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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8/2016-04936 | 发布日期: | 2016-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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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责任部门: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名 称: | 关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热点问题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开立公积金缴存账户时间满6个月,已及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交率不得低于5%;
2、借款人必须是买受人(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及首付款发票;
3、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4、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5、购买一手自住住房购房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有效期限为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6、购买的二手住房竣工年代不得超过20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