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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17-1299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5-25
责任部门:银川市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5-25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解决工作推进落实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党政机关各项工作务实、高效、清廉,现就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改进会风 

  1、严格会议审批,减少会议数量。坚持合、并、减、短的原则,从严执行全市性会议报批规定,未经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市级领导召开的工作部署会,根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按需召开,一般情况下同一项工作在一个月内不重复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各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原则上一季度最多一次。自治区和全市性会议对同一项工作已经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的,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一般不应在同一范围重复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对已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专门安排;对人员范围相近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2、明确议事权限,规范议事内容。市委常委会主要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凡属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不再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凡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按职责可以决定或市委、市政府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以及专题会议能够决定的事项,不再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各部门(单位)报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须先报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提请会议研究。议题一经确定,需提前3个工作日,按要求将材料报送市委、政府办公厅。 

  3、明确参会范围,控制会议规模。从严执行市级领导参加全市性会议报批规定,未经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私下邀请市级领导参加。全市性会议,未经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同意,一般不得要求县(市)区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不得要求县(市)区和部门(单位)2名领导同时参会。参会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替会,确需请假的,需按通知要求请假,会议承办单位负责对到会及会场纪律进行通报。各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确定参会范围,不得要求无关人员参会;已参加上级召开的同一内容会议人员,不再要求其继续参加下级同一会议,坚决杜绝陪会现象。 

  4、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果。提倡召开现场办公会、电视电话会和交流观摩会、调研座谈会,减少和避免集中开会。凡到现场可解决问题的,不在会议室开会;凡可通过座谈会议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专题汇报会。会议要坚持问题导向,开门见山谈问题,客观分析作决策,一般只安排一名领导讲话,鼓励基层同志发表意见。发言人员的发言材料已在会上印发的(经验交流除外),不得照本宣科,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各部门向市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时,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 

  二、进一步规范文件和批示件办理 

  5、严控文件数量。严格落实市委关于精简文件有关规定,减少发文数量。市委、市政府主要印发政策性文件,一般性文件不得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各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各单位自行或相关单位联合发文,不以市委、市政府批转或以“两办”下发。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发文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发文数量。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单位控制发文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6、严格办文程序。严格文稿的制发、报送签批程序。各单位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文稿,应由主管部门按程序上报,不得越级。上报的材料,须经主要领导审签,按程序报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办理,不得直接呈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审签(紧急重大事项除外);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相关文件,须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各单位对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两办”安排部署的文稿要精心准备,数据准确,确保质量,按时上报,不得延误。 

  7、从严控制信息简报。根据银党办发〔2012〕124号文件要求,除明确保留的23种纸质信息简报外,其余一律取消。上报的信息简报,内容要重点突出、语言精炼、形式规范,严格控制字数,一般不得超过300字。凡新闻媒体已刊发报道的内容,无更新进展情况或其他事由,均不再作为信息上报。信息简报不得越级跨部门多头报送,凡是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的信息简报,须报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按照规定呈送,任何部门不得越级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 

  8、强化批示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对市委、政府领导批示件,市委、政府督查室要及时登记,转办各承办领导和承办单位。涉密的批示件不得擅自复印、上网、传真。紧急件随转随办随报,一般件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重大疑难件办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上报的办理结果须经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审签,不得直接报送市委、政府领导。各责任人要对上级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亲自抓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办理报告,市委、政府督查室应予以退回,要求重新报送。对办理中不负责,导致反映情况失实、办理不到位或久拖不回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委、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进一步精简活动 

  9、严格活动报批。从严执行各类事务性活动报批规定,未经市委、政府办公厅同意,县(市)区、部门(单位)不得邀请市级领导出席参加事务性活动,市级领导未经班子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出席县(市)区、部门(单位)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庆典等活动。市委办公厅要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的经常性沟通,一般按月提出全市性重大活动安排。全市性重大活动一经确定,即具有约束性,各办公厅要协调承办部门抓好落实,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市级领导要按规定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对需要临时增加的重大活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要及时加强沟通协调。未经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或未经各办公厅沟通协调临时安排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要严格市级领导调研活动有关规定,控制陪同人员,杜绝搞层层陪同。提倡蹲点调研和事先不打招呼的调研,避免出现扎堆调研、重复调研等问题,提高调研实效。 

      10、从严控制评比表彰事项。严格执行《关于清理各类节庆论坛展会和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银党办〔2013〕78号),除保留的23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评比表彰事项,确需增加的,须报市委、政府批准。评比表彰要从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出发,不得搞照顾性和层层评比表彰。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单项工作,市委或政府当年度已表彰的,各部门(单位)一般不再重复表彰,县(市)区可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表彰,但要从严控制表彰范围,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表彰奖励中,对市委、政府发放的资金,已明确用于工作的,不得发放给个人;对明确奖励给个人的,要全额兑现给个人。各部门(单位)表彰奖励应当采取精神奖励,不得发放现金、实物。党内的表彰,需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可从留存党费中列支。 

  11、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全市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宁,须提前3天报批。人大、政府、政协正职领导干部离宁向市委主要领导请假,其他副厅级领导干部经所在班子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市委主要领导请假。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委主要领导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市委主要领导请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向市委主要领导请假。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市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分别向人大、政协主要领导请假。领导干部离宁期间,因故需逾期的,须按上述规定延假。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离宁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其责任。市委、政府办公厅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 

