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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18-1813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4-04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8-04-04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字解读』 关于《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推动引领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1.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建立市政府向市委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涉及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报告。市委每年专题听取一次国企国资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情况的汇报。 

  2.明确党组织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坚持党组织研究讨论是企业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凡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不能以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取代党组织研究讨论。 

  3. 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不设董事会的企业,原则上党组织书记、企业总经理由一人担任;成立党委、党总支的国有企业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党组织副书记,列总经理之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建立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4.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优化国资监管机构党组织设置,由分管国资工作的市领导兼任市国资党工委书记。将国有企业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纳入企业员额管理,成立党委、党总支的国有企业应设置党群部门,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 

  5.选优配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修订完善银川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选任方式。各级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积极探索市场化选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完善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吸纳一批熟悉市场经济、了解市场规则、擅于市场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中。 

  6.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养。完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确保党和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市干部队伍、人才队伍总体规划之中,统筹考虑。实施人才培养“双百”工程,培养一百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一百名骨干后备人才。 

  7.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把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长效。建立“银川国资e党建”平台,将“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双重组织生活会、党组织书记讲党课、党费交纳等党内政治生活,实行规范化、项目化、网络化、痕迹化管理和“负面清单”通报制度。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基层党组织换届、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党建工作保障的制度落实。及时调整和设置党组织,确保实现“两个全覆盖”。继续开展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创建三星级以上党组织比例逐年增长,加大对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改力度,促进党组织争先晋位。落实国有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制度,加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力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发展党员推优推荐制度》等六项制度,重点从生产一线班组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和优秀青年工人中发展党员。每年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轮训1次,企业每年对全体党员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参训率不低于95%。 

  8.丰富党建载体。深入开展争创“三有四强五带头”活动(“三有”: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四强”: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的党组织;“五带头”:带头加强学习、带头钻研业务、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的党员)。注重方式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红盾领航”、“e党校”等“一企一品牌”党建工作示范点。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进生产一线、进班组车间活动,开展结对帮扶、“村企互联、结对共建”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结合“全民公益日”、“党员奉献日”等创新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国有企业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9.保障经费和阵地。市财政按照每年不低于50万元列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党员教育培训、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等。各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党组织要坚持“完善功能、一室多用”的原则,结合实际确立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重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规范实用、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有企业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确保党群活动开展有阵地。 

  10.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实行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外派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外派监事会制度。完善财务总监外派制度,健全经常性审计制度,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11.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市国资监管机构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建立健全定期研究党的建设工作机制。各企业党组织严格履行“两个责任”,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要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严格实行党组织书记“双向述职”制度。 

  12.严格执行党建考核制度。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业绩一同考核,完善季度督查、年终考核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国企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级明确压实企业主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企业党组织的具体责任。对连续两年党建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并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年薪和超额利润分配收入进行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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