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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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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政府法制办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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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群众积极参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截止9月22日,共收到电子邮件4件,网上征询民意平台反馈意见2件,意见主要集中餐饮服务项目的选址、法律责任等方面。现将主要意见以及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一、已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市民反映,《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选址条件过于严格,有抬高创业门槛的嫌疑,不利于全民创业。

  根据上述意见,我们与环保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再次讨论后,将《条例》第八条删除。《条例》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持一致,在餐饮服务项目选址上,仅对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禁止性条件,不再做其他规定。

  二、未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有市民反映,《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太轻,达不到惩戒违法行为人的目的。

  根据上述意见,我们认真研究认为,《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也符合行政处罚的设定原则。首先,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应当严格遵守《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其次,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戒与预防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以实现保护法益的正当目的。

  感谢广大市民对我们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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