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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8/2016-04941 | 发布日期: | 2016-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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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责任部门: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名 称: | 关于跨省异地贷款的热点问题 |
跨省异地贷款的有关规定
职工凡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交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人(及配偶)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明细流水账等相关手续,即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贷款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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