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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18-2377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4-27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8-04-27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三连冠”成果,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文明城市向城市文明转变,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加快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强化依法治市和城市管理,推进道德建设和社会发展,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市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挖掘文化底蕴,彰显地域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把银川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现代文明城市。

  (二) 总体目标

  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巩固、拓展、延伸、提高”的工作方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拓展文明城市建设内涵,延伸文明城市建设领域,努力使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群众化,确保在2020年中央文明委重新评选表彰时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理想信念教育

  1.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党委、政府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通过个人自学、集体交流、理论研讨、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干部群众系统全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十九大以来各届各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主要论述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健全完善学习制度。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示范带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培训教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深入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加强宣传阐释,宣传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生动实践,宣传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展成效。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组织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到基层一线宣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稳妥做好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舆论引导,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系统化长期化。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广泛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在重要时间节点(清明、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八一、十一及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运用网上访谈、基层宣讲、展览展示、演讲征文等方式,组织开展中国道路宣传教育,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力量;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各级党委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经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掌握领导权、话语权。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培育践行工作

  5.强化组织实施。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进程按年度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厅、 市委督查室  

  6.深化推广普及。银川日报、晚报、电台、电视台开设专题专栏持续有效宣传普及12个主题词;要综合运用微信、微博、微视频、微电影、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核心价值观网上传播;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深入城乡基层,运用讲坛论坛、座谈交流、通俗读物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解读;文艺院团和其他文化团体要创作推出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小说、诗词、戏剧、动漫、歌曲、曲艺等文艺作品传播核心价值观。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市文广局、市文联、市委党校

  7.融入日常生活。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宣传文化阵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和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及时进行修改完善,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通俗易懂的宣传普及活动,在社区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在学校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在窗口单位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运用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礼仪制度传播主流价值;印制发放市民文明手册,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倡导文明礼仪新风。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部门:市文广局、团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8.发挥榜样作用。广泛发现和树立各类先进典型,推动形成群星灿烂和七星共明的先进群体格局;开展各种形式的先进典型宣传学习活动;开展文艺界、体育界、教育界、科技界人士及企业家重自身修养、重社会责任、树良好形象活动;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部门: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体育旅游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9.加强文化培育。培育良好家风家教,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进领导干部廉洁家庭建设,开展持续新闻宣传;培育勤劳节俭之风,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抵制餐桌浪费、包装过度、生活浪费等不良风气,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宣传推广“光盘行动”等经验做法,在宾馆饭店普遍设置“节俭养德”、“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温馨提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为重点,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加强对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落实国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推动戏曲进校园。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市文广局、市文联、市体育旅游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大力培育文明道德风尚  

   10.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选树道德模范,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制度,发动群众选树典型性、先进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标杆;建立健全道德模范帮扶礼遇制度,加强对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管理;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媒体开展道德模范专题宣传,运用基层宣讲、公益广告、专题展览、故事汇巡演等方式,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在规划馆、文化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社区活动中心、市民学校设置道德模范事迹专题展览。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市文广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1.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工作条例》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出台《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和《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比例≥13%,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建立健全登记注册、服务记录、关系转接、兑换服务、褒奖激励等机制;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在社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政务大厅、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园、景区(景点)等场所普遍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并确保能够正常提供服务;落实中央文明办《社区志愿服务方案》,确定社区志愿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市残联、市交警分局、市体育旅游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2.深化文明旅游活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筹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制度;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新闻媒体做好文明旅游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旅游黄金时节有热潮,宣传引导常态化;落实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把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机场、车站、旅游集散中心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文明旅游,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出入境办证大厅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出境游宣传,主要景点、景区和公园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让游客放心、满意的旅游环境。

    牵头单位:市体育旅游局    

    责任部门:市文明办、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3.持续加大“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力度。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文明委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公益广告扶持激励政策,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创意、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持续刊播公益广告;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在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广泛刊播展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全市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共广场、公园、景区、学校、医院、社区(小区)、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设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政务大厅、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公交车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公交车身或车内设有公益广告,出租车顶灯要轮番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建筑工地围挡的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50%。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4.全面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开展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线上线下互动,推动与媒体融合互动;壮大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积极发挥作用;开展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网络内容建设,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开展网络公益活动,吸引网民广泛参与;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建好用好银川文明网,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文广局、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5.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牵头单位:市纪委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6.依法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和完善行政执法管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网上审批,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公布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旅游局、市文广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落实《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等法治文化活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90%。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党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8.加强公民权益维护。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执行进城务工人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畅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的受理渠道,服务周到热情;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统筹规划残疾人劳动就业,制定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有机构承担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9.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加强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的体制机制,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六)打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20.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及社会中介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14类职业人群信用档案,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建立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在政务大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显著位置展示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或宣传诚信建设内容。建立完善诚信奖惩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以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依法纳税、安全生产、失信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统计、农资生产经营、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加强诚信教育实践,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诚信办)  

