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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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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掌握优化营商环境各类信息,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统一组织管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工作。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营商办)做好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信息报送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上报和考核。
第三条 市优化营商环境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能职责和市营商办工作安排,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信息,同时结合企业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第四条 成员单位应当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分管领导,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信息报送工作。
第五条 优化营商环境信息收集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自治区、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参考价值的专题研究材料和综合统计数据等;
(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特色亮点、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
(四)围绕企业需求开展调研,发现的重要情况,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措施、建议;
(五)成员单位举办的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信息,上级部门指导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等重要工作信息;
(六)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约稿;
(七)需要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成员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年内不少于12篇,不得突击报送,按照月度指标考核。
(二)成员单位应当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出台的政策文件、惠企利企措施和企业关切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撰写报送信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实效;参考类、调研类信息要高度凝练、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送。
(三)成员单位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负责;对报送信息的内容质量、文字表述、公开属性等内容应当严格把关;报送信息必须经分管信息的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上报,严禁出现内容数据错误或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各成员单位开展的常规性、业务性、事务性工作信息或阶段工作小结等不纳入本办法所列报送信息内容。
第七条 市营商办应当定期编辑印发工作简报及工作动态,上报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第八条 市营商办应当定期对各成员单位报送信息情况进行统计、通报,信息报送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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