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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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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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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督查督办问效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统一指导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督查督办工作。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营商办)负责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督查督办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对市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涉及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重点事项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可协同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联合督查督办。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督查督办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自治区、银川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三)企业、社会组织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处理情况

(四)借鉴复制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情况;

(五)各级部门单位协同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情况;

(六)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七)有关领导交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八)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督查督办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采取日常、专项和综合督查三种方式:

(一)日常督查。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适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专项督查。通过召开会议、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企业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核查督办,跟踪问效。

(三)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督查,总结工作并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督查督办应当调动社会资源参与督查,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设立督查专窗,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群众,对社会关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综合评议、督查暗访,聚集各方力量,确保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第六条 市营商办应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形成督查通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对督查督办发现的亮点工作和首创做法,应总结提炼,复制推广,宣传报道。

第七条 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督查督办问题整改解决工作机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立查立改;短期不能解决的,建立问题销号台账,明确责任、时限,整改情况报市营商办。

 市营商办应对督查中发现的态度消极、推诿扯皮、落实不力、久拖不改等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涉及人员情况,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第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市营商办对改革创新成效明显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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