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其他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委办公室>市委(办)文件

索 引 号:640100-000/2019-0003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5-21
责任部门:市政协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9-05-21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市)区党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市委巡察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2019521

                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18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137号)要求,现结合银川实际,就加强我市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

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人民政协的根本要求。全市各级政协党组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摆在首位,把准政治方向,夯实政治根基,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确保政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一)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政协工作的政治方向。政协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市各级政协党组要全面肩负起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与市委具体要求在政协得到深入贯彻、全面落实。

(二)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全市各级政协党组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报告,年度协商计划、政协工作要点、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重点调研、专题协商会议、党组重要工作等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传达中央、全国政协和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党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及个人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认真做好对党外人士的政治思想引领工作。要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认真落实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责要求,引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强化政治共同体意识,严守政治底线,在道路、方向、目标上形成统一意志和步调。建立政协党组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经常性联系制度,每一位政协党组成员联系一个民主党派或若干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了解统一战线内部思想动态,不断增强固守政治底线的定力和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的能力,把更多的人团结在党的周围。

二、加强思想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政协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全市各级政协党组要把理论学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一)坚定理想信念。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市各级政协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教育引导政协组织中的党员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在政协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民主监督、提案办理和调研、视察考察、界别活动、委员大讲堂等履职活动中,注重加强意识形态引领,对政协新闻宣传、社情民意信息、委员意见建议要严格从政治上审核把关。坚持党管媒体,强化对政协委员履职信息化平台、委员微信群、《银川政协》、文史资料等所属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与管理,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三)创学习制度。健全理论学习体系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强化学习管理,构建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主席会议集体学习、常委会学习讲座、理论研讨交流、委员学习培训等相配套的学习制度体系。要实现学习教育全盖,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协委员学习培训的中心内容,抓好新任委员上岗培训、全体委员轮流培训、政协常委考察调研培训,每年分批送政协常委(委员)到专门培训机构学习,确保委员在届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学习培训把学习教育同政协履职相结合,充分运用银川市政协委员履职信息化平台,探索开展“互联网+学习”新形式,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加强组织建设,推进人民政协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要加强政协党的组织建设,做到哪里有政协委员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的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

(一)规范各级政协党组织设置。全市各级政协党组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发挥好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市政协要建立完善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功能型党支部组织体系,加强政协党组对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功能型党支部的领导。县(市)区政协可以设立机关党组,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建设。各级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政协党组的领导。全市各级政协组织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设立功能型党支部,接受本级政协党组的领导,与党员委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对党员委员进行双重管理。各级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要领导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工作,加强对党员委员履职活动考核,建立党员委员活动日等制度,推动党建与各项工作深度融合;要结合实际推进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服务方式、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创新,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各级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重要视察考察调研、集中学习培训、团组出访等活动中,要设立临时党组织。

(二)实现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全覆盖。建立政协党组成员联系相关界别、功能型党支部,联系无党派人士、宗教界委员机制,以专门委员会为单位,建立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委员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模范作用,发挥中共界委员的“关键少数”作用。完善党员委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组织和引导党员委员自接受政协党组织教育管理和参加政协党组织活动、进行党性锻炼。

(三)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各级政协党组要尊崇党章,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完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探索开展各级政协党组织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功能型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委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开展党的纪律、宪法法律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党员委员在参加政协各类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视察等有关活动时的管理与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四)加强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加强委员履职管理、监督和考核,提高委员政治把握能力、调査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充分发挥委员在政协履职中的主体作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制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常委提交履职报告制度,把委员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推动委员履职考核信息化、科学化、体系化。加大政协机关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对外交流力度,推动机关干部在新时代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四、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改进作风

作风关系形象,作风体现素质。政协党的作风建设是政协作风建设的关键。各级政协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转作风改作风的表率。

(一)改进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各种文件力求简明扼要、具体可行;讲话、报告、发言要落实“短实新”要求,突出政协特色、精准实在、言简意赅。精简会议活动,坚持简约简朴办会、务实高效办会,科学安排会期、规模,不搞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各级政协党组每年向同级党委汇报1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情况,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作风建设专题学习。政协机关党组每年至少向政协党组汇报1次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二)改进调研视察考察工作。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不断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方法。要坚持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开展“解剖麻雀”式的调查研究,坚决克服重调查轻研究的现象,着力提高调查研究质量,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持续改进视察考察工作,严格控制团组规模,优化队伍构成,严格执行不准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超标准接待等禁令要求。

