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其他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部门预算

索 引 号:640100-0022/2017-00886 发布日期:2017-02-07
发布机构: 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 责任部门: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
名 称: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为银川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正处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人才规划科、人才引进科(外国专家局)三个科室,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科长3名,副科长1名。截止目前,实有干部14名。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负责制定全市人才工作规划、意见、政策、措施,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抓好落实;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全市人才工作,对人才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措施;负责全市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指导全市人才项目的实施;综合协调海内外人才引进、使用和服务工作,统筹抓好全市党政、专业技术、技能、企业经营管理、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科技及其他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沟通交流机制,负责联系各类高级专家;负责海内外各类人才的供(需)求统计分析及引进,做好申报、审核、安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银工作或定居的身份认定及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培育引进国外智力人才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初审申报出国(境)培训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负责调研掌握各类人才的供(需)求状况,建立健全人才库,及时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负责各类人才的政策咨询、就业指导、交流招聘、培训、派遣、高级人才推荐、人事代理、档案托管、职称评审、人事外包等,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享受财政补助到事业单位培训实习和到工业企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表彰或推荐上报的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等。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2017年初在职职工实有人数为21人(含下设的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安排拨款1789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6710.10万元,上年结转为1181.75万元。全年安排支出1789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51万元,项目支出17681.34万元。需要说明如下: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与上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增加16579.26万元,其中新增项目预算15000万元为其他城乡社区购买人才公寓的费用,其次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和人员变动费用增加,以及各项业务陆续展开所需费用支出相应增加。因我单位是2015年新成立,2016独立核算的全额事业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业务。2017年三公经费同比上年并无增长,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及运行费,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不在事业运行中列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

                                                          2017年2月7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