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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20-000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12-06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12-06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9年12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切实解决当前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 ,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统筹建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财政和预算部门要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别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各级政府、财政和预算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覆盖面,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推进。在实施过程中抓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提升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效果。 

——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坚持改革创新,协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既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解决当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又要敢于突破旧框架旧观念的束缚,不断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在创新中推进,在改革中发展,不断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绩效。在发挥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能动性的同时,要借助各级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社会中介等各方力量合力推动,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总体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工作要求,2022年底全市各级政府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一)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1.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级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各级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持国家和区市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同时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发展能力。

2.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3.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二)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1.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将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2.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和职能特点,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阐述绩效内容,确定绩效目标和指标。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根据审核结果安排预算,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每年5月31日前和10月31日后,除区市党委和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申请追加资金外,市政府不受理研究各县(市)区、各部门申请预算外追加资金事项。各县(市)区、各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按照绩效目标指标,动态监控各项资金支出和项目运行,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4.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开展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问题整改责任制度、与预算编制结合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三)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等项目绩效管理。

2.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各级政府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的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等情况,同时还要关注其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

(四)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1.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有机融合。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引用自治区有关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平台,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

2.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行业类别和科目类别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创新评估评价方法,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五)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

1.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级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三、任务落实时间

2019年基本夯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各县(市)区、各部门全面启动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职能和制度体系,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实现全覆盖。

2020年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链条。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信息公开、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监控实现全覆盖,项目预算绩效自评实现部门全覆盖。基本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的绩效管理体系。 

2021年基本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面覆盖。全面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预算事前评估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力,建立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和问责制度,建成共性指标体系,建立分行业个性指标体系,形成标准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建成较成熟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整体性、协调性和系统性明显提高。

2022年建成较为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的分工机制、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规范完整的制度体系、细分类别的指标评价体系、透明严格的信息公开机制、多方发力的合作机制、约束有力的奖惩机制和预算绩效管理联动机制,预算和绩效管理实现一体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绩效管理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银川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部门和单位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完善预算内控制度,明确部门内部绩效工作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核心绩效指标体系,明确绩效标准,实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各县(市)区、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

(三)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效能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市财政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财政对同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政府治理和预算管理的深刻变革。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主题主线,加快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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