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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2016-02721 发文字号 生成日期 2016-01-27
发布机构 灵武市 责任部门 灵武市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灵武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灵武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27日在市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灵武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辖区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辖区财政总收入完成53.12亿元,同比下降13.45%,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18.86亿元,同比下降37.16%;自治区级收入完成15.6亿元,同比增长12%;市级收入完成18.66亿元,剔除资源税上划因素同比增长7% 

  2、市级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66亿元,完成年度任务18.55亿元的100.6%。其中:市本级收入完成8.73亿元,剔除资源税上划因素同比增长15.26%,可比增长12.2%,完成年度任务的101%;宁东管委会收入完成9.93亿元,剔除资源税上划因素同比增长0.71%,可比下降4.3%,完成年度任务的100.2% 

  3、市本级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73亿元,剔除资源税上划因素同比增长15.26%,可比增长12.2%,完成年度任务的10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69亿元,占77%,非税收入完成2.04亿元,占23% 

  (1)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税收收入完成6.69亿元,为年度预算数的86.6%,同比增长4.8%。其中:增值税完成0.68亿元,同比下降10.4%;营业税完成2.51亿元,同比增长2.07%;企业所得税完成0.48亿元,同比下降21.74%;个人所得税完成0.08亿元,同比下降9.21%;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0.58亿元,同比下降33.78%;房产税完成0.3亿元,同比增长75.43%;印花税完成0.25亿元,同比增长41.88%;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0.27亿元,同比增长19.18%;土地增值税完成0.26亿元,同比增长135.37%;车船税完成0.12亿元,同比增长12.83%;耕地占用税完成0.85亿元,同比增长248.85%,主要是清欠历年欠税致使增量增幅较大;契税完成0.31亿元,同比下降44.4% 

  非税收入完成2.04亿元,为年度预算数的226.2%,同比增长71.49%,主要是行政性收费收入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同比增加较大。其中:专项收入完成0.42亿元,同比下降15.83%;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0.59亿元,同比增长44.41%;罚没收入完成0.16亿元,同比下降26.5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完成0.87亿元,同比增长1582.56% 

  (2)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全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3.13亿元(不含宁东管委会支出数据)为年度变动预算数的99.5%。主要科目支出情况:教育支出完成3.57亿元,同比增长21.2%;科学技术支出完成0.6亿元,同比增长0.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0.39亿元,同比增11.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完成3.47亿元,同比增长3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1.51亿元,同比增长3.2%;节能环保支出完成1.2亿元,同比下降9.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6.64亿元,同比增长24.4%;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6.83亿元,同比增长4.6%;交通运输支出完成0.83亿元,同比下降50.8%;资源电力信息支出完成0.93亿元,同比下降19.8%;商业服务业支出完成0.21亿元,同比增长13.6%国土气象支出完成0.3亿元,同比增长4.9%;住房保障支出完成3.05亿元,同比下降46%,主要是自治区项目资金同比减少;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完成1.61亿元,比下降64.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1.38亿元,同比增长15.3%;公共安全支出完成1.03亿元,同比下降7.7%;国防及粮油物资支出完成0.46亿元,同比下降30% 

  4、自治区转移支付及专项补助收入情况 

  自治区财政对我市的各类转移支付及专项补助资金12.92 亿元(不含发改局及其他部门争取直接在我市实施项目资金),其中:一次性转移支付资金3.79亿元,专项资9.13亿元(不含自治区对宁东管委会转移支付及项目资金收入) 

  5、自治区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自治区转贷我市地方一般债券12亿元,其中置换债券资金11.5亿元,新增地方债0.5亿元。 

  6、公共预算支出结果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3.39亿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8.73亿元,自治区对我市固定转移支付收入11.17亿元(含宁东体制调整补助收入8.76亿元),一次性转移支付收入3.79亿元,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收入9.13亿元,上年结余结转0.07亿元,新增地方债券资金0.5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3.3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13亿元,上解支出0.1亿元,计提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5亿元,结余结转支出0.01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宁东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0.35亿元,同比增长43.48% 