(三)进一步密切同广大政协委员的联系。全市各级政协党组要建立健全联系专门委员会和界别、走访看望委员、接待和处理委员来信来访等制度。要增强委员联络的力量,发挥好专门委员会、界别、机关等联络服务委员作用,了解委员工作生活和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委员归属感。政协组织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委员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弘扬党的统战工作优良传统作风,在同党外人士打交道时,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待人,以民主的作风、良好的形象团结人影响人,决不能居高临下、颐指气使

五、强化纪律规矩,全面从严管党治党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协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政协党组织必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等问题。

(一)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政协党组要坚定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政协党组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报告一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组工作汇报。市政协机关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机关党总支工作汇报,机关党支每年底进行一次工作述职和考核评价。各县(市)区政协也要建立定期向党组汇报工作制度。下级党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随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严防“七个有之”,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以共产党员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委员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善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细节,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利用政协影响力谋取私利,坚决防止利用委员资源谋取私利。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委员所在党组织密切联系,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委员及时撤销委员资格。

六、进一步加强对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把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建立健全定期听取政协党的建设工作汇报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政协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政协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政协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队伍,增强做好新时代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力量。全市各级党委每届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把政协党的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参加政协重要会议活动,牵头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带头做党的统战工作,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审阅政协重点调研和专题议政成果,加强对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要指导帮助政协加强自身建设、解决实际困难,为政协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二)严格落实政协党建工作责任。各级政协党组要深化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认识,认真研究制定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评价,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党组书记要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的党组会议,其他党组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工作。健全包括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在内的多层次、常态化的中央和区市党委有关重要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机制。上级政协党组在指导下级政协工作中应当把党的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市政协党组成员每人联系指导1个县(市)区政协的党建工作,有效避免党建和履职“两张皮”现象,以履职成效检验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做好理论研究、宣传引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全市各级政协党组每届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改革创新,提高政协党的建设工作整体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各级政协党建工作实践和创新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加强与同级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政协党的工作,确保政协党建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障、有健全机制,形成推动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3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97)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政协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重大部署和加强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进一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对于更好地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促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反腐倡廉,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凝聚各方智慧力量共同推动银川改革发展稳定,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践行“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有序开展;必须聚焦关键内容和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开展批评,务实提出建议;必须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全过程,坚持平等协商,坦诚相见,畅所欲言,尊重不同意见表达;必须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坚持增进团结,广泛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必须明确监督内容,完善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为银川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

(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城乡规划、财政预算、重大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产业项目、重要民生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实施情况;

(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倡廉等工作;

(六)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协商成果、政协提案、建议案、民主监督专项报告和其他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七)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贯彻统一战线、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

(八)党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会议监督政协会议应增加民主监督内容,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政协全体会议的大会发言应增加监督性内容,视情安排界别小组(联组)专题讨论监督新议题。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座谈会等应安排一定数量的监督性议题。根据议题安排,可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互动交流。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应完善对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务等的协商和监督。

(二)专题监督。政协要根据协商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重点监督议题组织开展专题监督。由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性专题调研,抓住重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清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提请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党委政府研究参考。必要时应持续跟踪监督。

(三)视察监督。政协应围绕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委员开展视察活动,深入实际,听取情况介绍,实地查看,座谈讨论,着重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与有关同志交换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党政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政协开展视察提供便利,听取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

(四)提案监督。政协应组织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别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通过提案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开展监督。政协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提案,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共同交有关部门办理,党政及政协负责同志应加强督办。实行市领导领衔办理重点提案,加大对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小切口”提案反映大民生,努力将“小切口”提案纳入市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内容,由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共同建立市级领导联系督办“小切口”提案工作机制

