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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8/2018-81959 发布日期:2018-09-20
发布机构: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部门: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 称:2017年度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2017年度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2003年成立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银川市政府直管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能是负责中央及自治区驻银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资金运作、政策宣传、解释等。 

二、机构设置 

2017年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住房信贷处、监察审计处、信息管理处、项目贷款处,基金核算处7个处室,下设永宁、贺兰、灵武、宁煤、铁路、宁东6个分中心,西夏、铁路分中心中卫、宁煤分中心石嘴山3个办事处。2017年底,中心有事业编制45人,实有在编人员41人,退休6人,聘用人员63人,长期临时工2人,临聘人员2人,中心实有人员108人。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与各分中心、办事处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会计核算,统一决算报表编制。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编制上报的2017年决算报表全面反映“中心”及分中心、办事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各分中心不单独编制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公开08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6026445.86元,支出总计17081389.62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821828.28元,下降14.97%,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收入减少;支出总计增加472512.05元,增长2.84%,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152021.02元,降低2%,主要是退休人员归入社保,本年度没有发生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目支出增加624533.07元,增长6.91%,主要是灵武分中心改善办事大厅项目属上年结转项目,本年度实施。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6026445.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5592034.7元,占97.29%;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434411.16元,占2.7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总计17081389.62元,其中:基本支出7421063.49元,占43.45%;项目支出9660326.13元,占56.55%;经营支出0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592034.7元,较16年减少2854073.3元,下降15.47%,主要是上年度财政安排灵武分中心改善办事大厅项目预算1500000元,属一次性项目,本年没有安排该项预算;财政追加管委会目标考核奖1920000元,本年度无此项财政拨款;退休人员工资318523元,本年度缴入社保,无此项预算,而本年度增加“双贯标”及“电子档案”项目资金1000000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602165.11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470509.05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主要是灵武分中心改善办事大厅项目、管委会目标考核奖等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本年度实施。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02165.11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7.19%,与2016年相比,增加470509.05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主要是灵武分中心改善办事大厅项目、管委会目标考核奖等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本年度实施。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02165.1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400元,占0.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2008.88元,占2.36%;城乡社区支出21204元,占0.13%;住房保障(类)支出16025552.23元,占96.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563400元,支出决算为16602165.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差异原因: 

1、本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21000元,决算数0元,此项支出为政协委员专项工作经费,因政协驻我单位专员退休,故该项预算未执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1492400元,决算数163400元,差异额1329000元,差异率89.05%,主要是本年度财政拨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10800元,职业年金44300元,其余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全部通过住房保障支出款项拨入,故支出在住房保障支出款项中反映。 

3、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375500元,决算数392008.88元,差异额16508.88元,差异率4.39%,主要是本年度职工工资晋级,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变动增加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本年度年初无预算,决算数为21204元,主要是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追加第九届花博会工作经费,专项用于花博会期间湖南花协接待工作。 

6、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12674500元,决算数16025552.23元,差异额为3351052.23元,差异率26.44%。差异原因:一是灵武分中心改善办事大厅项目、补充业务经费、管委会目标考核奖、铁路分中心驻外办事处项目,铁路分中心协管理劳务费、铁路分中心耗材等上年结转项目资金1757903.6元,本年度实施;二是本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追加补充业务经费1000000元,全部实施完毕。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1492400元,决算数163400元,差异额1329000元,本年度财政拨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10800元,职业年金44300元,其余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全部通过住房保障支出款项拨入,故支出在住房保障支出款项中反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41838.98元,其中:人员经费6548924.7元,公用经费392914.28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795885.41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325814.59元,降低5.32%,主要原因一是采暖补贴216515.47元17年预算列入工资福利支出项目中列支,账务处理记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项目中;二是17年预算执行中退休一人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83330.17元,增长7.08%。 

2.商品和服务支出380576.32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103223.68元,降低21.3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分别有所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2526.76元,降低10.05%。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3039.29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396139.29元,增长110.99%,主要原因一是采暖补贴216515.47元17年预算列入工资福利支出项目中,账务处理记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项目中;二是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购房补贴支出147848.8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67185.39元,增长38.29%。 

