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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19-0005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10-18
责任部门:市文广局 发布日期:2019-10-18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银川市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工程(2019-2022年)方案》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银川市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工程(2019-2022年)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苏银产业园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

银川市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年)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银川市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年)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中办发〔2018〕4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年)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36号)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我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我市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年)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为核心,统筹推进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着力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着力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着力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为加快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新银川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坚持安全利用、可持续利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红色资源利用好、红色传统弘扬好、红色基因传承好。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改革创新,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相结合,与红色阵地建设、红色旅游发展相结合,不断增强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2年,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努力达到3方面目标,即革命文物保存状况全面改善,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旧址险情全部排除、具备条件的全部开放;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落实“四有”(保护范围、保护标志、记录档案、保管机构)及相关保护措施;重要革命旧址保护展示和服务质量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同时,进一步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传播,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激发文物事业活力。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资源管理,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全面排查确定革命文物名单,各县(市)区组织开展革命文物分布情况摸底调查,并对本辖区内革命文物排查结果报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同时加强对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工作,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和建档工作。积极申报自治区级革命文物,分批公布银川市革命文物名录,建立革命文物数据库,使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题调研,加强对革命文物的研究阐释。实施红色经典出版文化工程,系统整理发生在银川的革命先烈事迹,积极传承革命文化精神。

(二)实施重点工程,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加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日常保养和巡查监测,对存在重大险情的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在项目审批上开辟“绿色通道”,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优先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并认真落实“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要求。县级政府应落实所辖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不得擅自迁移、拆除。

(三)扩大开放范围,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扩大革命文物资源开放程度,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应全部对外开放。加大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力度,运用红色资源开展全民国防教育。以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纪念活动、重要节庆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依托革命文物资源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积极策划实施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展览和宣教活动。

(四)打造系列展览,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树立践行“见人见物见精神”的理念,策划一批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在保持革命旧址原状陈列的前提下,深化研究、及时补充彰显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规范讲解词内容和讲解员行为,建立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研究审查制度,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党史部门要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好政治关和史实关,增强展陈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加强讲解员常态监督考核,定期开展培训、比赛活动,杜绝讲解中出现庸俗、媚俗、低俗现象。坚持展陈形式与展陈内容相得益彰,综合运用实物、照片、图表、模型、绘画、影像等多种形式,适度运用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互动性体验性。

(五)创新传播方式,发挥革命文物教育功能。完善中小学生利用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学习的长效机制,大力推动“红色文化进课堂、进头脑”行动。编纂出版革命文物知识读本,鼓励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到革命旧址开展现场教学。建立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通过主题活动、互动教学等多种形式,拓展教育传播渠道,大力弘扬革命传统。加强革命文物数字资源开发利用,推进“互联网+革命文物”,对革命文物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展示,通过微展览、微课堂、微访谈、微视频等传播方式,构建网络教育新平台,生动传播银川红色文化。

三、重点项目

(一)银川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以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为主线,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时间节点,系统开展银川党史文物、文献、档案、史料调查征集,全面提升反映银川党史的重大事件遗迹、重要会议遗址、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旧居保护展示水平,创新阐释和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贡献。编印《银川党史现场》《红色记忆——银川新民主主义革命史话连环画》,举办“银川红色档案文献展”。(市委宣传部、文旅广电局(文物局)牵头负责;党史研究室、档案局、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基础设施建设,对现有革命历史遗存进行保护性修缮,完善硬件设施。明确仁存渡口遗址所处位置,对其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在其遗址处建设纪念碑,并开辟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时,与宋澄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效连线保护,丰富仁存渡口、宋澄小学两处革命文物内涵,讲好革命故事,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进一步加强管理,有效改善革命文物基础设施薄弱状况,使其得到较好的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永宁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永宁县文旅广电局(文物局)、党史研究室、党校、档案局、财政局配合)

(三)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工程。突出解放宁夏主题,提升银川鼓楼的保护展示水平。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在宁夏的第一个组织“中共宁夏特别支部”旧址银川鼓楼,开展《红色记忆——追溯党的革命历程 讴歌党的光辉伟业》《红色记忆——不忘初心砥砺奋进、讴歌先烈勇踏征程》系列专题展览展示活动。突出缅怀先烈、弘扬革命精神主题,以景岳小学、中山公园烈士纪念碑、银川烈士陵园为重点,加强烈士遗物搜集、整理,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烈士遗物进行鉴定,属于文物的,予以重点保护。开展“弘扬革命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在银川的革命斗争史。(市委宣传部、文旅广电局(文物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教育局、园林局、档案馆、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工程。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依托自治区博物馆精心组织举办革命文物系列精品陈列展览。实施银川玉皇阁展陈提升工程,开辟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陈列展区,利用市委党史研究室、档案馆等收藏的革命文物及档案资料策划推出一批革命文物主题展览,拓展社会教育覆盖面。(文旅广电局(文物局)、党史研究室、档案局、财政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五)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深挖红色题材内涵,持续打造红色题材精品力作。发挥舞台剧《不到长城非好汉》弘扬革命精神、传承革命价值的作用,继续争取国家艺术基金,打造反映听党指挥、无私奉献、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舞台经典剧目。组织《薪火相传——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巡礼》专题片拍摄。持续深入开展诵读红色家书和宣介红色经典故事活动。融通多媒体资源,推进“互联网+”革命文物,在《闪亮的名字》银川革命人物故事微视频的基础上,继续拍摄银川革命文物故事微视频及革命旧址短片,生动传播银川红色文化。(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旅广电局(文物局)牵头负责;新闻传媒集团、党史研究室、档案局、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六)革命文物平安工程。加强革命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重点实施银川鼓楼、玉皇阁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努力实现革命类文物保护单位、纪念馆安防、消防、防雷达标。夯实基层革命文物安全管理,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确保文物安全制度得到落实。开展革命纪念馆和革命旧址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大革命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革命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历史风貌不受破坏。(文旅广电局(文物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园林局牵头负责;消防救援支队、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落实保护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应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职责,建立革命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实施计划,完善工作机制,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银川市成立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党史研究室、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文旅广电局、园林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新闻传媒集团、档案局、消防救援支队及各县(市)区政府等部门参加的革命文物工作协调小组,在市文旅广电局下设办公室。

(二)加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安排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经费支持基层革命文物实施保护修缮、安防、消防等工程建设,改善革命文物安全、利用条件。各县(市)区政府应将革命文物保护作为支持重点,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全面实施革命文物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强化监督审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三)加强政策支持。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创新和装备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负责革命文物工作的机构和力量。明确革命文物所在地方政府及产权人的保护职责,落实巡查看护等人防措施和经费。加强革命文物研究、保护、管理、利用人才队伍建设,满足革命文物保护机构自身建设和社会需求。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银川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评估机制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革命文物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制度,对保护不力、管理不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的管理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每年最少开展一次革命文物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市委宣传部、文旅广电局(文物局)要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银川市党委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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