  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体育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农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1.全面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2.全面深化作风建设。各级各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要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慵懒散拖现象;建立“三位一体”干部作风监管机制,对“三不为”的干部严肃问责,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牵头单位:市纪委

  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体育旅游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七)打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23.加快发展国民教育。确保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 >1000元;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细化弱校扶持措施,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4.加快科学普及。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科技馆、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活动站等阵地和设施建设,利用全民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时间节点,深化拓展科普活动。

  牵头单位:市科协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5.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积极贯彻落实新时期中央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倡导各民族平等相待、共同携手进步,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巩固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成果,加强宣传教育,加深中华文化认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  

  责任部门:市民委(宗教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6.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进一步细化我市的标准,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在全市面向社会开放的二级以上图书馆中普遍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免费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在街道、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站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齐设施设备,广泛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至少确保开展三种以上活动),确保这些活动场所无挪用或侵占现象,正常向居民开放。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供相应面积的综合文化活动场所。按照人口规模或服务人群的距离,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文体广场,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等免费开放工作,健全基本服务项目。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深化“书香银川”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八)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27.继续扩大“不文明行为随手拍”范围,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共场所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不文明行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园、景区、社区(小区)、公共广场、公交(地铁)车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争吵谩骂、躺卧公共座椅等现象。全面落实禁烟制度,杜绝烟草广告,政务大厅、宾馆饭店、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赛场、景区、公园、广场、主要街道、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进出有序排队,无插队、大声喧哗吵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部门: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市交警分局、市体育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文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8.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普及文明交通常识,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建成区万车死亡率达到国家畅通工程评价标准。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乘客排队候车或依次上下车。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主要交通路口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公交车站、长途汽车站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交警分局

  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9.开展友善礼让行动。深入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人行横道上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在社区、主要交通路口、公交车站及其他公共场所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人际关系融洽。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部门:市交警分局、市交通局、市体育旅游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0.引导和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捐赠器官、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部门: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1.倡导和褒奖见义勇为行动。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机制、补偿救济机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和抚恤待遇。

  牵头单位:市政法委  

  责任部门:市文明办、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九)打造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32.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门的工作方案或责任分工,安排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每年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考评。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措施、办法。推动教育、民政、文化、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等部门形成常态化的工作品牌和成功经验。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团市委、市残联、市关工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3.广泛开展各类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 利用清明、六一、七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上祭英烈、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童心向党、向国旗敬礼等“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美德少年、优秀少先队员等身边榜样学习活动。组织开展以孝敬、友善、节俭和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加强未成年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让未成年人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4.强化学校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校园、教室悬挂、张贴核心价值观“24个字”。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措施扎实,氛围浓厚,成效明显。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体育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要求。全市中小学校普遍落实德育课程标准,积极开展少先队活动。在中小学校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在中小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家校联系。全面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保证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文广局、市体育旅游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5.强化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将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向辖区居民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内容,城市社区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社区设有未成年人文体活动的场所、设施配备齐全,有常态化的活动安排。社区制定具体措施开展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帮扶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接纳未成年人参观学习。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运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引导。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旅游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6.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扎实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以及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丰富活动项目,加强经费保障,建设配备一支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广泛开展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加强网吧管理、解决取缔“黑网吧”,确保经营性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常态化开展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电子游戏游艺经营场所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取缔校园周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确保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完善困境儿童和流浪儿童救助制度,确保主要公共场所,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新闻媒体做好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宣传,在全市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十)打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37.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确保人均GDP水平和人均GDP增速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单位GDP能耗低于自治区年度控制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8.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突出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理念,科学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规划和管控,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导和刚性控制作用,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专项规划,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优化街区路网结构,逐年提高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9.严格城市建设标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正常使用。确保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装灯率100%、亮灯率99%,建成区背街小巷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不平和路面积水,装灯率100%、亮灯率95%。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平整通畅、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确保无障碍设施完备并能正常使用,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文化设施、新建社区(小区)、医院、学校、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建筑及设施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政务大厅、医院设有无障碍卫生间,能够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警分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体育旅游局、市文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0.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提高城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开展城乡清洁行动,抓好公路、河道沿线和城市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治理。规范停车秩序,抓好停车场建设和规划管理使用,加大违章停车治理力度。依法规范管理,抓好占道经营、乱张贴小广告等现象的治理。确保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公园、景区、公交(地铁)车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城市重点部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处理,无脏乱差现象,公共厕所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推动城乡一体化管理,确保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现象,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城区到乡镇的公路(河道)沿线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面源污染现象。积极创建公交示范城市,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确保逐步实现>60%的目标。绿化美化社区生活环境。确保小区内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脏乱差等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社区日常管理服务规范有序。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交警分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体育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1.提升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贯彻《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完善我市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每千名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0.83人。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2.全面加强社会保障。确保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达到 100%。统筹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深化双拥模范城市建设。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十一)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43.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保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政务大厅、城市社区及小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学校、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抓好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并确保其标识显明、功能完备,设备能正常使用。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牵头部门:市应急办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4.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与服务。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犯罪成效明显。有效预防打击传销活动。

