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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19-0004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7-17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9-07-17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实践“塞上枫桥”社区警务工作 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实践“塞上枫桥”社区警务工作 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现将《关于创新实践“塞上枫桥”社区警务工作  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关于创新实践“塞上枫桥”社区警务工作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平安银川,现就创新实践“塞上枫桥”社区警务工作,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矢志不渝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构建具有时代特征和银川特色的“塞上枫桥”社区警务模式,推动我市社会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将基层社会治理依法纳入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统筹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凝聚起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使“塞上枫桥”社区警务工作在服务群众、社会治理等方面不断释放活力,为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建设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平安银川,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塞上枫桥”创新实践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基层社会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方向,推动管理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每个末梢。二是坚持部门协作。加快推进派出所所长、社区民警在所在街道(乡镇)党委或政府、居(村)委会党组织或综治中心兼任副职,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信息“一张网”建设,促进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有效交互和充分共享。三是坚持社会资源联动融合。全面统筹整合网格员、综治专干等综治力量,打通水、电、气等社会资源信息数据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全力培育扶持专业调处类等社会组织,把市场化主体纳入社区(村)综治平安建设力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四是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贯彻好、发展好党的群众路线,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五是坚持源头治理。坚持防患于未然,着力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把好源头关、管控关、责任关,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主要措施

(一)提升基层治理服务水平。

1.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最多跑一次”“马上办”“不见面”等措施,建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实现零距离、全天候服务。推行预约办理、异地办理等方式,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期限。对偏远地区,通过上门服务等方式,真正打通服务百姓的“最后一百米”。

2.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总结推广“满城卫士”“灵州大妈”等经验做法,动员引导企事业单位保安员、物业等参与社会治理,每个社区或警务区至少建立1到2支群防群治队伍或平安志愿服务团队,并发挥实效。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即微信、微博及公共服务客户端)等互联网载体,不断拓宽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渠道。

3.紧密联系人民群众。通过日常走访、治安检查、案件回访等形式,全力维护群众利益,凝聚民心,夯实社会治理群众基础。通过开展相约警务室、警营开放日及聘请特约监督员等方式听取民意,对群众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进行整改。广泛开展“零发案社区”等创建活动,努力形成讲秩序、强责任、守诚信的文明风尚,奠定文明城市创建基石。

(二)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1.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紧紧围绕退役军人安置、非法集资、征地拆迁、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城乡建设发展等重点领域,实时滚动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逐一录入宁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调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预警体系。切实有效做好矛盾纠纷预警,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苗头性、行动性信息,及时预警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化解。各级政法委、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及时共享各类风险隐患信息,组织深入会商研判,切实做到预测预警预防。

3.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统筹运用调解等方式,加快构建并不断完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引导、聘请有经验、有威望,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律从业者等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三)推进社区警务基础建设。

1.推进综治警务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社区(村)综治中心一体化建设,推动警务室(站)等组织机构入驻社区(村)综治中心,实行合署办公,同研究部署、同指挥调度、同推进落实、同监督考核。明确由社区(村)书记或综治中心主任负责基层社会治理全面工作,社区(村)民警具体指导协调、统筹领导各综治力量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2.推进市域治理创新。把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战略抓手,以创新实践“塞上枫桥”社区警务工作,带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水平。紧紧围绕创新实践“塞上枫桥”社区警务相关工作措施、目标任务,因地制宜选择一批社区、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着力打造立得起、叫得响、过得硬的“塞上枫桥优秀基层单位”,让“枫桥经验”全面开花结果。

3.着力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推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2019年,基础信息采集完成率要达到85%,2020年达到95%。健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公共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公共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强化公共安全监管。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健全对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等重点人群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疏导、救治、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恶性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部位和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提高对涉黑涉恶、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预防和打击能力,努力打造一批“无毒社区”“零发案社区”等。

4.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加快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平台建设,提高运用大数据辅助决策能力,推动各基层综治力量在同一平台各司其职。持续深化“雪亮工程”“智慧社区警务”建设,加快推进人脸识别、“智慧门禁”等智能化设备安装,推动视频图像资源联网整合,将各类视频资源接入“雪亮工程”平台、综治中心、警务室(站)等,实现对基层社会风险点的全时空预测预警预防。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牵头抓总,强化统筹协调,推动水、电、气等社会数据接入综治、公安等部门信息化工作平台。

(二)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推进社区(村)综治警务工作一体化建设,在每个综治中心至少配备1名综治专干;建立完善社区(村)综治和平安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年内至少组织1次督导检查,主要考核派出所所长或社区(村)民警履职和社会综治工作情况;紧盯基层社会治理薄弱点、空白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综治警务工作水平。

(三)信访部门。主要负责防范化解信访领域矛盾纠纷,做好信访、非正常上访等人员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及时将信访重点人员名单、信访事由等推送至公安、司法等部门,实现信访数据共享。

(四)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塞上枫桥”警务工作建设规划、品牌创建活动方案、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的起草、指导;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应用,探索构建24小时自助警务服务区,实现零距离、全天候服务;扎实推进“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五)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将社区(村)网格化建设作为社区(村)综治警务工作一体化基础,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每个网格配备1-2名网格员,配合公安、司法做好信息采集、矛盾调处等工作;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三留守”等群体的服务,扎实落实社会救助、补贴政策;组织开展“零发案社区”“零发案街道(乡镇)”创建工作。

(六)司法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加强与公安等部门信息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在每个综治中心或公安派出所(警务室)安排1名专兼职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开展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七)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将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站)建设、装备配备、人员经费、农村警务专干补贴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专项保障。

(八)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平安不出事”。

(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努力维护好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十)市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统筹环卫工人协助综治、公安等部门做好社会面情报线索收集等工作,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线索。

(十一)人社、卫健等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将信息数据链路接入综治、公安等部门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创新实践“塞上枫桥”社区警务工作对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推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导检查。

(二)健全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建立职责下沉社区准入制度,统筹推动各种力量下沉,深入开展入户走访、信息采集、矛盾调处等工作。实行新录用人员到基层单位、岗位锻炼制度,下沉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全力保障社区综治队伍稳定、人员固定(除提拔任用外)。加大对人员待遇、阵地建设、表彰激励等财政投入,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有效使用。强化对公安民警(辅警)、人民调解员、信访专干及各综治力量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水平。

(三)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创新实践“塞上枫桥”社区警务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中强力推进,设立综治平安奖励基金,以微信红包、兑现现金等方式予以奖励。建立“双领导双考核”机制,由公安派出所考核警务工作和综治人员参与基层治理工作情况,由政法委和所在社区(村)考核民警担任社区(村)综治中心副主任或党组副书记履职情况和综治人员工作绩效,并将考核结果与其政治、经济待遇挂钩,优先提拔任用有5年以上社区(村)基层工作经历且成绩显著的基层综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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