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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6505/2022-0006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11-11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2-11-11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图文解读』 图解: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梯次壮大,制定以下措施。

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一)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各园区及企业四方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机制到位、企业人员排查到位、复工复产管理到位、生产生活物资到位、厂区防控措施到位、安全生产落实到位的要求,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工业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创建无疫园区、企业,保障生产运营稳定有序,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开展有效帮扶助企纾困。充分发挥千名干部包千企包抓作用,聚焦物流受阻、原料短缺、资金周转、订单不足、用工紧张等各方面问题,制定工业企业复产稳产满产行动方案,畅通反映渠道,精准协调解决,对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建立工业企业“456”包抓服务机制,实现县(市)区、园区、企业、项目4个层面全覆盖,推动工业稳增长、项目建设、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疫情防控5项工作,制定目标、责任、进度、问题、措施、成效6个清单,在稳存量、扩增量、控减量上持续用力,支持企业开足马力抢进度抓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统筹抓好发展与安全。坚持安全发展,强化生产安全管理和监督,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严格按照银川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八必须,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整改落实,加大对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和危险作业区域的管控力度。指导企业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企业首次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首次达到二级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一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

二、多措并举鼓励工业企业稳产增产

(四)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坚持稳字当头,扎实有效推动工业经济加快恢复发展,鼓励企业调高生产目标、积极承接订单、抢抓生产安排、充分释放产能。对2022年四季度产值增速超过30%的市级白名单工业企业(自主实行闭环运行模式),按照产值增长部分的0.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增产奖励。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扩规提速。助力企业新量增加和存量提升,对当年纳规入库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以上,增速超过市级产值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按照年产值增量的0.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全力以赴加大工业项目投资建设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骨干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及大数据+产业精准招商。在各县(市)区、园区项目招商引资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对新引进区外投资额度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当年入库工业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代建厂房投资)的0.2%,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奖励。对工业投资30亿元以上的项目,按一企一策方式确定奖励标准。鼓励县(市)区、园区对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工信局、金融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以优化产业结构、产能结构、产品结构、投资结构为目标,鼓励企业加速提升装备水平,优化工艺流程,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高端、适用的技术装备,特别是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应用,对通过淘汰老旧设备实现设备更新的企业,按照新设备购置金额实际支付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贴。其他入库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精准发力推进产业链供应链融通发展

八)锻造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深入实施产业振兴战略,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新食品三新产业,以及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现代化工、电子信息等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和供应链,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及隐形链主企业抓产业进而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培育供应链标杆企业做项目进而实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链式体系。对经过认定的链主企业、隐形链主企业和标杆企业,从构建集群发展、提升配套能力、协同创新攻关、持续转型升级等方面分别给予3050万元、100万元等资金政策支持(具体参照配套政策),引导链主企业带动中小企业配套,推进我市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九)破解工业企业物流运输难题。优化通行管控,精准实施通行管理。建立市级物流交通保通保畅协调联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联动协商,实行疫情防控通行凭证互认,完善信息共享网络,确保疫情期间跨县区重点物资运输安全畅通。立足区域疫情防控实际,通过向外省市发出协调函、说明书等多种方式,帮助有运输需要的企业实现跨省通行,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通行不畅问题。组织全市重点物流企业,加大运力调度,全力满足和保障本市工业企业的物流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发改委、商务局、公安局

(十)缓解企业库存和原材料上涨压力。加强企业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指导工业企业做足物资储备。针对关键零部件、重要原材料等生产必须物料,做好供应替代预案,帮助企业拓宽采购渠道,加大储备规模。建立我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品清单和复产满产需求清单,依托沿黄九省高质量发展、呼包银榆、银川都市圈发展等联动机制,举办重点产业线上线下供需对接会、产品推介会等活动,精准帮助企业带货、找货、销货,助力企业保供稳产,推动供应端多点布局。对六新产业、专精特新等工业企业,购买大宗商品原材料产生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

