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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19-0002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4-18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4-18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银川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8


                  银川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完成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川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落实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保护,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严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严控新增污染,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的放心、住的安心,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具体指标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4%。

二、大力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扎实开展调查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配合自治区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壤调查技术规范要求、时间进度、任务分工,各负其责,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配合自治区整合相关数据,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管理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2018年,配合自治区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2019年,完成年度任务并将数据上传至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20206月底前,全市要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同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修复治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推进各类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

县(市)区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对安全利用类集中的耕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并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农产品产地和流通环节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严格开展污染地块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实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同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通知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及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土地储备中心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对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土地储备中心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相关规划审批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监督管理。建立信息沟通机制,2019年依据自治区联动监管机制,出台《银川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联动方案(暂行)》,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土地储备中心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18年起,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

)加大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力度

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自2018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贯彻落实《银川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等量替换原则。城市建成区、主要生态功能区、居住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和散乱污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推广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禁止建设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汏类项目及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2018年至2019年,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到2020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4%。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等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九)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两县一市及银川市城市建成区等区域。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虛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支持示范项目建设等;认真落实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示范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通过示范引导,加快消纳粉煤灰、脱硫石膏、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好评价工作,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环境保护税提供技术依据,加快推动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2020年年底前,全创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3家,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少于6个,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税务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一加强工业固废处理处置

黄河两岸、沿湖、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要按职责分工,制定一点一策整改工作方案并有序实施。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环境综合整治,以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为重点,规范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建设、贮存、处置,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银川生物科技园渣场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持续开展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调查、评估重点行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按照自治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准入要求和布局意见,实现提升一批、改造一批、淘汰一批处理处置设施。提高全市固体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2019年,固体危险废物申报、转移、处置,实现全过程监管。2020年,按照自治区安排,适时启动我市危险废物大数据服务环境监管工作,探索超市化物联网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重点场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产生和经营单位、非法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和人员等为重点,主动对接、摸排非法跨界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线索,及时核查、侦办涉嫌土壤污染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力争快侦、快诉、快判。开展联合执法,对废酸、废碱、医疗废物、精(蒸)馏残渣、废乳化液、废旧铅酸电池、涉油污泥等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切断非法跨界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度物利益链条。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分类回收

推进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

持续开展城市市容环卫规范化管理考核,全面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建设要求,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成投运。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加快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区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村地区工业固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分类治理,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长效治理机制。2020年年底前,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六)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

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鼓励合理布局设置垃圾堆肥场,建立配套处置体系和机制。按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或处理)、县处理的主体模式,配齐垃圾处理场所、中转站、收集点、垃圾箱、各式密闭转运车辆,建立环卫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理、运营维护机构队伍和运行体系。配套完善农作物秸秆、农用残膜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统筹处理利用。到2020年,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达到95%,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有机肥使用,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优化施肥结构,减少化肥使用量,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管控,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建立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2018—2020年全市化肥用量、化学农药和除草剂亩均施用量每年分别同比下降20%15%10%,四环路以内所有农田停止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到2020年,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利用率达到40%;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85%以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减少土壤污染

推动落实《银川市农用地膜使用及回收实施细则(暂行)》,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强源头治理,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田地膜。建立回收网络,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2018年年底,实现加厚地膜全面推广使用,回收加工体系初步建立,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3%2019年年底,基本实现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4%。到2020年,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不断完善,机械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2019 年,在全市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建立政府引导、农药经营者回收、资质企业处理、农业生产主体广泛参与的回收处理机制。加强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统筹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明确回收、归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补助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农户共同参与的积极性。2019年,回收率达到75%,处理率达到100%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基本建立,回收率达到80%,处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落实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

二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分工任务,落实一岗双责。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之责,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协调工作的作用,确保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下发执行,并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关企业要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加强目标考核

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年底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政府将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县(市)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绩效考评办、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审批服务管理

二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的相关责任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依法公开土壤环境信息

市政府定期公布本区域内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45”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实舆论宣传责任

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银川市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182020》,结合世界土壤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传播平台,发挥全媒体矩阵优势,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到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开展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之中。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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