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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20-0000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12-17
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 发布日期:2019-12-17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统筹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5G 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图读懂《关于加强统筹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统筹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5G 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统筹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关于加强统筹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研究解决“一高三化”问题,落实自治区“数字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银川市“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数字经济发展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助力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政务信息化统筹规划

1.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员会关于加快互联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党发〔2019〕18号)精神,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银党办〔2019〕14号)主要任务,以政府信息化、工业自动化、城市智慧化和生活智能化为核心,充分发挥银川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平台作用,围绕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深化和拓展主题场景。

2.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统筹领导,成立银川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委网信办(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可行性及技术审核专家库(由区内网络、信息安全、系统集成等领域专家,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专家,国内知名IT企业技术顾问,高校专业领域学者等组成),对申报项目需求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划及银川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3.各县(市)区、市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银川市“数字政府”的建设要求,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速推进政务服务与政务大数据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一体化基础设施体系、业务应用体系、数据资源体系、网上服务体系、数字治理体系、安全防护体系等的建设,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求及互联网数字经济发展要求,紧密结合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流程申请项目立项和运维经费(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4.对统筹集约不到位、安全方案不合理、共享开放不明确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市审批局、发改委、财政局不予审批、安排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

二、严格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标准

5.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明晰化,认真落实《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执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宁发改高技〔2019〕444号)要求。

6.银川市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的各类项目,包括大数据、信息化应用系统(含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数据库系统等),信息网络及软硬件支撑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或改造升级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方案须报审批部门审批。

7.市各部门要定期清理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已被其他系统替代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信息系统,将分散、独立的部门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整合。

8.对未充分调研考虑利旧前期智慧城市建设系统、未严格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18〕3号)要求,无法实现与银川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平台和银川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信息系统,原则上不批准建设。未按要求进行系统整合和数据对接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拨付运维经费。

三、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管理

9.按照“需求先导、集中统一、共享开放、数据安全”的政务信息化建设原则,把增量投入和存量整合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

10.要加快完善和快速迭代更新银川政务服务“一张网”功能,抓紧推进各部门自建专业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总体上,要把握全市统一规划、统一基础云网架构、统一便民服务门户、统一共享开放、统一运营指挥、统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内容。

11.各部门的互联网网站建设要尽可能利用虚拟主机、服务器托管等方式,以节约建设资金和提高网站建设的整体效益。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坚决杜绝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四、规范政务信息化建设市场主体行为

12.全面严格规范参与政务信息化建设各市场主体行为,所有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办理,切实抓好项目的实施、监理、验收和评估。

13.设备采购和系统集成,必须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规定,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各部门组织采购和招投标。

14.凡参加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设备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

15.要坚决查处个别不具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专业资质的市场主体承揽工程,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挂靠他人资质承揽工程,或设置技术壁垒排斥新技术运用,或不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标准,或不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等严重破坏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维护政务信息化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16.坚决杜绝政务信息化建设行业乱象,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通过第三方测评及等级保护备案,建设单位方可组织验收,验收可招标专业机构进行验收。

17.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其运行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运行维护费用,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18.项目建设中形成的信息化成果(包括账号、管理员权限、系统日志、密码、源代码及相关硬件),依法属于项目建设单位所有,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利用开发建设系统的便利,私自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19.项目建设单位与第三方开展合作时,原项目实施单位或系统运维企业应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和技术障碍阻挠合作的正常进行。

20.在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化系统整合对接中,对发生阻挠系统对接连通、阻挠系统升级和数据共享、阻挠项目建设单位与第三方开展合作、漫天要价、暗中“使绊”等行为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将其列入重点关注企业名单。

六、聚集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合力

21.全力统筹政务信息化建设系统工程,发挥多部门联动作用,由银川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等工作。

22.市网信局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银川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平台等重要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应用全区统一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负责银川市政务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管理等工作。

23.市审批局负责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项目开展咨询论证及概算审核,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网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对项目实施可行性、操作性、内容完整性、资金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对项目文本进行审批。

24.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局、网信局、审批局等部门对信息化项目优先级进行梳理,按照全市整体项目谋划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确定列入下一年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25.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绩效的评审监督、政府采购监管、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资产监管。

26.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27.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涉密项目有关事宜的审查确认,对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保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8.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对接各部门,不断深化和拓展主题场景,推进城市的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分中心的指导。

29.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加强本区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整体框架、建设任务等,做好与市直属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系统平台积极主动与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对接。