五、纵深推进工业企业发展提质增效

(十一)鼓励企业绿色化转型。全面开展减碳、降耗、增绿三个行动,制定出台《银川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银川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支持产废、利废企业进行科研攻关和技术合作,培育和扶持技术先进、利废能力强、具有带动作用的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企业和园区建立绿色设计平台、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打造绿色园区。对单位能耗达到基准及以上或同等标准,且节能量排名前三名的项目,按照500/吨标准煤,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年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按照年度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十二)强化企业数字化赋能。推进企业上云上平台,通过云使用券补助方式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云,对购买计算资源、储存资源、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类云服务的,补助比例不超过购买费用的50%;对购买数据库、物联网、软件开发等平台系统类,以及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业务应用类云服务的,补助比例不超过购买费用的70%;单个工业企业当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支持已建成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能力,做大做强,提高服务覆盖面。对入选国家、自治区、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且接入银川市工业互联网(银川工业大脑)平台,服务本市5以上(含5家)工业企业且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平台企业,按照年度服务收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加大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对企业完成智能化改造的项目,按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网信局、财政局

(十三)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企业为主体,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速提升装备水平、优化工艺流程,推动产业升级、产品升级、管理升级和环保升级。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提档升级梯队。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项目揭榜挂帅和创新攻关,在工业产业领域建设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攻关项目,择优按项目总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六、落实落细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十四)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稳定用能。围绕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和银川市三新产业,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加强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配置,保障全市重大、优质项目用能需求,优先保障白名单企业用能。加快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根据电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形势合理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切实满足重点工业企业电力有序供应。修订完善冬季天然气应急预案及压非保民措施、分级保供预案和工业用户调峰方案,对可能出现的供需问题及时作出预测预警,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保障民生和重点工业企业天然气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管理局、工信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十五)加大企业金融信贷支持。审慎调整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鼓励金融机构采取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我市复工复产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业企业,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增加应急信贷授信额度,开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办理,应贷尽贷。持续用好工业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和工业企业转贷基金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银行扩大业务规模,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发挥两个基金作用,有效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用好工业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持续扩大业务规模,对纳入银川市工业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名录库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且利率高于当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给予高出部分实际支付利息的60%不超过20万元贴息补助。对使用工业企业转贷基金业务的企业,可享受14以内免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

(十六)加强工业企业用工服务。制定缓解企业用工难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市级企业用工服务机制。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提升产业工人适岗能力。加强用工供需对接,围绕我市重点工业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有效缓解企业用工问题。落实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及时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对2022四季度企业新增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失业保险的,按新增用工人数给予1000/人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扩岗补贴。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出行的返岗职工,协助企业实施点对点用工输送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制定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心理干预方案,提供线上线下心理健康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一定工会经费补助。设立疫情暖心纾困专项资金,对因疫情、灾害、遭遇意外事故、工伤或职业病等突发原因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给予一次性6003000/人的困难补助。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市总工会、妇联、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七)加大产业人才引育力度。围绕产业链布局人才链,按照产业领域和行业系统,全面梳理现有人才基本情况,摸清各类产业人才底数,找准短板,理清缺口,建立不同层次梯次培育。支持企业建设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实施工业领域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创建工作,联合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年度创建工程师创新中心12家,到2024年,新培训或引进工程师2000人次以上,实现重点产业链至少布局1个科技创新团队,拥有12名科技首席工程师,组建一个协同创新中心。对认定挂牌的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七、持续不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十八)强化惠企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推广银川市工业互联网(银川工业大脑)平台,加快政策宣传、政策申报等功能开发,探索开发平台政策计算器功能,实现政策订阅推送、精准分析、高效适配。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惠企政策,确保国家、自治区各项符合制造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享受的减税降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保障企业用工用能等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精准直达。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9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对受疫情影响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给予社保缓缴政策,缓缴期可延续至2022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推进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助企纾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十九)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对受920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制造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可延续至2022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为困难工业企业减免租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持续落实好自治区产业电价政策,对新型材料、数字信息等行业按照单位用电效益给予支持。对2022年四季度工业产值分别突破10亿元、5亿元、2亿元且增速超过20%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四季度物流总支出的10%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物流补贴。对疫情期间白名单工业企业用于员工住宿、防疫物资使用等方面产生的费用进行补贴,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员数量,一次性补贴500/人给企业,进一步减轻企业压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管理局、国网银川电力公司、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十)适当拓宽信用容错范围。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的工业企业,推行税收事项容缺办理,针对规定税收事项,允许企业在能够提供主要资料但缺失次要资料时,通过承诺准予先办后补,并暂不认定非正常户。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有关资料的工业企业免予行政处罚,有关记录不纳入信用评价。对于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发生的失信行为,加快信用修复初审,及时帮助各类失信工业企业开展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发改委及有关部门

全面贯彻国家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本政策自2022年11月1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加大惠企扶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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