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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43/2018-0001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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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8-04-1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8-04-13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清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
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确保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中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建设工程项目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规定,中心近期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进场交易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了一次梳理统计,发现还有43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122笔,涉及金额1558.2万元未按规定及时退还,个别代理机构滞留保证金时间甚至长达一年以上。为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保证金使用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现对保证金退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截止2017年12月底前进场交易的项目没有及时退还保证金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务必于2018年4月30日前全部退还完毕;
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退还的要说明情况写明原因报送中心;
三、逾期没有退还且没有上报情况说明原因的,中心将按照代理机构考核相关规定记入诚信体系并在网上予以通报和扣分处理。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5556010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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