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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营商指挥办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准出便利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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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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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准出便利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经41日市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现将《银川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准出便利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强化协同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2422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雪塬,5555261

  

银川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准出便利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效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准出便利度,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银川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2179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着眼构建宽进易出的市场准入准出环境,进一步促进要素市场自由流动,奋力打造营商环境高地和企业投资洼地,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聚力赋能。

二、主要目标

1.秉持数字化理念减时间,以数智赋能跑出商事改革新速度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巩固企业开办全流程3小时办结的改革成果。企业设立网办率达到85%。全市市场主体同比增长率达15%以上,全市市场主体累计达到38.5万户。

2.秉持协同化理念减成本,以资源整合开创市场发展新局面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为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内含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U-Key、社保U-Key等企业开办必需品的大礼包

3.秉持便民化理念减材料,以证照分离再造惠企服务新机制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

4.秉持集约化理念减环节,以流程重塑生成政企互动新范式以企业群众的常办准营事项为切入口,以经营业态为基础,细化梳理一件事一次办等事项数量,让企业群众少跑腿,共享改革的红利。

重点任务

(一)把住“关键点”提升企业开办效率,实现市场主体准入更便利。

1.全面推行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巩固企业开办全流程3小时办结的改革成果,以一网通办平台为基础,规范企业开办环节、流程、时间,推动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效能。根据企业需求和工作需要,优化完善一网通办平台功能,推动解决企业办事难题。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2.设置企业开办专窗,优化工作流程。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结果一窗通取的原则设置企业开办专窗,根据申请人选择同步受理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和就业社保登记服务等所有开办事项,不再在前台设置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就业社保登记等单项服务窗口,促进跨部门业务融合,提升窗口综合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医疗保障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3月底

3.探索推进跨市域间一照多址改革。争取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出台相关政策,实现全区范围内企业跨市域办理一照多址,并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内增加企业经营场所备案模块,企业可在营业执照注册地备案异市县区经营场所,全区跨市域办理一照多址无障碍。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4.分类推进变更登记改革。对仅办理住所、经营范围变更的简单、低风险事项,简化过程性文件材料,不再提交企业的变更决议文件,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变更登记予以即时办结。建立变更一件事办理机制,实行名称变更与公章、准营许可等变更联动办理,实现一次申请、全部办结。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6月底

5.进一步放宽住所与主要经营场所限制。细化住所与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措施,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除餐饮、娱乐、洗浴、电焊切割、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及存储等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外,申请人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将住宅作为住所与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深化住所申报承诺制,探索建立统一标准地址信息库,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智能匹配,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联共享,在线核验比对住所信息,免于提交租赁协议、房产权属证明等文件。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6.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行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目录,持续优化升级经营范围查询和填报功能,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易用的自主选择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的服务。对于一般经营项目,企业领照即可开展经营;对需取得许可的经营项目,企业可实时获知需要取得的许可证件类型,有关主管部门也可及时掌握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新设企业情况。拓展经营范围关联应用,通过主题式套餐、经营活动许可审批指南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明确、规范、透明可预期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3月底

7.实行低风险行业商事登记确认制。以低风险行业为试点,以智能审批机为载体,开展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智能确认登记,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颗粒化和智能化办理。通过优化制度设计和应用技术手段,全面推行商事登记秒批秒办,减少登记过程中的人工干预,提高登记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不求人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6月底

8.持续强化对企业的税收及金融支持力度。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试点开展大企业集团遵从评价,扩大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试点范围,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完善涉税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力度,加强资金调度,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助企业焕发生机。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税务局

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9.有效防范和规范处理虚假注册登记。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厘清行政审查与司法审查职责,因提交虚假登记材料或存在其他欺诈行为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明确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经法院审查认定存在民事争议的,驳回起诉,另行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认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认定的事实,注册登记部门可以作为确定的证据来运用。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8月底

(二)聚焦“堵难点”优化服务细节,实现市场主体准营更精简。

10.拓展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细化梳理开办、变更、注销证照联办事项, 搭建覆盖面更广、精确度更高的服务场景。线上线下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线下全域设置服务专窗,普遍提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结果一窗通取的优质服务;线上进一步完善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模块功能,实现办件信息多方共享、数据自动统计。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6月底

11.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动态调整一业一证业态类型;在互联网+医疗、教育等领域,推行线上线下许可一表申请、同步办理、多证合一;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食品药品销售等融合程度高的业态,探索推行多业一证。以尚未落地的业态为重点,持续开展攻坚,进一步扩围行业综合许可的业态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网络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9月底

12.持续深化市场准入准营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为重点,完善市场准入准营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按照直接取消审批、许可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面向民办职业学校、药品零售、卫生许可等受众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推广告知承诺审批,积累告知承诺制推广的经验,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强劲的动力和活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企业承诺不实的,监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同时告知许可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强化信用约束、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13.优化相关领域许可服务。在本市范围内开办多个连锁门店的食品经营企业仅需总公司申请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其它所属门店无需单独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有门店名称及地址统一由总公司所在辖区审批部门予以备案;制定出台为食品自助售卖设备等新业态核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梳理加工工艺流程简单、食品安全风险可控的食品分装行业类型,对仅从事食品分装的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包括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延期换证时,不再要求其提交安全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改为审批部门在现场勘验时审验。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9月底

14.强化涉企经营事项电子证照的推广使用。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电子证照的功能和效果、便利性和易用性,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子证照的认知度,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熟悉电子证照,并习惯于在各类涉企政务服务、金融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用电子证照。全面推行燃气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电子化。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市政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烟草专卖局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15.进一步加强审管互动。强化与市场监管、民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联动,立足新型监管方式,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好审管互动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畅通涉企审管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的利用,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9月底

16.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鼓励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强化告知承诺事项核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度、靶向性。依法依规认定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推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

完成时限:20226月底

(三)紧盯“繁琐点”畅通注销渠道,实现市场主体准出更便捷。

17.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允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按照简易注销流程退出市场。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3月底

18.实行一般注销登记全程网办。推动将一般注销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企业注销模块,采取全流程网上无纸化套餐办理形式,实现工商、社保、税务注销同步启动,大幅度提高准出环节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19.制定实施歇业备案管理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不得超过3年。歇业期间不按自行停业处理,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而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歇业期满前市场主体可自主申请恢复正常经营状态。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5月底

20.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以个体工商户为试点,逐步探索实施强制退出制度,加快无效低效市场主体退出,向市场供给更多企业名称、住所等资源。市场主体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届满6个月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其作出特别标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其名称进行公示,并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9月底

21.进一步畅通企业注销行政救济与司法衔接。对因部分企业投资人不予配合,怠于履行清算义务,通过行政程序无法解决的情形,引导相关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经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后,由清算组持强制清算终结裁定书或管理人持破产清算终结裁定书,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6月底

、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深刻领会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提高站位,全方位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我市市场主体发展量质并举,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扛起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政治重任,知责明责、守责尽责,主动沟通、上下联动,抓紧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时间点、路线图,共同研究重要改革问题,切实推动改革举措落实,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深化数字应用,注入改革动能。大力推进数字化+商事改革场景应用,进一步迭代升级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流程再造、多跨协同、智慧审批。以数字化赋能商事制度改革新动能,有效落实政策举措,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加大政策宣传,打造精品服务。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公益宣传,营造声势、形成氛围,让更多的企业群众知晓关注,使企业群众真正享受到商事制度改革举措带来的便利、快捷、贴心的服务,推动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深入人心。

(五)开展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市营商办、政务服务改革办要将商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定期督查。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锐意改革的县区和部门要表扬激励;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复制推广;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利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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