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已撤稿或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宁夏地区更多信息,请访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您访问的页面已撤稿或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宁夏地区更多信息,请访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

索 引 号 640181/2016-04344 发文字号 生成日期 2016-10-25
发布机构 灵武市 责任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灵武市2016年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进展情况

  2016年灵武市委、政府紧抓国家、自治区棚改政策机遇,从着力解决民生,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入手,积极推进自治区下达我市棚改任务(总任务数为7924户,其中: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数为7084户,临河镇金色港湾、临河新村、横城花园等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安置房840套),从而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 

  一、进展情况 

  1、老旧小区改造。2016年实际改造老旧小区67个,涉及住户7086户,概算总投资2.73亿元。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楼体外墙保温等节能改造、屋面保温防水,完善小区给排水主管网、道路硬化、亮化、技防监控等配套服务设施。其中属住户个人出资承担的有自来水水表分户入户改造(包括阀门、水表等)、外窗更换改造、室内排水改造等。第一批投资2.18亿元进行改造的福林新村、利民小区等55个小区5381户,总改造面积约54.6万平方米,目前已完工,正在进行收尾整改;第二批投资5449万元的12个小区1705户约17.05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已全面开工,目前已完成外墙保温装饰及楼顶保温防水,正在进行给排水、供暖等主管网改造。计划所有小区改造于11月初全部完工。 

  2、临河镇棚户区改造。2015年因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周边环境整治、银川综合保税区、永宁黄河大桥、保税区肉类口岸、临港产业园区、宁东北出口绿化、下桥区域土地征收储备等项目建设征地需要搬迁临河镇下桥、上桥、二道沟、石坝、临河等行政村983户群众。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规划建设棚改安置房840套和配套社区、物业用房等10.9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4.08亿元。目前已完成六层梁板柱砼浇筑,正在进行砖砌体砌筑,计划于10月底封顶。 

  二、存在问题 

  一是按照上级文件,小区内供电、电信、移动等通信架空线路入地改造,须由各运营商承担。但在实际实施中,各运营商因行业内部项目未落实,资金不到位,导致架空线路入地改造不能与小区改造同步进行,影响了小区改造的整体美观;二是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棚改政策,小区临街商住一体的商网、小区内的二层、三层楼和小区配建的社区用房、幼儿园、车库、煤房等公共设施改造未能列入小区改造范围,居民意见大;三是由于前期摸排不细,未能充分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和地下管线改造复杂程度,导致在改造时,出现部分变更增加;四是自来水分户入户改造及室内排水改造等由住户自费承担,在具体推进中,改造进度缓慢,阻力较大;五是在改造前虽采取制定工期计划、公示改造内容及监督电话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引导居民群众理解支持改造等宣传解释上力度不够,有部分群众抵触并不配合改造。 

  三、下一步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统筹推进。严格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灵武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灵政办发[2016]30号文件,由住建局牵头,明确公安局、林业局、街道办(含社区)、财政局、审计局、城管局、房管所等单位职责分工,深入社区一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物业公司及住户的意见,落实供电、通信等运营商架空线路入地改造,针对不同的小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融入唐韵风格,使各改造项目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完工,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整洁美观,群众满意。 

  二是扩大范围,同步改造。建议将小区临街商住一体的商网、小区内的二层、三层楼和小区配建的社区用房、幼儿园、车库、煤房等公共设施改造纳入改造范围,争取得到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使小区改造整齐划一,美观大方。 

  三是加强宣传,提升觉悟。由街道办负责,房管所、社区、物业配合,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号召群众积极配合,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 

  四是紧盯时限,严格履职。按照棚改任务时间,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控时间节点,真正把社会关注、群众期盼的好事办好、实事做实,为加快推进美好灵武建设,建立小区物业服务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效保证,从而进一步推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五是严格程序,管好资金。认真学习领会国家、自治区有关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用实用活政策精神。同时,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的监管,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审签担责、跟踪问效、群众监督”原则,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