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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2640100454038070F/2022-00005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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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责任部门: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名 称: | 关于《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条款解释说明的通知 |
第三章第八条第(三)款“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夫妻共有产权或父母与未婚子女共有产权的,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条款未规定“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父母与已婚子女共有产权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对父母与已婚子女共有产权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予受理。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使用次数叠加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按照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三)款执行。
特此通知。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