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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19-0000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1-23
责任部门:市纪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1-23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市委巡察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银川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2019123


             银川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提高派驻(出)机构的工作质量,结合《银川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综合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银川市纪委监委派驻各单位(部门)纪检监察组组长、派出纪工委书记。

二、考核内容

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纪检监察主责主业的考核,重点考查派驻(出)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策部署、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考核基准分100分。

1、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1)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及其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内法规和区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及其系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情况、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情况。

3)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及其系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情况。

2、执纪审查情况

1)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2)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查办、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3)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情况。

3、 贯彻落实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决策部署情况

1)贯彻落实区市纪委全会精神情况。

2)完成区市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工作情况。

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情况。

4)整改落实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情况。

4自身建设情况

1)加强干部履职能力建设情况。

2)加强自我监督情况。

三、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银川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综合业绩考核评价办法》程序进行。

(一)逐月填写工作纪实。派驻干部对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在开展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贯彻落实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决策部署、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按照市委考核办法统一要求,于每月底及时上传至县处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平台。

(二)干部群众评议。由驻在单位组织班子成员、其他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等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上综合业绩考核评价信息平台,根据派驻干部工作实绩,进行无记名打分。

(三)领导评价。由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分别按比例对派驻机构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季度考核按驻在部门一把手10%,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10%的比例打分。年度考核按驻在部门一把手5%,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10%的比例打分。

(四)考核组评价打分。由市委组织部抽调组成的考核组和市纪委监委考核各占5%的比例进行打分。市纪委监委考核打分由市纪委监委干部管理室牵头组织委班子成员和各职能处室,根据全年了解掌握的各派驻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策部署、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对派驻机构干部进行评价打分。

四、确定考核等次

派驻机构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市纪委监委在本年度全市绩效考评中的等次所对应的比例,根据《银川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综合业绩考核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等次评定建议人选,报市委研究确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实行通报反馈,并作为派驻干部评优奖励、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二)对驻在部门监督不力,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的;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阻碍调查、掩盖袒护的;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履职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三)派驻机构干部被认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连续两年被认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除按照《银川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综合业绩考核评价办法》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和下年度不得列为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外,须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银川市纪委监委干部管理室商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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