(五)特约监督。原则上市政府各部门、各公共服务单位和法检两院都应聘请市政协委员担任特约民主监督员。政协要制定“特约民主监督员工作办法”,坚持“依法监督、问题导向、平等协商、增进团结”的原则,按照全体委员25%的比例,组建特约民主监督员队伍,以民主监督小组形式,通过日常监督、驻点监督等方式,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反映被监督单位的情况和社情民意,促进聘请单位发现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要加强同聘请单位的联系沟通,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特约民主监督员考核。聘请单位要积极为特约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六)社情民意信息监督。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别委员应密切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社会舆情重要动态,积极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愿诉求。政协要对各参加单位和各界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进行认真梳理,交“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或通过《社情民意》、信息专报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及时反映,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监督。

(七)评议监督。党委政府组织的年度述廉评议、行风评议等活动,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认真听取和吸纳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政协应积极协助做好组织工作,推荐相关委员参加评议活动,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八)其他形式监督。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研、检查、评估和听证等活动,应视情吸纳政协委员参加。重视发挥委员来信来访、委员举报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政协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方式方法,运用市新闻融媒体中心、市政协委员履职信息化平台等网络新闻媒体,开展网络议政、民主监督等工作。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更好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

四、切实规范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程序

(一)确定监督议题。每年第四季度,结合征集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议题建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向政府及群团组织等,一并征集下一年在政协开展的民主监督议题建议;由政协办公室负责向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委员征集下一年民主监督议题建议。政协党组研究提出重点专项民主监督议题(一般每年1至2个),经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后,纳入协商年度工作计划草案并报党委,由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后实施。未纳入协商年度工作计划的一般民主监督议题,由政协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

(二)组织监督活动。政协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监督工作安排,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重点监督议题应安排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牵头负责,主席会议听取监督情况汇报。其他监督议题,政协应选择适当监督形式开展监督。在监督活动中可邀请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座谈交流、听取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可吸收党派团体成员、有关专家参加。

(三)报送监督意见。政协运用专题监督报告、专项意见建议、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报送开展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重点监督意见报送需要由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送。

(四)办理监督意见。对于政协以专项监督报告、专项意见建议等形式报送的监督意见建议,党委和政府应专题研究,或交相关部门办理。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及其他形式的监督性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党政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督查。

五、着力健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

(一)知情明政机制。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召开的涉及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主问题的重要会议,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政协委员列席。围绕监督议题,政协应组织相关委员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掌握政策。根据监督工作安排,有关方面应认真做好情况通报,重点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困难和薄弱环节,提前将有关材料送达政协委员,并为委员查阅资料、了解情况提供便利。

(二)协调落实机制。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会商,统筹协调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等重要问题。政协办公室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及时将重点监督活动具体安排提前告知有关方面,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跟进落实。政协专门委员会应就有关监督工作加强同党政部门等的对口联系。

(三)办理反馈机制。办理单位应及时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听取重点监督意见办理情况通报。每年年底,由政府办公室将政协专项监督报告与重点协商议题成果办理情况、提案办理情况一并向政协常委会议进行通报。政协应将办理回复情况通报参加监督的有关单位和政协委员。政协常务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时,应将全年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监督意见办理回复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四)权益保障机制。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政协委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力,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力,发挥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对于阻挠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甚至进行压制、打击和报复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全面加强党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

(一)党委加强统一领导。全市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作为提高执行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政协党组应把开展民主监督情况作为向党委汇报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汇报。各级党委负责同志要自觉接受、积极支持和保证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批评和建议,并督促有关方面办理监督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重视办理政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作风建设的监督意见。

(二)政协党组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政协党组负责领导重点监督议题的组织实施,坚持正确方向和思想,把握好监督节奏和力度,加强对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党委政府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民主监督,研究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建立健全开展监督的有关制度机制,做到开展监督有组织、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要贯彻落实政协党组部署,做好相关民主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实施等具体工作,提高监督组织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组织政协委员积极参加民主监督活动,发挥中共党员委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强委员履职考核管理,推动各界委员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正确行使监督权力,维护政协委员良好形象。

(三)营造政协民主监督良好环境。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民主氛围,为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深入探索政协民主监督规律。把政协民主监督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教育培训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把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宣传列入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工作计划,宣传党中央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新部署新要求,宣传党委有关决策部署,宣传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大对重点监督活动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