电费占8.89%,取暖费占3.59%,委托业务费占2.46%,会议费占1.35%,其余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等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占4.04%。2015年公用经费支出总额74.36万元,16年较15年减少32.05万元,本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支出行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2)关于政府采购支出 

  本单位2016年无货物、工程、服务类政府采购业务,未发生此项费用支出。 

  (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709.7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77.57万元,通用设备1135.21万元,专用设备26.05万元,图书档案0.3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0.6万元。 

  2015年底,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682.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77.57万元,通用设备1113.48万元,专用设备23.68万元,图书档案0.3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7.75万元。 

  2016年固定资产总额较2015年增加26.95万元,增长1%,均为工作用办公设备正常更新购置。 

  2016年没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情况。 

  (4)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银川住房公积金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计划、进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不挤占、不挪用,厉行节约,讲求效益。 

  四、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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