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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2016-03104 发文字号 生成日期 2016-08-02
发布机构 西夏区 责任部门 西夏区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西夏区2015年预算单位分类和预算定额标准

 一、预算单位分类

2015年部门预算按照分类分档的原则进行编制。行政机关单位分为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及其他行政部门三类;事业单位分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补助两类。

行政机关单位具体划分三类:

一是党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二是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

三是党委、政府所属各部门及两镇、各街道办事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政法委、政研室、编办、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老干部局、档案局、残联、经济发展局、安监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科协、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园林管理局、建设交通局、农牧水务局、文化体育旅游局、信访局、招商局、两镇、各街道办事处(含芦花台产城一体化办公室)、公铁物流、国控公司、润夏公司、消防大队、公安分局、交警一、二大队。

事业单位具体划分为二类:

一是环卫处、就业局、农发办、核算中心、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院、各学校。

二是宁夏镇北堡林草试验场,由财政负担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离退休人员工资。

二、预算定额内容

2015年预算定额标准分为人员经费标准、基本公用经费标准、特殊经费标准和学校经费标准,其中:

1、人员经费标准。按照2015年10月单位编制的实有人员工资数逐人核定。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取暖补贴。

2、基本公用经费标准。由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标准组成。

综合定额标准:是指对单位日常公用支出的各个项目进行调整和归并后形成的定额项目,包括政府预算支出“款”级科目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等。

单项定额标准:是指按照政府预算支出“款”级科目直接制定的日常公用支出项目定额,单项定额包括取暖费、交通费。

3、特殊经费标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经费和人大、政协专职委员调研经费标准,按照享受范围内的实有人数及区、市相关定额标准确定。

福利供养人员生活费标准:按人事局核定为准。

4、学校经费标准。分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教育经费。义务阶段经费按照2014年秋季入学学生人数核定。

(三)预算定额标准

1、 基本公用经费标准

综合定额标准(综合定额均按照单位编制数×定额进行核定)如下:

党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每人每年5500元;

检察院、法院每人每年26000元(公用经费10000元,办案(业务)经费16000元);司法局、纪检委每人每年15000元(公用经费8000元,办案(业务)经费7000元);

党委政府所属各部门及两镇、各街道办事处每人每年4500元;

事业单位每人每年3000元。

单项定额标准:

取暖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按照单位办公用房面积*5.3元/平米*5个月核定

交通费:按照单位车辆编制内的实有车辆核定,党办、人大办、政办、政协办为每辆每年17000元,农口单位每辆每年16000元;其他行政部门小汽车每辆每年13000元;全额事业单位小汽车每辆每年12000元;工具车和其他车每辆每年7000元。

2、特殊经费标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经费标准:按区、市相关规定为每人每年1000元;

离休人员公用特需经费标准:离休人员厅级干部人均1300元/年,离休副处级以上人均1000元/年,离休副科级以上人均1000元/年,离休一般干部人均1000元/年。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标准:退休人员副厅级以上干部人均600元/年,退休副处级以上人均300元/年,退休副科级以上人均200元/年,一般人员人均200元/年。

3、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80元,初中每生每100元。

4、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医疗保险按年度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8%计提;养老保险按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0%计提;失业保险按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公务员医疗补助按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费的6%计提。生育保险按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4%计提。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数2610元,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2610元。

5、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计提。

6、社区干部工资调整为2000元/月。

7、环卫工人工资调整为1520元/月。

8、教育局聘用75名代课教师工资调整为1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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