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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1-00384 发布日期:2021-12-03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关于印发《关于银川市开展国家乡村治理 整省域示范创建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银川市开展国家乡村治理 整省域示范创建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全区开展国家乡村治理整省域示范创建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发〔2021〕8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委农办负责制定了《关于银川市开展国家乡村治理整省域示范创建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经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银川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3日


关于银川市开展国家乡村治理整省域示范创建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0〕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0〕33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全区开展国家乡村治理整省域示范创建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发〔2021〕8号)要求,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银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以来和市委十四届九次以来历次全会精神,以加强乡村党组织建设为引领,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保障,下移治理重心、下沉治理资源、强化治理服务,着力解决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能力不适应、治理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加快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奠定坚实基层治理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乡村治理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治理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得到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引领推动乡村治理的核心作用有效发挥。

到2022年,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更加突出,带动自治组织、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完善和发挥好组织功能,促进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更加严密、责任体系更加清晰、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保障体系更加有力。

到2023年,乡村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得到全面提升和有效保障,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完善,基层政权建设基础全面巩固,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能力提升行动

1.健全村级党组织组织体系。建立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2.改进农村党组织设置方式。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党员数量较多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各县(市)区党委批准,可设立党委;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村,可与邻近村联合设立党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可联合成立片区党组织或采取组建功能型党小组,跨村联建等方式成立党组织,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组织、发动、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村党组织通过“党建+自治”治理模式,将“村“两委””成员、党员、村小组长(网格员)、志愿者等凝聚在一起,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3.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村干部县级联审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不胜任不称职的及时予以调整,村“两委”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持续深化“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注重将本村外出创业返乡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农民经纪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逐步吸纳到村“两委”。通过支部带动、党员示范、群众参与,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鼓励大村、先进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小村、软弱涣散村和薄弱村党组织书记。逐步提高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比例。切实加大村级后备力量培育力度,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蓄好“源头活水”。继续巩固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行政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向重点村选派工作队长效机制。(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4.强化村级党组织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一律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确保村党组织对村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的主导权。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等职责,促进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享、功能衔接。根据需要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5.推行党员服务群众责任制。全面推行党员领导干部“四个走遍”机制,一个任期内,市委书记走遍所辖乡镇,县委书记走遍所辖行政村,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走遍所属自然村和困难户,乡镇干部走遍分片包村的农户。村“两委”成员每年对在村的所有农户至少入户走访1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持续深化“设岗定责+承诺践诺+评星定格”的党员综合管理,明确党员参与村级社会治理职责任务,落实党员联系群众要求,切实发挥在乡村治理中的带头示范作用,每名党员联系10-15户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大力实施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6.增强乡镇统筹协调能力。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扎实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统筹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建立完善人员统一管理、资源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的领导体制。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赋予乡镇处置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火灾隐患等重大突发事件临时执法权,赋予乡镇规划参与权和综合管理权,赋予乡镇对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加大乡村“互联网+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数字乡村治理试点。按照“协作配合、精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整合综治、公安、司法、信访、民生服务等资源,每个乡镇建设1个乡村治理中心,实现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2021年建设10个乡村治理中心,到2023年覆盖60%以上乡镇,着力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农办,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电信银川分公司)

7.优化乡镇管理职责权限。实行县直部门职责下沉乡镇准入制度。推进乡镇扁平化设岗定员,理顺条块关系、职责权限,实行县级派出机构以乡镇为主、上级业务部门指导的管理体制。赋予乡镇对县直部门派出(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任免和考核建议权。(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

8.推进乡镇财权事权对等。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健全与区域面积、人口规模、资源条件、经济状况、公共服务需求等因素挂钩的乡镇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确需乡镇协助办理的,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相应政策、经费、设施、技术和人员等支持保障。(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9.完善村级网格治理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村—网格(村民小组)—普通农户”的村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各乡镇结合区域、人口、地貌、产业等因素,合理规划网格,加强网格力量配备,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建立网格员队伍管理、培训、保障、激励机制,提升网格员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托网格做实做细群众工作,不断提升治理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做到“一张网、全覆盖、心连心”。(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

10.提升乡镇应急保障能力。强化乡镇动员能力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特别是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响应机制。推行“村组报告、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提高乡镇处置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社会治安、宗教领域等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能力。组建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防火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提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日常演练。加强乡村公共消防能力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乡村建设和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到2022年,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建设专职消防队。到2023年,乡村抵御火灾风险能力显著提升。(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银川消防救援支队)

(三)大力实施村级民主自治能力提升行动

11.加强村级民主管理监督。全面推广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健全村民代表推选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协商格局。积极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

12.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督平台,做好“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定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目录,完善公开制度,对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实行年度、季度、月度公开,通过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互动平台,及时发布村级工作情况,健全档案制度,推进村务事务“线上线下”即时公开,保障村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定期开展针对村委会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评议对象的补贴待遇等直接挂钩。切实发挥乡镇人大、人大代表监督作用。(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纪委监委、审计局)

(四)大力实施平安乡村建设能力提升行动

13.加强乡村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依法规范乡镇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乡村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鼓励相邻2-3个村聘请1名法律顾问。扎实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切实把法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进乡村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切实提高村干部法治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3年实现每个村至少培育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深入开展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4.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加强各领域、各层级行政执法改革衔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到2023年实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全覆盖,构建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大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力度。推行村(社区)“1+X+N”警务工作模式,推动村警务室与村委会同址办公,实现村(社区)警务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综合执法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15.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立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推进“信访示范乡镇”创建。全面推进乡镇、村综治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实现与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实战化平台作用。巩固充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力量,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信访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

