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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43/2019-000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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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9-03-0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9-03-06 |
名 称: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不法中介扰乱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重点整治中心C7、D7大厅内扰乱招标投标秩序,按照市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大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不法中介扰乱办事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审服发[2019]37号)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两名党组成员、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负责人及党支部委员为成员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处理和协调扫黑除恶相关事宜。
二、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扰乱中心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给办事群众造成严重影响等各种突出问题分类集中进行整治,把专项斗争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中心办事效率、营造市民大厅温馨静雅的办事环境结合起来,进一步打造安全有序、阳光高效的办事氛围,增强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重点任务
负责处理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引发骚乱、或因没有中标及其它原因在公共资源交易大厅、D区7楼、C区7楼开评标区域和业务受理过程中出现的聚众闹事、扰乱大厅正常的办事秩序等问题。
四、责任分工
中心负责做好在市民大厅工作区域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心工程科、采购科和农村产权交易科要积极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此项工作,各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中心管理区域现有D6办公区、D7评标区、C7开标区、信息发布大厅、监控室等区域,各科具体负责管理区域划分如下:
(一) D6区由综合科、工程科共同负责;
(二) D7区由综合科、采购科共同负责;
(三) C7区由采购科、农村产权交易科共同负责;
(四) 信息发布大厅由工程科、采购科共同负责;
(五) 监控室由综合科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集中摸排阶段(2019年 3月 1日—3月 15日)。各科室负责对所涉及业务领域潜在的各种涉黑涉恶势力和非法代理机构扰乱办事秩序问题全面排查摸底,进行分类梳理统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 3月 15日—10月底)。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安排专人,按照实施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中心非法中介扰乱办事秩序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 11月 1日—12月 20日)。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科室要先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验,形成自查报告统一上报综合科,由综合科将实际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市民大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次市民大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不法中介扰乱办事秩序集中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相应工作,将个别大厅不法中介长期盘踞、严重影响群众办事、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从严、从紧进行整治。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科室要加强与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警务室通力配合,打好合成战,不得将本单位的责任推卸给物业保安、安全保障处和警务室;对于一些轻微扰乱秩序的不法中介,给予告诫处理改正后,可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对于长期盘踞在大厅,利用大厅内公共设施非法交易获利者,要留取相应的人证、物证,及时报审批局安全保障处和警务室,证据确凿的,可直接交由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
(三)严格问责机制。专项斗争和集中整治期间,各责任科室出现因工作不力导致线索该发现未发现、发现未及时移送、延误时机,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此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科室将整治情况每季度未月20日前报至综合科,由综合科汇总上报审批局,半年和年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由综合科负责汇总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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