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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5/2017-00890 发布日期:2017-02-0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委政法委 责任部门: 银川市委政法委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中共银川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现就银川市委政法委2017年预算公开信息如下:

  一、公开的范围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涉密的部门外,银川市委政法委2017年预算全部公开。

  二、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谁编制谁公开。部门预算编制的主体就是公开的主体。部门预算是由银川市委政法委进行编制的。

  (二)合法合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真实完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四)规范便民。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要通俗易懂,形式要行之有效,程序要规范严谨,便于社会公众获取和读懂部门预算信息。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职能:中共银川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工作部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办事机构,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二)机构情况:单位内设5个机构,有综合事务处、执法监督室、队伍建设指导室、综治协调室、社会管理协调室。在编在岗18人,退休3人。

(三)预算批复情况:根据本单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支出为438.8万元。

1、基本支出258.8万元。比上年208.31万元增加了24%,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其中:行政运行(公安)191.12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7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0.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71万元,住房公积金16.65万元。

2、项目支出180万元。比上年191万元减少了6%,减少原因是政府要求核减经费其中:防邪工作经费45万元,专职巡防队伍建设经费20万元,《法制银川》刊物编印经费5万元法学会工作经费5万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105万元。

3、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63.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29万元。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度预算一般按照上年度决算数下浮5%进行控制。由于2016年全市各部门进行车改,车改后我单位无公务车辆,车辆运行维护费2017年为零。特此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算数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6万元。无公务出国费用。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0.4万元,比上年6.6万元减少了94%,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费不发生。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4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前来我市业务交流学习发生的相关费用,比上年接待费预算数0.6万元减少了33%。,减少原因是按照中央、区、市有关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支出。2017年无公务出国费用。

5、关于政府采购经费安排

根据市采购办相关规定,银川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安排,无此项说明。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数据,此表为零。市委政法委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安排,进一步做好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银川市委政法委财务预算公开报表

 

 

                               中共银川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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