(五)大力实施精神文明建设能力提升行动

16.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县、乡、村各类公共服务阵地,拓展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践所、实践站县乡村三级组织体系,增强政策宣讲、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普服务、体育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文明素质。广泛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矢志不渝听党话、不忘初心感党恩、坚定信心跟党走,守牢农村思想文化阵地。(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

17.促进乡风文明全面提升。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切实提升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能力。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道德模范等各类评选活动,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铺张浪费、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涵养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

18.全面推广乡风文明实践“积分制”。修订简明实用的村规民约,探索建立以文明积分为手段的奖惩机制,围绕评、奖、罚、帮,开展道德评议工作。探索建立“爱心慈善超市”“雷锋银行”等文明实践积分奖励兑换平台,依托现有小卖部、便利店、村集体闲置用房等建设文明实践爱心超市,尊重群众意愿和需求,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积分兑换。制订出台乡风文明评分规则,民主推选积分评议小组,按照“一户一档”形式,定期不定期对村民进行道德评议,并建立奖惩办法,将积分结果与评先评优、政治待遇、惠民政策挂钩。2021年实现“积分制”县级全覆盖。(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

(六)大力实施基层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9.提升基层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乡村,持续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百场万人”大宣讲活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广泛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民族团结月”等群众性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使“三个离不开”“四个共同”“五个认同”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化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场所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遵守法律、正信正行、服务社会。强化乡镇宗教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抓好辖区宗教场所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管理、人员选聘和宗教活动等宗教事务日常管理。落实行政村属地协管责任,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健全落实“一月一排查一报告一销号”制度,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向乡镇报告。深化推进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有效防范极端思想的侵害,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委)

(七)大力实施乡村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20.打造高效便民利民服务体系。把提升乡镇服务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在现有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托管和订单等方式,整合农资农技、耕种收储等生产性服务,粪污清运、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等公益性服务,金融保险、气象信息等专业性服务,每个乡镇建设1个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着力打造集乡村产业服务与农村事务服务一体的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及时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2021年建设10个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到2023年覆盖60%以上乡镇。(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

21.提升乡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大乡村基础教育、文化站所、卫生院(室)人员力量和设施配备,每个乡镇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1个卫生院,每个村办好1个“四点半课堂”,1个卫生室,每个乡镇建好1个综合文化站、配备1名专兼职文化体育指导员,每个村建好1个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备1名文化能人,到2023年实现全覆盖。(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委)

22.扎实推进“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将实施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推进“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常态化。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聚焦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规划先行、农民主体,每年为每个行政村办理一件实事,着力解决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村改革等短板问题,统筹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先规划、后实施和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改造资金统筹下达、一体落实推进机制。(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

23.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制定印发村级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完善日常运行机制,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向农村基层延伸,增强村级公共服务功能。推进政府购买农村社区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村级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乡村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公益慈善活动,积极引导志愿服务向公益法律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心理咨询等领域拓展,向“三留守”人员、残疾人、失能人员、失独家庭、矫正人员等群体延伸,促进农民群众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村邮站、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现有站点,建设村级益农信息社,配备至少1名信息员,提供农业公益服务、生活便民服务、培训体验服务。利用好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由“一村多站”向“一站多业”转变,实现快递物流、电商孵化、消费品流通等综合性电商服务功能。按照“纵向融合、横向拓展、服务群众”的原则,统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邮站、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点、益农信息社、乡村电商物流站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等力量和资源,健全村级综合服务站(所)设施网络,推进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力量、服务资源向行政村、自然村延伸,培育一批村级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点,到2023年实现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推广智能化技术在困难救助、村民互助、日间照料、交通出行、家政服务等方面的应用。(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团市委、妇联、残联)

    24.加快完善智慧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互联网+村级公共服务”建设,整合乡镇党建、综治、政务服务、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信息资源,建设乡村治理大数据中心,协同自治区建设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探索建立数字治理、数字产业、数字改革、数字生产和数字政务5大应用场景,满足政府部门、相关单位、龙头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多层级、多用户需求,构建“1+5+N”数字乡村治理体系,让基层治理的数据“走上来”,管理部门的指令和服务“走下去”,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扩大电信“村村享”平台应用,到2023年覆盖60%以上行政村,2025年实现全覆盖。(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网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电信银川分公司等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乡村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研判,强化乡村治理的政策支持和资源调配。充分发挥市、县(区)党委和政府“一线指挥部”作用,把乡村治理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年度目标和乡村振兴综合考评,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统筹人员力量,凝聚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配强基层治理力量,确保工作力量与乡村治理任务相适应。全面完成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统筹使用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编制,确保人员编制增长20%-40%。积极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汇聚乡村治理强大合力。

三)落实财力保障,确保发挥效益。落实市、县(区)乡村治理财力保障主体责任,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乡村干部“三优”政策,提高村干部报酬,保障乡村治理工作经费,健全村干部工作报酬同村级党组织评星定级挂钩制度。加强对下沉到乡镇等基层组织的编制人员、执法力量的财力保障,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四)注重宣传引导,发挥示范引领。认真学习借鉴发达地区乡村治理先进做法,注重挖掘和推广各地涌现出的乡村治理典型经验,积极培育一批乡村治理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通过以点带面,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一批乡村治理的“银川模式”“银川经验”。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宣传阵地,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切实调动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乡村治理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五)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建立乡村治理工作报告机制,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每年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着力打通乡村治理“最后一公里”,确保实现“一年打牢基础、两年完善体系、三年全面提升”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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