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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2-0006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1-06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01-10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加强学前教育保障的若干措施》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加强学前教育保障的
若干措施》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2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宁党办〔202147号)《银川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银党发〔202113号)要求,为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现2025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评估认定比例达到50%的任务,现就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加强学前教育保障制定措施20条。

一、提高办园质量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确保正确办园方向,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厚植立德树人基础。

2.严控招生班额。儿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实际规模,合理设置班级并控制班额。原则上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龄班30人。每个年龄段最大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述标准5人,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

3.规范保教活动。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传授基本的文明礼仪,培育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面实施幼儿园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活动。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幼儿园一日工作流程,保证幼儿每天游戏活动不少于1小时;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1小时为体育活动,1小时为自由活动。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以电子白板或电视播放等单一形式组织,坚决杜绝教师播放视频资料,幼儿静坐观看的现象

4.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鼓励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

园,实施示范园托管和幼儿园互助共同体发展战略,采取示范园+新园”“示范园+薄弱园”“示范园+农村园等办园模式,建立捆绑式的发展关系,实现公办+民办”“城市+农村幼儿园同步推进,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公办园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或银川市级示范园要主动承担薄弱幼儿园、农村幼儿园的帮扶任务,实施幼儿园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内幼儿园有取得晋级的,每晋级一所,结合办园水平动态评估,给予实施帮扶的高等级幼儿园奖励5万元。

5.加强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和幼儿园要注重幼儿园管理人才培养及梯队建设,对热爱幼教事业、业绩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优先纳入市级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市县两级学前教育名园长、名师工作室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梯级名师培养工程辐射作用,为幼儿园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储备优秀力量。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中高级职称评审适当向幼儿园倾斜。建立完善师德师风考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等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6.严格执行年检和动态监管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幼儿园的年检工作,形成年检报告,公示年检结果,年检合格方可招生,对拒绝年检、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定期开展办园水平动态评估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分类定级、资金分配、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

7.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与幼儿1:5-1:7、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与幼儿1:7-1:9的标准,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5个班及以下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6-9个班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1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增配1名副园长,寄宿制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设有分园的幼儿园可增配1名副园长。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人员。对于公办幼儿园,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编制不足3名的,按照3名进行核定,逐步配备,动态管理;非在编人员,由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保障

8.保障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待遇。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依法依规为教职工缴纳五险,在园工作满一年缴纳住房公积金。县(市)区政府公办幼儿园聘用的专任教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园龄工资及职称工资)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高,增幅不得低于各县(市)区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幅,逐步实现与公办园在编教师同工同酬;聘用的保育、卫生保健、安保人员实发工资最低标准可适当低于专任教师。三区公办幼儿园为银川市示范园的,专任教师实发工资最低标准为:基本工资每月2300元,绩效工资每月1200元(考核发放),园龄工资每月20*园龄,职称工资初级每月200元、中级每月400元、高级每月600元;三区公办幼儿园为银川市一类园、二类园的,专任教师实发工资可略低于银川市示范园专任教师实发工资标准。两县一市参照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可参照公办园标准执行。

9.严格教职工准入。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并通过园长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未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不得担任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幼儿园专任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的,经区、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任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在幼儿园任教。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到2022年,全市85%以上的幼儿园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保人员持证上岗。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幼儿园应当与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建立幼儿园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10.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前要研究制定下一年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方案,严格组织实施。幼儿园要加强园本培训。通过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县(市)区、幼儿园五级培训网络,每名幼儿园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2学时。完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实施新聘教师岗前培训、业务提升培训和每三年一轮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和幼儿园建立实训基地,强化专业学习与跟岗实践相结合,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跟岗实践时间不少于学制的1/5,每年可给予实训基地一定资金补助。支持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着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力度

11.执行公办幼儿园综合预算制度。公办幼儿园要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以及其他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预算,统筹用于幼儿园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其他发展性支出。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或挪用幼儿园事业收入,不得将事业收入调入预算内作为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不得抵顶财政拨款,必须全部返还,主要用于发放聘用教职工工资、改善办园条件等。各级财政安排的学前教育项目建设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抵顶本级财政应安排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

12.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市及三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生每年700元(含自治区财政补贴300元),两县一市参照执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保教业务与管理、人员工资、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物业、劳务、图书资料和教玩具购置、建筑物和仪器设备日常维修维护等。幼儿园培训经费支出不得低于年生均公用经费总额的5%。按照分类分级、优质优价的原则,继续实施银川市三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每生每年1000-1700元标准补贴政策,两县一市参照执行。

13.逐步改善办园条件。新建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应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宁教财202047号)。对于新建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财政要设立开园专项资金,在开园1个月前配齐配足基本设施设备;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公办幼儿园,市、县(市)区财政要设立设施设备维护更新专项资金,每年按每所公办幼儿园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列入预算,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统筹使用。各级各类幼儿园每年应对玩教具、幼儿图书、游戏材料等进行更新。公办幼儿园更新资金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每年支出金额不得低于生均公用经费总额的30%;民办幼儿园更新资金从幼儿园各类收入中统筹列支,每年支出金额不得低于幼儿园各类收入总额的5%。从2021起,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有10%的幼儿园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规定标准。

14.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强化公共财政保障责任,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从2022年开始,发改部门每三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幼儿园成本监审。家庭承担部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财政承担部分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足额保障。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根据修订后的《银川市幼儿园办园质量分类定级评估办法》,全面启动幼儿园办园质量分类定级评估。2022年春季,公办幼儿园按照办园质量评估等级收取相应标准保教费三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同类公办幼儿园的1.3倍。允许幼儿园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两县一市参照执行。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各类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15.加大对经费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财务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拨款的重要依据。要督促指导幼儿园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管理办法,科学规范使用补助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幼儿园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每年3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财政补助经费支出情况。市财政、审计、教育部门每学期末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财政补助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

四、强化安全管理

16.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建设。各县(市)区要健全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门卫管理,严格落实幼儿园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询问登记和安检制度,严防不法分子入园伤害师生。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巡查制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园舍安全、消防设施、食品安全、场地安全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进行巡查,并建立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完善幼儿园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要结合幼儿园实际,建立完善配套的火灾、食品安全、地震疏散、预防踩踏、防范不法分子入园伤害等应急处置预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幼儿园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17.加强人防体系建设。幼儿园师生人数100人以下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1名;100-500人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5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增配保安人员1名。幼儿园保安人员须通过购买服务形式从专业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不得自行招聘无证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原则上年龄须在2050岁之间。2022年底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18.加强物防体系建设。幼儿园要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化管理封闭化管理达到100%。校门口必须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按规定配备强光手电、防割手套、防暴头盔、防护背心、防暴钢叉、橡胶棍、防暴盾牌、脚叉约束叉等防卫性器械和一键式报警装置。

19.加强技防体系建设。推进幼儿园智慧安防系统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要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且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要做到校门等重点场所全覆盖,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要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2022年底实现幼儿园安装联网率100%。公安部门落实高峰勤务制度,幼儿园统筹社区、家长资源建立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建立安全护学岗。

20.加强卫生保健体系建设。幼儿园卫生保健坚持保教结合、

预防为主。幼儿园应当做好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工作。严格执行幼儿园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的相关规定。幼儿园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每周更换,每季度进行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幼儿园教职工上岗前必须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按规定每年健康体检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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