  12、规范新闻报道程序。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和宣传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市级领导活动和相关会议进行宣传报道。涉及市级主要领导的新闻报道,由所在办公厅直接通知媒体,并负责报道稿件的审核把关;其他市级领导,由所在办公厅通知宣传部,宣传部按照规定安排媒体报道。 

  13、规范会议活动报道。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纪委全会,只报道出席会议的市委常委名单;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的电视新闻以字幕形式报道;中央和自治区电视电话会,市级主要领导参加的作简要报道,其他市级领导参加的不作报道。自治区区属各部门(单位)领导来银活动,非主要市级领导陪同的,不作报道;其他市级领导到基层考察检查工作、调查研究、召开具体工作专题会议的,原则上不作报道。 

  14、规范公文报道。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出台的需在媒体上公布的文件(通告、公告、决定、通知),分别由各班子秘书长审签后在报纸刊发,媒体视新闻价值可同时刊发新闻消息;其他部门及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文件,媒体以新闻方式刊发;各类倡议书、慰问信等媒体不作原文刊发,可根据内容的新闻价值刊发相关消息。 

  15、规范领导非外事会见活动报道。市级主要领导拜会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领导同志,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同志、中央企业及中央金融单位同志,以及国内知民企业家、知名人士等礼节性会见活动一般不作报道。能与有关活动一并作综合报道的可综合报道,没有其他活动安排报道的,原则上以标题新闻或简讯形式刊播,《银川日报》不配图片,银川广播电视台《银川新闻联播》不配画面或配发图片。报道时要重点突出新闻价值,多反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信息内容,减少单纯行踪性报道。市主要领导分别会见同一客人,或同一位领导同志会见多批客人,确须报道的,可在银川日报、银川广播电视台、银川新闻网刊播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消息。外省市或宁夏其他地市党政代表团或企业来银考察,由市主要领导参与会见或陪同考察的,考察时间跨度在一天以上或由多名市领导陪同的作一次性综合报道。其他市领导会见或陪同考察活动不作报道。 

  五、进一步加强重要事项的协商沟通 

  16、建立重要事项协商沟通制度。市委、人大、政府、政协要建立重要事项、重大决策沟通通报制度,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每月要将重点工作、重大决策向市委主要领导作书面汇报。市委各常委间要及时沟通重要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一次工作。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间要加强经常性沟通,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事前要与市委主要领导沟通。各县(市)区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也要向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向市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六、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支出管理 

  17、严格区分公务、招商引资和外事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银川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禁止一切非公务接待。严禁以任何方式违规组织和参加在家庭餐馆、私房菜馆、单位定点接待场所、机关食堂等隐蔽场所利用公款所安排的宴请;严禁上级部门(单位)向下级部门(单位)摊派或让管理对象安排宴请;严禁机关部门(单位)之间互相宴请;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务接待必须先审批后接待,严格执行“三单合一”(即公务接待清单、被接待单位公函和有效费用明细票据),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就餐标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公务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党发﹝2016﹞97号),对因招商引资和外事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其他来访人员,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总额,注重实效,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坚决杜绝奢侈浪费。 

  18、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严格执行差旅管理规定,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控制出行时间,严禁绕道。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规定,各部门(单位)应当制定年度干部培训计划,报请银川市委组织部部委会研究审定后,列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方可举办。培训应当选择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尽可能选择在自治区内的机构培训。确需参加的由学会、协会、培训中心等组织的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由本部门(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并报请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严禁借培训之名公款旅游。培训期间不得组织会餐、高消费娱乐或健身活动,不得发放消费品和纪念品。 

  19、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车改革政策规定,保留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接待公务用车的部门单位,严禁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车辆;严禁将公务用车固定给个人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公务用车长时间停放于单位固定停车场以外地方;要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严肃查处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行为。没有保留公务用车的单位,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服务对象(企业或个人)的车辆;严禁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银川市环城高速以内区域从事公务活动,不得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统一管理。 

  20、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帖、奖金。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禁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严禁使用公款送礼以及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等实物;严禁借节日之机和在干部调动中变相向职工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纪念品以及迎来送往、赠送礼品。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核算和公务消费的专项审计,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 

  21、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年货节礼、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信用卡等财物。严禁利用现代物流快递、以礼品册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通过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纵容、默许父母、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礼金。 

  22、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要严格执行《关于重申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宁纪发〔2013〕50号),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并接受其礼金、礼品;严禁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严格执行《关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宁党办〔2008〕35号),招待亲友不得超过10桌,严禁一事多次、多地请客。严禁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生日纪念、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入伍、老人过寿、子孙过满月等事宜,并接受其礼金、礼品。党员干部要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厉行勤俭节约,摒弃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陋习旧俗,践行新风礼仪,做文明新风的先锋模范。 

  七、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 

  23、健全党管外事制度、严格计划管理制度及出访任务审查。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银党办〔2016〕61号),各因公出国申报单位需在每年11月10日前,向市政府主管部门(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报送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计划要经申报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或授权人审定签发。计划应根据银川市重点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年度出访应当严格按照计划审核办理。对未报送下一年度出访计划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出访任务。参加中央部委、自治区团组出访的,若出访任务为一般性考察、学习、交流等不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且出访费用需要由银川市自行承担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24、严格审批程序。处级领导干部出访手续申请文件要经申报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发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并签署出访审批意见,报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办理相关外事出访手续。 

  25、加强邀请函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各单位联系境外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紧扣合作项目。非主管部门、人员,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邀请。 

  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 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对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细抓严管,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职,敢于担当,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上率下、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种“隐身”、“变形”和反复反弹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公开通报曝光;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市有关规定精神在银川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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