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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19-0000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1-25
责任部门:市委编办 发布日期:2019-01-25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17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步骤

市党政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从201812月开始,20193月底前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12月至20191月底)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的《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市委组织部结合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调研考核情况,统筹研究提出党政部门领导班子人选安排,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涉改部门领导班子组建到位后,召开机构改革部署动员会。会后,各地各部门迅速传达学习召开本地本部门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把搞好有关融合作为关键和重点,夯实改革思想和工作基础。

(二)组建挂牌转隶阶段(20191月底至20192月底)

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总原则,在市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统筹督促做好党委、政府系统机构改革组建挂牌、人员转隶等工作。涉改部门遵循以划入部门为主、划出部门配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新组建部门挂牌、集中办公、人员转隶等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沟通等具体工作。在转隶和职责调整未到位前,各部门(单位)按照原定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分别牵头,于2上旬基本完成涉改部门(单位)挂牌、印章启用等工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于2月上旬基本完成涉改部门(单位)办公用房调配工作;新组建、合并的部门(单位)原则上在2月中旬基本完成人员集中办公;人员转隶、档案移交管理、离退休干部归属交接、经费和资产调整等工作在2月底基本完成。

(三)研究制定三定规定阶段(201812月中旬至20192月底)

科学界定部门职责。新组建、重新组建和涉改事项较多的部门(单位)重新制定三定规定,涉改事项较少的部门(单位)以专项文件予以规范和调整明确。

1.主要职责。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确定部门职责,市党政部门职责总体上要与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委办厅局职责衔接对应,凡是中央、自治区明确调整的职责必须对应调整。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厘清职责边界,明确主次关系和职责分工,并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2.内设机构。实行限额管理、综合设置。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根据编制和业务,合理设置党政部门内设机构,减少“11,不允许“1人多科。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市本级党政机构为正处级,内设机构一般称科、室,不得称处,为正科级。多个部门合并或以某个部门为基础并入另一个部门的,综合性机构合并为一套,业务机构重新设计,职责相近或减少的业务机构合并设置。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自治区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调配使用编制资源。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变化相应调整人员编制。收回整合撤并调整部门(单位)的行政、事业空编,精简整合部门(单位)综合机构人员编制,用于新组建需要加强的部门(单位)。领导职数按规核定依规管理。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领导职数配备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市党政部门领导职数一般为2-4名,从严掌握。市党政部门人员编制一般不少于8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一般设一正。中央、自治区文件和机构编制专门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制定三定规定的部门(单位)要严格依据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和三定规定模板,研究提出本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方案,沟通一致后于2月中旬报市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后,党委机关三定规定由市委办公室印发,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由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2月底基本完成。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93月底前)

3月底前,市直各部门 (单位)机构改革任务基本落实到位,并进行总结。市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适时组织评估和督察。

二、统筹推进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群团组织改革和县(市)区机构改革

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按照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牵头组织实施。市群团组织改革按照中央、区、市的部署要求开展。县(市)区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区市部署要求,由县(市)区党委负责,与市级机构改革同步进行,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统筹推进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在现有总量内,调整优化县处级事业单位设置,按程序报批。同步调整撤并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对职责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归并,3月底前完成。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和机构编制方案等事宜,由部门研究提出方案,另行报批。巩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成果,杜绝机关行政职能回流事业单位。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四、推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落实好乡镇(街道)相关改革。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理顺县(市)区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下放部门派驻乡镇(街道)的机构,实行乡镇(街道)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指导。个别继续实行派驻的,日常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干部任免须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与县(市)区机构改革统筹安排、有机衔接、分步实施。

五、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和自治区审议通过的《银川市和三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巩固扩大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分步推进更大范围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同步深化行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突出执法资源整合、执法层级减少、执法重心下移、执法效率提升。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要强化对县(市)区执法改革工作的监督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专门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综合执法改革方案,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市本级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在乡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二县一市参照市和辖区改革部署,积极稳妥推进。

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安排,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四同清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将群众日常生活类的便民事项,更多地委托或授权乡镇(街道)办理,推行综合受理、一窗受理,完善村级代办服务机制。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

七、组织领导

市县机构改革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上下沟通对接和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抓住关键环节,不折不扣落实机构改革任务。各部门在制定三定等具体实施方案中,特别是涉及机构职能调整的部门要讲大局,自觉服从市委决定,确保机构职能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抓紧完成转隶交接,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司法局、审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要按照《银川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银川市机构改革相关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银党办20199号)要求,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提供及时保障。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把机构改革工作实施落实情况纳入要督查任务,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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