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其他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委办公室>市委(办)文件

索 引 号:640100-000/2017-0255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3-16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7-03-16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项要求,坚定不移地将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银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完善既有利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强化价格调控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为加快推进“两宜两化”银川建设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决定,推动市场与政府作用共进。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一律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与体制改革配套,按照市场化方向完善定价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更好地发挥价格调节市场供求功能。 

  ——坚持放管结合,激发活力与规范行为并重。进一步增强法治、公平、责任意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价格服务质量和水平。政府定价领域,必须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通过健全规则、加强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管理与优化职能相应。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依托现代科技手段,探索创新价格形成机制、调控体系、监管方式,推动价格管理由直接定价向规范行为、提供服务、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服务宏观调控转变。充分发挥价格的激励、导向和倒逼功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稳慎推进,相机协调与统筹兼顾齐力。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价格改革要与财政税收、收入分配、行业管理等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相协调,统筹兼顾各种利益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实施好一项,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平稳有序。 

  (三)主要目标。2017年,力争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形成,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完善,灵敏及时的价格调控机制和优质高效的价格服务机制基本健全。 

  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以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为突破口,加快价格改革步伐,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尊重自主定价权和自主选择权,推动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与公平交易。 

  (四)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继续扩大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完善保险实施办法。落实国家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调整完善我市主要农产品成本数据调查点,改进农产品成本调查方式。强化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分析,根据分析结果为国家适时调整补贴政策、完善补贴发放方式和标准、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依据(责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财政局、农牧局、粮食局)。 

  (五)推进能源价格改革。积极落实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意见,引导大用户直接上网交易,降低用电成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推进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建立。充分把握国家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新要求,适时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加快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责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工信局、财政局、供电局)。 

  (六)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强化环保监察手段,使排放各类污染物代价高于主动治理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探索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服务价格政策,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责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取消药品加成,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通过全面推行药品采购及流通领域“两票制”和高质耗材集中采购,切实降低虚高药价和不合理的费用,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根据国家、自治区部署,推进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等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多元化收费模式。积极推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责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 

  (八)推进公共交通价格改革。积极开展农村客运收费清理工作,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推行“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制。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加快推进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构建有利于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政策。(责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建局、县(市)区政府)。 

  (九)完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居民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继续完善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殡葬、教育、养老等公益性服务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程,实行分类管理。规范殡葬价费管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加强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务收费和城市公益性公墓政府价格管理。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实行政府供养制度,免收费用;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强化成本监审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责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水务局、住建局、体育旅游局)。 

  (十)全面清理各项收费项目。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全面清理规范收费的政策措施,确保取消、减征、免征的各项收费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银川市财政局、物价局、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 

  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 

  (十一)落实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凡是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并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责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编办、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 

  (十二)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管理方式,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与社会资本方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资源匹配等因素协议确定。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逐步逐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审议、专家论证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责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及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 

  (十三)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明确银川市监审项目,建立三级监审联动机制。借助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工作。对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强化成本监审数据库建设和运用,适时发布有关成本监审项目的主要成本构成数据(责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规则,大力推进市场价格监管,反对不正当竞争。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十四)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要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对存在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要研究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探索不同行业明码标价的规则和方法,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准确度、标价率(责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县(市)区政府)。 

  (十五)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加强资费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以及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各相关经营单位、县(市)区政府)。 

  (十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推动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形成市场价格监管广覆盖和常态化,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府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确保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责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县(市)区政府)。 

   (十七)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全面推进价格举报纵深发展,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强化举报数据分析及定期发布制度,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大力培育街道、社区、乡镇、村居民价格监督员队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和引导机制(责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 

  五、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服务宏观调控 

  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丰富调控手段,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环保和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十八)加强价格总水平综合调控。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依法调控、联动调控和精准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发挥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价格与财政、投资、产业、进出口、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强化价格调控职能,价格调控所需资金由银川市、县(市)区政府在同级预算中予以统筹安排,保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工作正常开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建立全国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培育农副产品价格调控沃土,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运行。继续推进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构建产地蔬菜价格信息采集制度,完善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方案(责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农牧局、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 

  (十九)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探索重要商品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打造以我市价格门户网站为核心、多种新型媒介相结合的信息发布平台,更好服务政府价格调控。进一步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化发布工作,强化价格监测能力建设,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银川市委宣传部、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价格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加强组织落实,科学制定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做好舆论引导,强化跟踪评估,为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落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加强统筹谋划,推动部门(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价格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要突出重点,破冰前行,建立和细化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将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年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并细化成可检验成果的具体措施,一年一年抓落实、一项一项出实效。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密切跟踪检查价格机制改革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考核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问责、限期整改,确保各项价格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责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强化能力建设。在减少政府定价事项的同时,注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价格公共服务等工作,并同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形成与价格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干部队伍,逐步形成健全配套的调控监管机构,实现价格工作转型。推进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提升能力素质。大力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价格门户网站等价格信息系统,探索“互联网+价格调控监管”的新模式(责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编办、工信局、商务局、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兜住民生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守住民生保障领域不动摇。推行涉及民生的价格政策特别是重大价格改革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政策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可能影响,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措施。继续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对特困人群的救助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责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将宣传工作贯穿到改革政策研究、制定、出台、实施以及评估的全过程,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创新价格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对全面推进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机制、规范价格行为、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方面的宣传引导,加强对价格改革的舆情监测及研判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涉及重要价格事件、舆论关注的热点价格改革问题的处置和应对,宣传好改革精神,及时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百姓关切,传递有利于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弘扬经济结构优化的好声音和正能量,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银川市委宣传部、物价局、县(市)区政府)。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