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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8/2019-00041 发布日期:2019-08-14
发布机构: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部门: 监审处
名 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现将我中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行政执法公示情况

(一)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心通过银川市行政执法平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等载体主动向社会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程序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以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在执法过程中,中心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载体,采取纸质、电子等方式对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送达、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中心按照程序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由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二、行政执法职责和2018年以来执法案件数量

行政执法职责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规制定行政执法操作规定;

(二)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

(三)实施行政执法,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四)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

(六)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2018年以来执法案件为零。

三、没有配置监督执法记录仪

四、没有设置法制科室,未配置专职人员,由监察审计处负责开展法制建设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单位停缴、缓交、欠缴公积金情况增多。

(二)公积金执法存在“软”和“弱”的问题。《条例》和《若干规定》对涉及执法的条款不够细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工作存在队伍建设不足,执法强度和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不能完全发挥应有作用。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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