  牵头部门:市政法委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十二)打造绿色美丽的生态环境

  45.提升城市绿化率。确保建成区绿地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6.提升环境质量。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 。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确保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城乡周边无水域污染。逐步提升城市空气质量,确保全年优良天数比例≥80%,《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规范划分保护区,且水质达到Ⅲ类;市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达到70%以上;市区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下降,无劣于Ⅴ类水体。强化环境管理无因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无被环保部挂牌督办和区域、流域限批事件发生。组织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7.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强化耕地、林地保护,耕地保有量不低于自治区规定的规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指标。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十三)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8.推动帮扶共建。落实城市支援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经常化,组织城市文明单位与村镇结成对子长期帮建。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科协、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9.美化乡村环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有效支持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帮助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农村环境干净整洁,管理规范有序,无脏乱差现象。乡镇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乡风,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小广告乱张贴等现象,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现象。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50.加强乡风民风建设。支持农村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乡)创建。在农村公共场所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村内公共场所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不文明行为。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加大乡村文化体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部门:市文明办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十四)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

  5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职尽责,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52.完善长效机制。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和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表彰大会精神,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健全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措施,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责,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汇聚齐抓共管的合力。

  牵头部门:市文明办

  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53.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设精神文明创建专题专栏,城乡公共场所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城市社区、公共广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将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规划、重要举措、所办实事等公开发布宣传,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为市民群众参与创建工作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认真处理群众举报问题。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方式,查找存在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群众评价机制,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牵头部门:市文明办

  责任部门: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54.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扩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覆盖面,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景区、家庭等普遍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并延伸到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动员文明委成员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文明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长效机制,制定文明创建工作负面清单,防止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突击迎检和扰民行为等,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文明创建评先的淘汰退出机制。将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加强基层创建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

  牵头部门:市文明办

  责任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体育旅游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重点推进阶段(2018年)

  1.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为契机,全面启动新一轮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制定三年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广泛开展“迎大庆讲文明树新风”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干部群众对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做好文明城市建设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各项基础性工作,迎接中央文明办年度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工作。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全面达标阶段(2019年)

  1.以国庆70周年为契机,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继续向纵深发展。按照中央文明办制定出台的新标准、新体系,制定专项方案,对照体系找准短板,集中力量奋力攻坚,确保达标。

  2.继续扩大文明城市建设覆盖面,推动城乡一体化创建,将全市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3.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期限,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奋力闯关阶段(2020年)

  1.以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为目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自查自评。委托第三方对全市各项迎检测评指标进行测评,全面掌握工作进程,找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细节着手、从小处发力,不留空白、不落死角,全力做好文明城市建设冲刺提升工作。

  2.认真做好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申报和资料准备工作。

  3.全面做好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测评工作,确保实现“四连冠”的工作目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成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全体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每项任务明确具体要求,量化分解指标,明确工作标准,做到工作有人抓、任务有人盯、事情有人办。特别是对难度大、交叉多的问题和容易产生漏洞的环节,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有效解决。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发动市民“随手拍、随言劝、随身做”,将公共文明理念转化为市民的文明行为,让崇德向善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紧紧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狠抓作风问题和效率问题,围绕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努力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使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更加符合实际、贴近生活,切实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要善于找准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测评相结合、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卫生、公共服务等进行重点督查,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开展督察活动,着力营造深化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强化测评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对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分析工作动态和突出问题。针对一些反复出现的顽疾或久拖不决的问题,开展《电视问政》,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倒逼部门主动作为,及时解决问题、补齐短板、推动工作。市委、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年底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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