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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92G/2022-00092 发布日期:2022-06-22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银川市民政局关于“政府开放日”活动征集意见建议的答复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政府开放日”活动征集意见建议的答复

2022年6月19日上午,银川市民政局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针对现场各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较为集中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银川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规范文件是什么?

答:2010年11月为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街头乞讨行为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净化市容市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0〕212号)。

二、如何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答: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生活无着 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所属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市救助站负责救助市辖三区生活无着 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永宁、贺兰县和灵武市人民政府救助站负责救助本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对自来求助或城管、公安等部门护送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认真甄别、依法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和人身、财产安全,并为其联系亲友、返回家乡提供必要帮助。特别是在极端气候条件下,救助站加大巡查、劝导力度,及时为街头生活无着 落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庇护。

三、如何管理安置流浪乞讨人员

答:银川市建立了完善的返乡救助保障机制和安置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对属于自己辖区户籍的在外流浪乞讨人员加强教育监管,对符合低保或“五保”条件的,应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属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赡养人和抚(扶)养人的,及时予以安置,对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对于确属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报请自治区民政厅在自治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区属福利机构予以安置。

四、建议加强流浪乞讨人群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救助管理。

答:公安、城管执法、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会要按照“谁发现谁护送”的原则,直接护送或通过120急救中心护送到就近的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定点医院设有医疗隔离观察室,对于确诊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由医院救治;对有疑似传染病的,做好手续,安排转院;对医治无效死亡的,由定点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救助站通知其监护人或成年亲属处理善后。确系无法查明身份的,按无主尸体的有关规定处理。未患病的,由医院出具医学证明,救助站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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