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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关于自治区贯彻落实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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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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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问题

    关于“水专项督察发现问题的原因,有工作基础薄弱、生态基流少、治理资金紧缺等因素,但根本还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治理责任不落实、考核问责不严格,特别是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协调推进不力、指导督促不够、检查考核不严,导致相关治理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存在拖拉散漫、前松后紧的情况,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比较被动”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全区

生态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工作协同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的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部门要紧密结合国家对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分年度理清污染治理的重点与任务,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各市、县(区)认真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督促各地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自治区每年组织对各地水环境质量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整改结果

(一)近年来,银川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题词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主动担当、勇于作为,在水环境治理中始终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打响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切实保护好治理好黄河,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通过近些年的治理,一大批累积已久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黄河银川段出境断面水质由2016年前的Ⅲ类提升至稳定保持在Ⅱ类优水质,实现“Ⅱ类进Ⅱ类出”;获得西北唯一“国际湿地城市”称号;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成为全国70个受检城市中,全部完成整治任务的9个城市之一;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明显改善,真正实现河清、水畅、岸绿的美好画面。

(二)完善工作协同机制,进一步明确水污染防治责任。银川市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逐年制定银川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扎实指导开展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全市水质监测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最严格的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制度。市河长办持续将水质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效能考核评价依据,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2021年4月15日由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市级验收组,通过听取整改牵头、配合单位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自治区贯彻落实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三项即《银川市贯彻落实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七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组认为,《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党办〔2019〕81号)明确的3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验收。验收组建议,各单位在今后工作中要高度重视、持续用力,常态化抓好各项工作,防止反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建议及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银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冯莹

联系电话:0951-8679815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欣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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