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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6505/2022-0000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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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委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1-06 |
责任部门: | 市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
名 称: |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银川市高质量发展智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加强新型智库建设意见,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充分发挥智库服务科学决策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西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结合银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川市高质量发展智库(以下简称“智库”)是指以服务银川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重点产业、重要领域的政策研究咨询、重点难点问题攻关为主要方向的研究咨询机构。
第三条 智库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服务中心工作、聚焦人才引领、鼓励改革创新、突出成果运用、科学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组建、调整和完善,智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人才工作局。
第二章 聘任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个人和实体单位均可加入智库,聘任方式及相应条件如下:
(一)智库特聘专家。符合以下条件的区内外知名学者、企业高管、具有丰富咨询决策经验的在职或离(退)休党政干部,可聘任为智库特聘专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心于决策咨询事业,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在擅长的专业领域有一定工作年限,专业能力强、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3.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和同行认可度,具有广泛的行业资源优势,能够搭建银川市与中央部委及各省(区)市的交流对接桥梁。
4.关心和熟悉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备在银川市履行智库职责的时间精力、身体条件和个人意愿。
(二)智库合作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区内外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高校及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领军企业、知名研究咨询机构等实体单位,可聘任为智库合作单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运行稳定、运作规范。
2.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决策咨询能力,注重行业领域的咨询研究及成果运用。
3.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权威和话语权,具有开展跨区域交流合作的良好条件,能够与各地、各部门建立广泛联系,搭建多层次咨询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
4.关心和熟悉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若干影响力较强的行业领域专家及专、兼职研究人员,具备在银川市履行智库职责的条件。
第五条 聘任程序。智库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的聘任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分类分批,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具体聘任程序为:
(一)广泛推荐。可通过自我推荐、同行举荐、部门发现等方式,向各县(市)区、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及合作单位。
(二)资格初审。各县(市)区、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推荐专家及合作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报智库工作办公室。
(三)意见征求。智库工作办公室提出拟聘任专家及合作单位名单,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委研究。
(四)研究聘任。市委研究审定聘任专家及合作单位名单,颁发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证书。
(五)服务保障。智库工作办公室核拨经费并会同行业部门做好后续联络、使用、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经费保障与奖励支持
第六条 智库一个聘任周期为2年,聘任期内按照“基础补助+考评激励+项目支持”的方式给予经费保障与奖励支持,具体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基础补助。根据专家参与智库实际工作情况,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智库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基础补助:
1.智库特聘专家。给予最高5万元的基础补助,用于专家参与智库决策咨询、调研交流、成果推广等活动的交通食宿及劳务补贴等。
2.智库合作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的基础补助,用于合作单位智库建设、专家及工作人员参与决策咨询、调研交流、成果推广等活动的交通食宿及劳务补贴等。
(二)考评激励。由智库工作办公室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智库考评工作。在一个聘任周期内,通过日常项目考评及终期考评的方式,对智库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进行动态评估。根据智库建设运行、决策咨询效果、成果转化应用等情况,对考评为优秀、良好的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给予如下激励:
1.考评为优秀的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在保障基础补助的前提下,根据智库发挥作用实效及贡献情况,分别给予特聘专家3-5万元、合作单位6-20万元的考评激励。做出重大贡献的智库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考评激励“一事一议”。
2.考评为良好的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在保障基础补助的前提下,根据智库发挥作用实效及贡献情况,分别给予特聘专家1-2万元、合作单位3-5万元的考评激励。
(三)项目支持。智库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在做好智库基础工作的前提下,针对银川实际提出的研究报告、规划方案、智库内参等有较高价值的成果,支持鼓励有关部门以项目合作等形式有偿购买使用。
第七条 给予智库的基础补助、奖励经费,以及组织开展智库聘任、考核、座谈交流等工作中所需的专家评审、成果汇编印制、活动实施等费用,由智库工作办公室纳入年度预算。智库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要严格按照《银川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用好工作和奖励经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智库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制与成果管理
第八条 建立需求清单发布制度。每年由智库工作办公室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向各县(市)区、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征集决策咨询需求,会同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等部门审核发布需求清单,通过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决策咨询会议,进行重大项目(工程)分析论证,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授课等方式,为重点产业、重要领域提供政策研究咨询和决策支撑。各县(市)区、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发布决策咨询需求信息。
第九条 建立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揭榜挂帅”制度。由智库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根据需求清单认领需求任务,围绕银川市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工程)开展决策咨询及技术服务。智库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可与区内外各类平台开展交流合作,形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深度融合的研究团队,发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的国家队作用,组织产学研协同攻关。
第十条 建立定期参与调研论证制度。智库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每年至少参加2次市委、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决策咨询会议或重大项目(工程)分析论证,至少参与2次重点产业(领域)调研交流;在一个聘任期内,要围绕需求清单至少提交1篇前瞻性强、研究深入、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建立成果分析汇总运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智库的阶段性成果及终期研究成果报送智库工作办公室,经智库工作办公室审定后形成《银川市高质量发展智库成果汇编》,定期上报市委、市政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加强与智库的交流合作,推动智库成果转化应用;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智库成果的应用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意见等报智库工作办公室,由智库工作办公室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智库建设作为推进科学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才)、科技、人社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智库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智库专家及合作单位的推荐、协调服务、经费管理等工作。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及政府研究室负责综合决策领域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的推荐、联络、使用、服务等工作;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网信办,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网信局、金融工作局、审批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科协等部门分别做好相关产业、行业领域智库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的推荐使用,以及开展决策咨询、技术服务、调研论证等活动的具体对接和服务等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高标准推进智库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专家及合作单位决策咨询情况,征集专家开展有关决策咨询工作所需政策及数据资料。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智库提供自治区、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数据资料,为各类智库开展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读等工作奠定基础。对于涉及工作秘密的,要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四条 各地、各部门可在智库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本领域实际需求,以专家咨询委员会、产业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形式组建地方或行业智库,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智库工作办公室进行智库组建备案。各地、各部门组建智库中的专家及合作单位经市委、市政府聘任后可纳入银川市高质量发展智库,颁发证书并享受相应支持。
第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要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要经常性地组织智库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有关人员参与决策咨询会议、重大项目(工程)分析论证、理论学习中心组授课及重点产业(领域)调研分析等工作;要积极推荐智库专家申报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各类人才计划(工程)和科技、社科规划项目;要大力宣传智库特聘专家及合作单位对我市决策咨询工作做出的积极贡献,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尊重人才的风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智库工作办公室承担,未尽事宜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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