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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43/2018-0001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文日期:2018-05-10
责任部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8-05-10
名 称:关于对未按要求清退投标保证金的招标 (采购)代理机构的通报

关于对未按要求清退投标保证金的招标 (采购)代理机构的通报

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确保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提高保证金使用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中心于2018年4月1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银公资交【2018】23号)文件,通知要求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于4月30日前将2017年12月底前进场交易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全部退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退还的要说明情况写明原因,但截止4月30日有19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了退还手续,有5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上报了暂不能退还的情况说明,还有19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既没有按时退还也没有提交情况说明。按通知要求,为了严格执行中心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及对代理机构考核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以下19家未按要求清退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且记入诚信体系及扣5分处理,并要求其于5月底之前全部清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清退的要说明情况写明原因报送中心,逾期既没有清退也没有上报情况说明原因的,中心将进一步加大通报及诚信扣分力度并视情况协调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单位做出进一步处理。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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