  辖区内公共预算支出共计完成43.48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基金收入执行情况 

  市级政府性基金共计收入完成5.7亿元,同比下降46% 

  市本级基金收入完成3.4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1%,同比下降48%,主要是年度内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市本级基金收入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完成3.14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完成671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83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完成121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完成110万元,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入完成85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完成343万元。 

  宁东管委会基金收入完成2.3亿元。 

  2、基金支出执行情况 

  市级基金支出共计完成7.7亿元(含上年结转和自治区专项),同比下降28.2%。 

  市本级基金支出完成3.9亿元,同比下降46%重点用于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方面。 

  宁东管委会基金支出完成3.8亿元,同比增长8.1% 

  (三)融资收支情况 

  2015年,市财政根据市委要求,经市政府报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复,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向石嘴山银行灵武支行融资0.9亿元,用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向农业发展银行灵武支行融资0.57亿元,用于华电集中供热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融资1.43亿元,提款使用2014年协议金额4.5亿元,用于城乡环境整治棚户区项目。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预算调整事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基金预算因本年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市财政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减预算收入0.66亿元。同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对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进行了调整,林业局“世行贷款风沙治理项目”、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预算代编“偿债准备金”、“工资进档晋级及公车改革预留”等预算安排事项,因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争取债券置换资金等因素,共调剂资金3.86亿元,全部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 

  2、债券置换事宜。根据自治区要求,对2014年底经财政、审计锁定的政府性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我市争取落实置换债券及新增债券资金12亿元,分别用于城乡环境整治、临港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支付政府项目尾欠及到期的银行债务,缓解了财政压力,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及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已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复备案。 

  3、预算执行说明。以上收支数据为初步统计快报数据,在全区财政决算会审汇总后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另行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预算执行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优先安排,民生政策资金全面保障全年民生投入占支出的80%以上。各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落实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及养老保险金政策资金4.45亿元;落实统筹城乡低保金、残疾人保障、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资金4.52亿元;落实失业、工伤、再就业政策资金1.19亿元;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放涉农直补资金0.46亿元,完成农林水事务支出6.82亿元,实施了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长枣产业、草畜产业、绿化、移民、扶贫等项目,落实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政策。积极促进教育优先发展。育支出完成3.57亿元,同比增长21.2%,主要用于六小、七小、体育场、基础薄弱学校项目及教育保障。 

  二是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求。全年用于市委政府确定的大事实事资金达30亿元以上。财政拨付并统筹融资贷款资金,用于城乡环境整治棚户区货币化安置、移民安置,青银高速、老旧小区改造、债务还本付息等重点项目及实事,基本保障了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是落实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积极落实涉企各类税收优惠和减免行政性收费政策,工业、科技资金支出完成1.53亿元,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节能改造、信息化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 

  四是强化监管,注重财政投入绩效。市财政通过加快预算执行、强化资金支付监管、加大资金检查、绩效评价等措施加强资金监管。同时,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同比下降13.4%。 

  从财政收支总体情况来看,受经济下行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财政预算执行基本保证了市委、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总体上是健康平稳的。在预算执行和财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仍不容忽视:一是财政收入压力加大。收入中耕地占用税、国有资产出让收入等一次性收入较大,市本级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主要税种同比下降,完成收入难度加大;二是政策性因素影响。因煤炭资源税2015年上划为自治区级收入,我市本级收入中资源税基数没有在总量中扣除;三是支出需求呈刚性增长。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等民生类资金刚性增加,重点建设项目多,投资规模大,资金缺口较大,仅靠市财政自身财力难以保障;四是政府债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此,市财政将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完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 

  (一)总体思路 

  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区财政工作会议、市委全委会精神,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走开放内涵式发展路子,支持兴工强市、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和全面发展战略实施;加大农业、教育、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等方面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深化财政改革,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突破口,为在全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财力保障。 

  (二)财政收入预算安排草案 

  市财政公共预算收入指标确定为20.18亿元,其中: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安排9.47亿元,市本级同比增长8.5%;代编宁东管委会公共预算收入10.71亿元,同比增长8%,市本级基金预算安排2.5亿元。 

