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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6505/2023-0000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1-12
责任部门:市市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1-13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等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遵循生活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社会普遍参与理念,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着力构建以法治为基础、党政推动、全域推进、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精准分类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四个体系建设。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着力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努力作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在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垃圾分类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第一类县(市)区考核评估(6个):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参照附件1:银川市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细则)

第二类成员单位考核评估(32个):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妇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局、市园林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有资产委员会、市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网络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产业服务中心)。(参照附件2:银川市垃圾分类工作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考核评估细则)

第三类责任单位考核评估(46个):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市委党校、市委政研室、市委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委人才工作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馆、市委外事办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文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地震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科协、西夏陵区管理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新闻传媒中心、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参照附件2:银川市垃圾分类工作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考核评估细则)

四、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体制机制建设与推动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管理与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理与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与文明习惯养成、保障措施与加减分项5个方面内容。

(二)成员单位、责任单位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完成情况、业务工作涉及相关垃圾分类内容的完成情况及所属行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完成情况等内容。

五、考核方式和分值

市垃圾分类办按照月度材料上报考核、月度督查评估考核、季度自查评估考核、第三方评估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成效加减分等六个方面对各县(市)区、成员单位、责任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一)月度材料上报考核。每月的25-30日,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上报生活垃圾分类月度工作进展情况,市垃圾分类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文件中的评估内容,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赋分。(100分)

(二)月度督查评估考核。每月不定期开展,主要由市垃圾分类办通过实地明察暗访抽查的形式,对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下发督查通报。(100分)

(三)季度自查评估考核。3月、6月、9月、11月的25-30日,主要由县(市)区报送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查报告,报送内容主要围绕评估内容逐条梳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并进行自我评分。(100分)

(四)第三方评估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主要由市垃圾分类办通过委托第三方,对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考核。(100分)

(五)群众满意度测评。每年开展一次,主要由市垃圾分类办通过委托第三方,根据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核定调查问卷数量,对各县(市)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电子问卷调查。(100分)

六、考核评估公式

(一)县(市)区考核评估分值核算公式

月度考核评估:(月度材料上报考核分+月度督查评估考核分)÷2=各县(市)区月度考核分值。

半年考核评估:[(每月材料上报考核分叠加÷6+(每月督查评估考核分叠加÷6+(每季自查评估分叠加÷2+(第三方评估考核分)]÷4=各县(市)区半年考核评估分值。

年度考核评估:[(每月材料上报考核平均分叠加÷12+(每月督查评估考核平均分叠加÷12+(每季自查评估分叠加÷4+(第三方评估考核分叠加÷2+(群众满意度测评分)]÷5=各县(市)区全年考核评估分值。

(二)成员单位考核评估分值核算公式

月度考核评估:(月度材料上报考核分+月度督查评估考核分)÷2=各成员单位月度考核分值。

半年考核评估:[(每月材料上报考核分叠加÷6+(每月督查评估考核分叠加÷6+(第三方评估考核分)]÷3=各成员单位半年考核评估分值。

年度考核评估:[(每月材料上报考核分叠加÷12+(每月督查评估考核分叠加÷12+(第三方评估考核分叠加÷2]÷3=各成员单位全年考核评估分值。

(三)责任单位考核公式

月度考核评估:(月度材料上报考核分+月度督查评估考核分)÷2=各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分值。

半年考核评估:[(每月材料上报考核分叠加÷6+(每月督查评估考核分叠加÷6]÷2=各责任单位半年考核评估分值。

年度考核评估:[(每月材料上报考核分叠加÷12+(每月督查评估考核分叠加÷12]÷2=各责任单位全年考核评估分值。

七、评估考核组织和加减分要求

评估考核加减分值由市垃圾分类办根据平时县(市)区和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加分减分。其中:(一)加分项。报送工作经验做法材料,被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主流媒体采纳报道的,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的给予加分。(二)减分项。在考核评估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和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分数;存在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的扣除相应分数;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主流媒体曝光并查实扣除相应分数,情况严重的取消评估成绩,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八、考核结果运用

对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结合各县(市)区、成员单位、责任单位的工作实际,以半年为准予以奖励兑现,2023年及以后单独列支年度考核专项经费360万元。

(一)各县(市)区评估结果分为三档:一档成效显著,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二档成效较好,正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三档成效尚不明显,工作推进相对滞后。根据以上标准对县(市)区定档,凡是定为三档的一律不予以奖励。

市辖三区考核奖励:第一名奖励 50万;第二名奖励30万;第三名奖励10万。

县(市)考核奖励:第一名奖励 30万;第二名奖励 20万;第三名奖励10万。

全年考核经费:300万元

(二)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评估结果分为三档:一档成效显著,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任务;二档成效较好,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任务;三档成效尚不明显,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工作。

成员单位考核奖励:对评分前10名进行奖励,每个单位奖励2万元,对后三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考核奖励:对评分前10名进行奖励,每个单位奖励1万元,对后三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全年考核经费:60万元

(三)奖励经费使用管理。考核奖励经费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半年核发一次,经费必须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建点、定时定点收集、宣传氛围营造、建立督导员制度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无关的事宜,未按要求使用奖励经费将进行问责并追缴。给各县(市)区兑现的考核奖励资金的60%,要用于示范达标小区的建设,由各县(市)区向市垃圾分类办申报验收兑付,不达标的示范小区不核拨奖励资金。

(四)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执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的评估考核办法,在市级考核奖励的基础上,每年必须配套100万元用于对辖区部门、街道(乡镇)的考核奖励。同时,按照辖区总人口数人均2元的标准核定生活垃圾分类办公经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常开展。

九、反向措施

(一)依据《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各县(市)区在垃圾分类年度考核成绩排位最后一名且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其政府分管领导,扣除50%的以奖代补资金,并全市通报批评。

(二)凡是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被国家、自治区主流媒体曝光查实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且拒不整改的,扣除或退回当年全额以奖代补资金,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分值减半,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其政府主要领导,并全市通报批评。

(三)成员和责任单位在垃圾分类全年考核成绩排位最后三名且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工作开展的,市垃圾分类办将建议市文明办依据《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补助细则(暂行)》(银创城领办发〔20224号)给予年度考核等次降级处理,并在当年精神文明指标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十、本办法由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办法》(银党办综〔2019〕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银川市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细则

      2、银川市垃圾分类工作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考核评估细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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