4.其他资本性支出12337.96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2337.96元,主要原因是灵武分中心搬入新办公楼购办公家具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357.96元,增长147.7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0000元,支出决算为279261.31元,完成预算的87.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7170.31元;完成预算的89.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91元,完成预算的60.4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及标准,加强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厉行节约,讲求效益。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276.98元,下降4.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106.98元,下降5.02%;主要是本年度用市县拨入工作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1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总支出水平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30元,增长7.37%。 17年我单位是第九届花博会期间市园林局指定的湖南花协定点接待单位,市财政局拨入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本年度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及标准。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267170.31元,占95.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091元,占4.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7170.3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7170.31元,主要用于7辆公务用车的汽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停车过路费等运行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09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091元, 17年我单位是第九届花博会期间市园林局指定的湖南花协定点接待单位,主要用于湖南花协来银组织花博会期间公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65人,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未实有在职人员41人,退休人员6人,聘用人员63人,长期临时工2人,临聘人员2人,中心实有人员108人,公用经费支出总额39.29万元。其中:办公费1.81万元,印刷费0.65万元,手续费电0.01万元水费0.02万元,电费0.49万元,邮电费4.71万元,差旅费6.23万元,维修(护)费0.33万元,会议费0.67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工会经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6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9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91万元,图书购置0.3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预算2330314元,支出决算总额23303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21514元,支出决算总额9215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8800元,支出决算总额1408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房屋面积3691.81平方米,共有车辆7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评分均在90分以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我中心对“信息系统维护”项目、“安全加固”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接口”项目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双贯标”项目等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1)信息系统维护项目60万元 

2017年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客户管理子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子系统、住房公积金贷款子系统、财务管理子系统、系统管理子系统进行软、硬件维护,对系统中多处功能进行了优化及升级,更换受损硬件设备。该项目实施保证了4000多家缴存单位及30多万缴存职工,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简化了部分业务的办理流程、提高了业务的办理的规范,为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提供了便利。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性能显著提高,系统质量、稳定性显著提高,实现年初预算绩效目标。 

(2)安全加固项目50万元 

该项目是按照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四部门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公安网安支队的要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已备案为第三级信息系统,按照要求三级系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评测。每年年底前按照银川市网安支队的要求必须完成评测,评测报告报公安备案,根据评测中发现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购置安全防护设备及时对网络及系统进行安全加固。本项目年内采购了防火墙、堡垒机、入侵检测系统各一台。购置硬件部署后有效的提高公积金业务系统的防护能力,有效降低了缴存职工数据被泄漏、篡改的风险及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了缴存单位及职工的合法利益及信息安全。该项目设备采购任务完成率100%,设备安装调试率100%,实现年初预算绩效目标。 

(3)综合服务平台接口项目35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用于开发银川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与全区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接口。根据综合服务平台不同请求内容增加相应的内部业务处理组件,实现用户账务查询、提取、还款等业务办理,实现发布信息的主动推送和用户交互服务,满足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要求。项目的建设拓宽了我中心部分业务的办理渠道,方便了4000多家缴存单位在线办理单位缴存、信息变更等业务。同时,丰富30万缴存职工的公积金信息查询方式,为我中心今后拓展网上受理业务实现公积金业务互联网+奠定了基础。该项目功能实现率100%,通信服务完成率100%,实现了年初预算绩效目标。 

(4)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双贯标”项目50万元 

该项目是根据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银川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把现有业务系统中的数据结构全部按照数据标准进行修改、补充、标准化,从而实现现有业务系统与基础数据标准完全一致,符合《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工作要求。该项目是在现有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建立标准数据表,实现系统生产数据项与标准数据表中数据项的完全一致,确保能够覆盖标准数据表中所有数据项。项目在2017年12月已完成建设并通过了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项目验收小组的验收。软件和数据库改造100%完成,功能实现率100%,实现了年初预算绩效目标。 

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绩效评价过程还不够科学,全部由我中心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自评价,缺少专业专家把关。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项目实施的监督及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及绩效评价过程进行监督,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编制预算,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3.以财政厅或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7年本单位没有以财政厅或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项目。 

4.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7年本单位没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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