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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关于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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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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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问题

关于“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此次‘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推进落实不力的问题,一些整改任务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自治区的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习不深不透,把握不准不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不足,意志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待督察整改不重视、不严肃,审核销号罔顾事实、流于形式,虽然整改销号,实则‘原地打转’”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并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主动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决心,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进一步压实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党委书记和市、县(区)长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对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推动问题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厅局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结合各部门职责,针对具体整改问题,及时开展调研督导,推动反馈问题及时有效整改。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对整改任务开展全面督查,不定期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针对性督查,推动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反馈问题销号评估制度,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对已整改拟销号的任务进行认真细致地抽查评估,确保整改质量和成效,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四)切实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奖优惩劣,将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终身追究责任;对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存在突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县(区)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不得列为提拔对象。

三、整改结果

(一)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根据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要求,我市相应提出了“生态立市”战略目标,研究制定了《生态立市战略银川三年行动计划》《银川市生态立市战略2018年实施方案》《银川市生态立市战略2019年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立市各项重点任务分工;人大、政协分别加强生态立法、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对生态立市战略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印发《银川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动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扎实推进各自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部门联动更加协调顺畅,齐抓共管格局已经形成。

(三)严把验收销号关制定印发了《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2019年验收销号工作方案》《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2020年验收销号工作方案》,逐项分解验收工作任务,明确市、县(部门)验收流程,并且每一项整改任务安排由一位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各相关整改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人员为成员组成市级验收组进行验收。开展5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县区约谈3次,下发督办通知51份,切实保障整改一项、见效一项。

(四)强化监督考核力度。印发《银川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求各县(市)区、园区、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提实要求、抓实任务、压实责任,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将生态立市工作纳入到年终绩效考核中,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园区或部门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对其负责人予以追责。

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2021年4月15日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市级验收组,通过听取整改牵头、配合单位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项即《银川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组认为,《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党办〔2019〕81号)明确的4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验收。验收组建议,各单位在今后工作中要高度重视、持续用力,常态化抓好各项工作,防止反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建议及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银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冯莹

联系电话:0951-8679815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欣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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