  (三)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预计可用财力为26.77亿元,其中,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9.47亿元,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13.12亿元(含宁东体制调整补助收入8.76亿元),代编自治区提前下达项目资金1.68亿元;基金预算收入2.5亿元,根据收支平衡原则,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为26.77亿元.                                      

  市本级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 教育支出安排3.29亿元,同比增长13%;科学技术支出安排0.72元,同比增长6.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0.19亿元,同比增长2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安排3.97亿元,同比增长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安排1.64亿元,同比增长19%;节能环保支出安排0.39亿元,同比增长1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安排1.67亿元,同比下降17%;农林水事务支出安排3.5亿元,同比增长3%;交通运输支出安排0.62亿元,同比增长21 %;资源电力信息支出安排1.19亿元,同比增长121%;商业服务业支出安排0.21亿元,同比增长2293%;国土气象支出安排704万元,同比下降22%;住房保障支出安排0.86亿元,比增长7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1.43亿元,同比增长37%;公共安全支出安排0.9亿元 ,同比增长27%;粮油物资安排115万元,同比增长24%;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安排2.5亿元,同比下降15%;国防支出安排225万元,同比下降1.3%;其他支出安排0.7亿元,同比下降61%;预备费安排0.4亿元。 

  1、落实创新发展的理念,预算安排1.8亿元,占财力的8%。于工业科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粮食加工、长枣、草畜产业,现代纺织、再生资源、临港产业,旅游休闲与文化体育、物流金融等项目发展。 

  2、落实协调发展的理念,预算安排1.4亿元,占财力的6%。于交通便民,城市基础设施,“三馆一校一场”、老旧小区改造、城乡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热能二期、特色街区改造、市民休闲森林公园,美丽乡村及休闲观光、商贸物流等项目建设。支持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3、落实绿色发展的理念,预算安排1.2亿元,占财力的5.3%用于土地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沿黄水系修复、水源地保护、节水灌溉、居民饮水安全,封山禁牧、退耕还林,新能源利用、蓝天行动及环境保护,枣博园改造提升、质量安全、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 

  4、落实开放发展的理念,预算安排1亿元,占财力的4.4%用于银西高铁、城市轻轨、临港产业园、电商物流园、再生资源物流市场、陆港物流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5、落实共享发展的理念,预算安排4.7亿元,占财力的21%用于脱贫攻坚、就业创业、养老、医保、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支持市医院迁扩建、广播电视塔、乡村文化活动广场、第二敬老院、阳光沐浴工程、电商创业、文化惠民、老年人关爱等民生项目保障。 

  (四)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安排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安排6.77亿元,下降5.45%。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收入3.9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8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4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0.43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49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安排7.94亿元,增长41.53%。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支出5.22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48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2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0.53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48亿元。滚存结余1.05亿元。 

  (五)政府债务预算 

  2016年,拟向石嘴山银行灵武支行融资1.1亿元,用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从农发行融资 2.59亿元,用于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城乡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热能等项目;本年还将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提款报账1.4亿元,用于城乡环境整治棚户区项目。预计到期贷款本息2.5亿元,预算安排 2.5亿元用于偿还。 

  (六)奋力拼搏,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 

  一是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认真分析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加强对经济、财政形势分析判断,及早谋划应对策略。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配合,层层分解收入任务,做到总量收入落实到财政、具体收入落实到税务,提高收入的“含金量”。 

  二是继续扎实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债券、融资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2016年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向及地方债发行要求,把握政策,捕捉信息,协同相关单位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力争到位项目资金超过上年。加大投融资工作力度。做好PPP项目推进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对接有关金融部门,做好市委政府实施重点项目及产业发展基金融资工作;做好临港产业园基础设施等PPP项目工作;注资担保公司,支持做好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依据自治区相关政策意见,选择相关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是围绕大事实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并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市委政府确定的大事实事实施;通过执行预算、争取地方债项目、注入资金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办好大事实事。力保障民生类项目,及时足额拨付养老、医疗、就业、创业等资金,保障民生类政策落实。力争全年民生类支出保持在80%以上。 

  四是围绕深化财政改革,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强化预算执行。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管理水平;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实施国库支付动态监管。强化财政监督。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强化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完善财政供养人员编制、人员、经费核定相互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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