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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000/2019-0003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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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委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6-10 |
责任部门: | 市委政策研究室 | 发布日期: | 2019-06-10 |
名 称: |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解决政策性移民发展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银川市关于解决政策性移民发展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改善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移民群众生活水平,推进移民地区快速稳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解决移民安置区产业发展基础薄弱问题
1.大力发展富民产业。扩大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创造条件培育发展电商、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劳务产业,力争到2020年,每个移民村培育1个稳定增收的支柱产业。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扶持建设一批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加快闽宁镇、月牙湖乡等集中连片移民地区富民产业培育和发展。〔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扶贫办、人社局、文旅广电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加强技术指导与科技服务。加大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家庭有1人掌握1-2项实用技术。每村建立1支产业技术服务队,产业集中村每村固定1名专业技术人员。统筹建设一批田间学校、技术服务站、种苗供应点,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为移民村提供产业发展服务。积极开展电商、现代物流、旅游等新经营理念和经营技能的培训与指导,提高移民群众增收致富技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支持更多科技企业、科技工作者参与移民村科技服务。〔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扶贫办、科技局、科协、商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3.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移民安置区至少培育或引进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与移民群众紧密型利益连结机制,引领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小农户市场化组织程度。着力培育农产品销售经纪人队伍,帮助移民群众做好农产品销售服务。〔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直接补贴力度。创新完善金融扶贫体制机制,推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移民村聚集,解决移民产业发展贷款难问题。〔牵头部门:市扶贫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5.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资产,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增加村集体收入。整合利用村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项目开发、村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到2020年,力争每个移民村集体经济收入累计达到20万元以上。〔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财政局、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二、切实解决移民群众持续增收难问题
1.积极拓宽就业渠道。用足用活就业扶持政策,确保劳务移民每户至少有1人基本稳定就业。采取就近就地转移就业、鼓励重点项目工程吸纳用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等方式,促进移民群众充分就业。支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更多移民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对与劳务移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缴费部分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扶贫办、工信局、工商联、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加大移民村(社区)劳务经纪人培育工作,支持现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建立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凡是介绍劳务人员初次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200元的补助。〔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3.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根据用工市场需求,组织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建立从初级工到高级工“阶梯晋级式”成长通道,提升培训质量和拿证移民就业率。〔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扶贫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4.加强创业扶持。鼓励移民群众自主创业,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切实提高移民创业能力和创业成效。〔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扶贫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三、切实解决移民群众户籍迁转相关问题
1.全面完成生态移民户籍迁转。开展政策性移民户籍核查工作,彻底清理“空挂户”“双重户”。加快推进生态移民户籍迁转,土地、房屋确权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迁入地与迁出地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上存在差异的,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政策。因历史原因尚未登记入户无法迁转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6〕158号)办理。同一惠农补贴政策只能选择原籍或我市一方享受。坚决杜绝借机分户、在原籍留人现象。〔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扶贫办、人社局、医疗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加快劳务移民户籍迁转。扶贫部门负责劳务移民户籍迁转对接,公安部门凭扶贫部门提供的劳务移民花名册负责户籍迁转。“十二五”县外劳务移民搬迁定居3年内核转户籍,对3年后未迁转户籍的,要摸清底数;对搬迁后未定居的,协调迁出地政府尽快促其稳定定居。〔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扶贫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四、切实解决移民群众社会保障不到位问题
1.保障移民群众养老保险权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生态移民,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时可在户籍地享受“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至今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务移民,由户籍所在地政府代缴保险费,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做好移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与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移民群体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给予补助。生态移民参保人员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执行备案登记和转诊转院后直接结算政策。〔牵头部门:市医疗保障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3.确保其他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及时足额兑现。做好移民低保接续工作,凡符合条件的按标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户籍迁转前认定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员,保留迁出地所作的认定结果,直接享受相应政策并纳入动态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各项待遇只叠加,不冲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五、切实解决政策性移民“多代多人”住房困难问题
1.支持自建。“十二五”生态移民“多代多人”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批在现居住地改扩建住房,审核验收达标后可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移民群众持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原宅基地拆除证明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原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登记证明,办理宅基地不动产产权登记。〔牵头部门:市扶贫办;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鼓励购买。“十二五”生态移民“多代多人”住房困难家庭在我市购买具有合法产权的商品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或购买迁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法产权住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分别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各县(市)区可自行制定差异化补助政策。〔牵头部门:市扶贫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3.利用空置房安置。各县(市)区要利用尚未分配的移民安置房源,或协商回购已分配但长期闲置的房源,解决“十二五”生态移民“多代多人”住房困难问题。分配居住安置房的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永宁县闽宁镇可结合新镇区空置房屋化解,引导“多代多人”家庭到新镇区居住,其他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安置办法。〔牵头部门:各县(市)区;配合部门:市扶贫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4.集中建房安置。各县(市)区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监理、统一验收”的要求,通过移民自建或政府统一建设方式解决“多代多人”住房困难。移民按标准自建住房,验收合格后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给予补助;政府统建住房参照移民安置房源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牵头部门:各县(市)区;配合部门:市扶贫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5.改造危房。优先统筹移民群众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和军烈属、退伍老兵等群体的危房改造,确保2019年年底前对“十二五”以前的移民村危房全部改造完毕。〔牵头部门:各县(市)区;配合部门: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切实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问题
1.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改造提标镇村供水管网,基本实现所有建成移民村户户基本通自来水,饮用水水质达标。加快移民村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彻底解决所有整建制移民村水利设施不配套的问题。〔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加快移民村交通路网建设。推进扶贫公路建设项目,2019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移民村主干道路及村组内巷道基本实现硬化。分年度对危险路段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消除公路安全隐患。扩大客运覆盖范围,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移民村全部通客运班车。〔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3.大力实施网络扶贫行动。深入推进移民村通光纤宽带、通4G网络、通高清电视、通电商工程,创新推进“互联网+”扶贫模式,为移民群众提供丰富稳定可靠的信息网络服务。到2020年,光纤通达率达到100%。加快电网改造,所有移民安置村通动力电。〔牵头部门:市网络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文旅广电局、扶贫办、国网银川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4.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统筹推进移民村沟渠田林建设,解决耕地质量差、不平整、盐碱化等问题。实施土壤改良行动,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解决地力差、生产能力低的问题。〔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5.改善人居环境。持续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建立环境长效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污水管网和排水工程建设,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2020年移民村生活垃圾、污水实现集中收集处理。实施村庄增绿工程,提高绿化率。〔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6.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在各类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移民村倾斜,吸纳贫困移民群众参与生态建设。大力发展生态产业,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七、切实解决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不完善问题
1.加强移民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深入实施“五强五过硬”行动和“青苗工程”,抓好移民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回头看”工作。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持续开展村(社区)干部学历提升工程。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的派驻管理。〔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民政局、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提升移民村办学质量。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为移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促进更多优质资源向移民村延伸。〔牵头部门:各县(市)区;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文旅广电局、民政局、扶贫办、团委、妇联〕
3.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管理。开展移风易俗树文明乡风行动,大力整治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开展道德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引导移民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配合部门:市委统战部、政法委、民委(宗教局)、司法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八、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县乡三级领导机构,建立市级抓统筹、县(市)区抓推进、乡镇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 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问题稳妥有序解决。
2.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对政策执行不严、工作执行不力、借机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各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扶贫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