30.各部门都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心协力促进政务信息化快速健康发展,为推进政府服务与大数据深度融合,提升我市政府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银川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银川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及审批管理流程


附件1:

银川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助力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立银川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鸿儒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侯文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市网信局党组书记

        余晓平 市网络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马赞雄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晓东 市人大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志鑫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红梅 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冯伟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代晓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红军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康  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

        马晓兰 市委编办主任

        王  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亚斌 市教育局局长

        李景阳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左  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胡志刚 市民委(宗教事务局)主任

        张德军 市公安局政委

        杨军利 市民政局局长

        孙旭东 市司法局局长

        买锐华 市财政局局长

        张正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沈爱红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进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  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建立 市水务局局长

        马元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党  成 市商务局局长

        张少志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马晓飞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马金龙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  瑾 市审计局局长

        李艳丽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马少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建国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邓彦林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张新民 市政管理局局长

        陆  斌 市体育局局长

        尹建宁 市统计局局长

        孟仿英 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严  磊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刁英川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井  胜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姜继琴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董建华 市信访局局长

        邱志军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王光英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梁林丽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王海军 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王  兵 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副主任

        魏挥涛 市地震局局长

        张  芳 市土地储备局局长

        陈进贤 市代建局局长

        温  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陈建民 市消防救援支队队长

        周福琦 兴庆区政府区长

        赵会勇 金凤区政府区长

        张建兵 西夏区政府区长

        马自忠 灵武市政府市长

        郝春明 永宁县政府县长

        赫天江 贺兰县政府代理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网信办,刘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晓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的统筹协调、进度考核等工作。

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附件2:

银川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及审批管理流程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宁发改高技〔2019〕44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审批相关程序规范如下:

一、需求确认。由市各单位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需求,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求及互联网数字经济发展要求,紧密结合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形成项目需求分析报告。

二、项目申报。市各单位联合市委网信办、市网信局将项目需求分析报告报分管市领导专题研究,研究同意后编制项目文本(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编制建设方案),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

三、项目审批。市审批局可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项目开展咨询论证及概算审核,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网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对项目实施可行性、操作性、内容完整性、资金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对项目文本进行审批。

四、初步计划。市审批局批复后,由项目单位将项目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局、网信局、审批局等部门对信息化项目优先级进行梳理,按照全市整体项目谋划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报市政府研究。

五、项目确定。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市发改委结合市财政资金预算,将项目列入银川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六、组织实施。各单位根据银川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批复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并实施。

七、统筹监管。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网信局负责统筹监管,确保项目集约统筹、充分利旧、数据共享、进度监督,避免出现重复建设、资金浪费、“数据烟囱”、“信息壁垒”等问题。各建设单位要定期向市网信局、发改委汇报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情况。


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落实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员会关于加快互联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抢抓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机遇,加快我市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商用步伐,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融合发展,打造区域性数字经济高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工作思路,加快5G网络规模部署、推动5G产业集聚发展、构建5G产业生态体系、促进5G与各行各业融合应用,实现两年内全市5G网络基本全覆盖,5G网络应用不断普及深化,为全市发展互联网数字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由政府提供建设5G通信技术的良好政策环境,建立协调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5G产业发展。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实现协调衔接、合理布局。

(三)坚持开放共享、融合发展。积极推动移动通信基站塔(杆)资源与路灯杆、监控杆、交通指示牌等社会塔(杆)资源双向开放,创新建设模式,统筹推进5G基站建设。

(四)坚持安全环保、绿色协调。推广应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积极推进5G基站景观化建设,与城乡建设发展环境协调统一。

(五)坚持应用引领、重点突破。聚焦5G应用产业链,强化双招双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以示范工程和重大项目为先导,着力打造5G应用示范标杆。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快5G建设,夯实通信网络基础。

建立健全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县(市)区专项推进小组,全力推进建设进度,确保基站建设取得实效。2019年底全市建设5G基站力争达到1000个,实现城区重点场所5G网络覆盖;2020年底全市建设5G基站力争达到3000个,实现市区和县城城区5G网络基本全覆盖;2021年底全市建设5G基站力争达到6000个以上基站,实现全市5G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铁塔银川分公司;责任单位:市网络信息化局,各电信运营商)

(二)加强规划引领,科学引导基站布局。

统筹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力争2019年底完成对《银川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将5G基站布局规划建设内容纳入《专项规划》,将修编后的《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牵头单位:市网络信息化局,铁塔银川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各电信运营商)

