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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2-00478 发布日期:2022-07-20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中共银川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农业农村部分主要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农业农村部分主要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部门):

现将《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农业农村部分主要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农业农村部分主要任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把党代会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主要任务实施方案》(银党发〔2022〕1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确定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战略部署、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领,扎实推进“六大提升行动”,深入实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特色农业提质增效、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治理示范创建、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六大工程”,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落实措施: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目标任务,制定《关于成立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工作专班的实施方案》,建立由市委农办统筹协调,组织、宣传、农业农村、人才、生态环境等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专班,结合各自职能,分别配套制定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实施方案,提出“五大振兴”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发展重点,细化工作任务清单,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为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市提供有力支撑。

主责单位:市委农办

配合单位: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2026年

(二)实施产业振兴战略

落实措施:按照“春季观光农业、夏季果蔬农业、秋季稻渔农业、冬季智慧农业、全时特色农业的“四季农业”发展思路,深入实施特色农业提质计划,坚持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园区为支撑,以特色发展为目标,大力发展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瓜菜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着力推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打造中国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打造枸杞道地品牌培育高地,全国重要的优质奶源和优质高端乳制品生产基地,打造高端牛肉、优质滩羊肉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全区重要的绿色食品加工优势区,让银川更多特色农产品走向市场。

主责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实施共同富裕战略

落实措施:制定印发《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千方百计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努力扩大经营性收入,持续增加工资性收入,深入挖掘财产性收入,积极稳定转移性收入,构建多元支撑、多点发力促农增收的新格局,确保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以上。

主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深入实施特色农业提质计划,坚持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园区为支撑,以特色发展为目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形成集研发、种养、加工、营销、文化、生态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

落实措施:

1.加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持续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培育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联动的乡村产业“新雁阵”,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2.持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园区为支撑、以特色发展为目标,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找准县域特色品牌发展切入点,加快培育“一县一品”优势产业集群,建设蒙牛银川绿色产业发展园区,加快推进4500吨高端乳制品加工基地建设,抓好沃福百瑞2万吨枸杞深加工等重点项目,推动“六特”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

主责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大力发展牛奶产业,把“高端奶之乡”的品牌擦得更靓

落实措施:擦亮“黄金奶源带”品牌,建设后备奶牛繁育中心,培育建立高产良种奶牛核心种群,努力打造全国重要的优质奶源和优质高端乳制品生产基地。安排650万元,对全市存栏20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企业按照年利率不高于3%的比例予以贴息支持,推广优质奶牛性控冻精7.4万支、性控胚胎300枚,全市奶牛规模化养殖比重达99%以上,力争奶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超过100亿元。

主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六)大力发展肉牛产业

落实措施:以打造高端牛肉生产、加工、销售基地为目标,提高良种繁育自给能力,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产加销协调发展。支持肉牛扩群增量,计划资金50万元,对从银川市外购进的肉牛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加快推进我市肉牛出栏,凭回收的到达屠宰企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银川市本地),屠宰牛每头补贴80元。

主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七)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进农业绿色、优质、安全发展。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实施现代种业振兴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服务自治区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落实措施: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守牢耕地保护红线,高质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18.3万亩春小麦、8万亩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1.4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68.6万吨以上。全力以赴夺取夏粮丰收,抓好耕、种、管、收全过程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关键措施,做好夏收作业机械调度和机收减损工作,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及早落实麦后复种作物品种和田块,压茬推进复种工作,确保前茬增粮、后茬增收。

主责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研究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2030年)规划》《盐碱地改良规划》等,建设高标准农田2万亩。研究编制《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推广喷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争创自治区高标准农田推进示范市。

主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3.加快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大力推广农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农机装备集成配套作业模式,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6%以上。

主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4.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高粮食、奶牛等商业化引种扩繁能力,鼓励支持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引进,加快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创建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基地,推进农业优质主导品种普及,确保主要粮食作物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8%以上,良种覆盖率超过96%。

主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底

5.实施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带动小农户发展成效明显的给与政策倾斜支持。创建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各20家。

主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八)统筹县域城镇和乡村规划管理,提升乡村水电路气讯网保障能力,深入实施综合服务设施、农房质量安全、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基本公共服务等提升工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落实措施:

1.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农村户厕运维管护机制,常态化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切实解决用不了、不好用的问题。坚持以城带乡、多村联建,配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2%以上。采用分区分类推行农村垃圾“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分类治理模式,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5%以上。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设一批“美丽庭院”。

主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以自治区整省域乡村治理示范创建为抓手,全面做好试点探索和典型引领。联合组织、宣传、政法、民政等部门,接续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能力提升“七大行动”,创新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治理方式和载体。优化乡镇政府服务资源,持续培育打造乡村治理中心,推广职能联动、一门办理等做法,推进治理服务功能下沉到村。探索“互联网+”治理模式,争创一批全国、自治区乡村治理示范镇、示范村。

主责单位:市委农办

配合单位: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充分发挥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联席机制作用,联合组织、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组织开展市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持续优化担保贷款、股权(债权)投资等扶持方式,大力推行村集体自主经营、“党支部+”合作联营、委托龙头企业经营带动等模式,稳步提高村集体带富能力,村集体收入突破1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50%以上,打造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样板和典型。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在贺兰县试点开展农村资产评估,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主责单位:市委农办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九)实施城乡面貌提升行动

落实措施:

1.开展厕所革命提升工程。对已建成农村厕所运维使用“回头看”,健全完善农村卫生厕所运维管护长效机制,积极推广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模式,加强农村户厕改造及运维监督,常态化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切实解决用不了、不好用的问题,力争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2%。

主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大力提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开展村庄水体治理,大力整治农村各类河道溪流、沟渠池塘,全面清除污水沟、臭水塘、简易化粪池等各类黑臭水体,重点清除淤泥、杂草、漂浮物等,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坚持以城带乡、多村联建的原则,积极争取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配套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实现乡镇驻地和中心村达标排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2%。

主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深入推行农村垃圾“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分类治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主责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底

4.推动“三里三外”整体提升。聚焦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薄弱环节,结合农田建设、春秋季植树等工作,以拆危拆违攻坚、垃圾清零、六边六堆治理及村庄绿化等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村庄清洁提升行动,结合民俗习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持续“扮靓”乡村颜值,推动“村里村外、院里院外、屋里屋外”整体提升。

主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抓好示范样板村建设。围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提升、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及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等工作任务,打造12个不同区域特色、不同发展类型的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对照村庄规划和农村改革方向,探索推广宅基地有偿退出、流转租赁、适度开发休闲观光及康养产业等有效措施,切实盘活农村各类要素资源,为建成美丽乡村打下坚实基础。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农业农村工作主要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农业农村部分主要任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责任分工,共同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分工又协作。主责单位要充分履行主要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做好细化方案、计划安排、协调联络等工作,抓好任务落实。配合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并及时向主责单位沟通和反馈情况。

(三)建立协作机制,保障工作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凝聚整体合力,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领导因工作调动或分工调整的,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保证任务落实的接续,单位工作任务分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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