(三)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备案进度。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保障5G网络建设用地用电等资源要素供给,简化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5G基站环评实行备案制;5G基站占用国有土地不超过10平方米的按照公共设施占地处理;对纳入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审批流程补办相关建设手续。电力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优化5G设施电力供应申请审批流程,全力满足基站建设对电力增容的需求。(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铁塔银川分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四)开放公共资源,提高公用设施利用率。

全力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基站的传输线缆、通信管道及电力引入等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桥梁、隧道、港口、车站、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开放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学校和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构筑物;在符合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全面开放市属路灯杆、公安(城管)监控杆、交通指示牌、公交车站亭、电力杆塔、城市公园等公共设施(区域)。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循公共资源开放单位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安全作业标准、规程。(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网络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铁塔银川分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五)落实规范制度,建立同建共验机制。

落实宁夏《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64/T 1552-2018),为通信基站、机房和相关配套设施预留建设空间,推动通信基站与新建公共建筑物、住宅建设项目、公路沿线工程等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铁塔公司参与通信基础设施分项工程验收。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要向社会开放共享富余的铁塔、管线、机房等功能性设施。5G基站与供电设施应同步建设,5G基站建设部门提前向电网公司提供分年度5G基站建设位置及用电负荷,电网公司据此开展相关供电设施建设或改造工作,满足5G基站布点和用电需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铁塔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六)强化规范管理,降低通信设施成本。

针对5G网络设施的布局特点,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快速低成本建设。加大推进对新建通信基础设施直供电力度和对符合条件的通信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力度。在符合安全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电力铁塔及农村地区低压电力杆路等要向通信设施开放共享,降低通信设施建设成本。要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354号)文件精神,通过出台物价管理办法、建立相关失信管理制度等措施:坚决纠正5G基站在转供电环节中出现的乱加价行为,对拒不纠正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在开放共享资源的实施中,全市各相关单位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依法收费的项目应不高于同期同类标准,切实降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支出费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铁塔银川分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七)增强保护措施,确保设施平稳运行。

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严厉打击阻挡5G基站建设、运营和维护的非法行为,确保5G建设顺畅;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损失金额)予以补偿,对迁移或损毁的通信基站要按照同等数量提供替代站址并保证传输便利,要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确保5G网络通信质量不受影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单位,铁塔银川分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八)加强产业培育,推动5G及关联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积极引进培育一批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大力发展5G产业、软件信息服务产业、智能终端和设备设施产业、数据中心产业、物联网产业、云计算产业。大力支持5G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农业、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试点应用和融合应用,着力打造一批5G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力争成为5G应用示范标杆城市。(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工业园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单位,铁塔银川分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联动,压实主体责任。成立5G通信网络建设发展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住建、市政、电力的副市长担任。切实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建立5G建设统计监测体系,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对推进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年终绩效考核考评。牵头单位:市网络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铁塔银川分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二)加强科普宣传,营造5G建设共识。全面开展5G建设科普工作,普及5G频谱知识和电磁辐射常识,消除群众未知恐惧及畏难情绪,宣传5G技术提升用户体验、带动行业发展及推动社会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变革的意义及作用,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络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铁塔银川分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附件:

银川市5G通信网络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5G网络规模部署,加速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立银川市5G通信网络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鸿儒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雍  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小牧  国网银川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国强  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侯文莅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如实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  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市网信局党组书记

        李建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丁  洪  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党委书记、社长(台长)

        王  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亚斌  市教育局局长

        李景阳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左  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德军  市公安局政委

        杨军利  市民政局局长

        沈爱红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进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  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建立  市水务局局长

        马元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党  成  市商务局局长

        张少志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马晓飞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马少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建国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余晓平  市网络信息化局局长

        张新民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孟仿英  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刁英川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井  胜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邱志军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周福琦  兴庆区政府区长

        赵会勇  金凤区政府区长

        张建兵  西夏区政府区长

        马自忠  灵武市政府市长

        郝春明  永宁县政府县长

        赫天江  贺兰县政府代理县长

        朱保柱  中国铁塔银川分公司总经理

        张  辉  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总经理

        安昊龙  中国移动银川分公司总经理

        姚  华  中国联通银川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网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网信局局长担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市5G网络建设发展,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推进5G建设中的存在问题,对于重大问题由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一图读懂《关于加强统筹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图读懂《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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