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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2640100454045801T/2025-000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 | 成文日期: | 2025-01-06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
| 名 称: |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关于修订印发《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景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
管理处各科、室、馆、所、中心,贺兰山文投公司、岩画古村公司:
因人事变动和全市抗震应急救灾工作部署需要,现将《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景区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印发,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2023年8月23日印发的《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景区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
2025年1月3日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景区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救灾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完善贺兰山岩画、拜寺口双塔景区地震应急体制机制,规范景区抗震救灾应急应急响应工作程序,提高景区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水平和工作效力,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景区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文物及财产损失,履行文物保护重大责任和景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迅速恢复灾后景区正常生产生活,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市减灾办<关于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关于部分职能职责划转后相应责任同步调整的建议函>的复函》《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关于强化景区安全生产全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关于做好景区安全生产闭环监管的规定》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所属的贺兰山岩画、拜寺口双塔景区范围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其它影响景区正常运行的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景区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岗位履责”原则;坚持“信息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原则;坚持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原则;坚持“文物保护第一、兼顾旅游开发”原则。地震预警应急响应后,管理处各有关科室及景区经营单位按照本预案,并结合实际立即开展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地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自治区、银川市应急地震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共同组成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景区经营单位在本案的指导下,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到岗到人的具体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管理处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丽 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建国 管理处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永平 管理处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段丽青 银川文旅集团贺兰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鲁新刚 宁夏岩画古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文物管理科、拜寺口双塔管理所、银川世界岩画馆、韩美林艺术中心负责人,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岩画古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落实市抗震救灾应急管理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在市抗震救灾防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负责贺兰山岩画、拜寺口双塔景区的四级以下抗震救灾的组织、领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到三级以上地震预警响应或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后,管理处指挥机构组长在第一时间坐镇指挥,靠前指挥、统筹协调、把握全局、现场督办,并掌握地震灾害情况。
景区发生重大(二级)或者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出现复杂情况,已超出管理处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管理处指挥机构转为现场指挥部,在银川市等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开展景区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2.2 工作机构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指挥机构设工作机构,即管理处防抗震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物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管理处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文物管理科科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管理处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执行指挥机构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景区抗震救灾演练、应急救援建设工作;负责景区第一时间抗震救灾信息报告、第一时间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管理处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抗震救灾工作。
2.3 工作组
根据景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管理处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做好密切配合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责任部门:文物管理科
成员部门:办公室、规划财务科、银川世界岩画馆、韩美林艺术中心、拜寺口双塔管理所、贺兰山文旅公司、岩画古村公司
主要职责: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上报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工作;承办管理处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会议、活动和文电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各工作组之间工作任务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任务。
2.3.2 救援保障组
责任部门:贺兰山文旅公司
成员部门:文物管理科、韩美林艺术中心、岩画古村公司
主要职责:提前准备帐篷、手电等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场所用电、用水;维持治安交通秩序,制定临时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救援队伍,做好力所能及的搜救和灾害抢险,全力协助专业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工作;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装备准备工作,保障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物资的发放工作;做好设施设备抢修工作,配合开展受灾受困人员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山体坍塌滑坡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在保证生命的基础上,抢救岩画等文物财产不受损坏或减少损失;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任务。
2.3.3 医疗救治组
责任部门:贺兰山文旅公司
成员部门:文物管理科、规划财务科、拜寺口双塔管理所、银川世界岩画馆、韩美林艺术中心、休岩画古村公司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伤病人员情况,负责协调外援医疗机构救援队伍联系工作,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配合卫生检疫单位开展灾区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传染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成管理处机构交办的其它任务。
2.3.4 灾损评估组
责任部门:文物管理科
成员部门:财务规划科、韩美林艺术中心、贺兰山文旅公司、岩画古村公司
主要职责:在上级抗震救灾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人员和文物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工作;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完成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报告预警
3.1预防准备
3.1.1 建立健全管理处抗震救灾应急预案,督导、监管贺兰山文投公司、岩画古村公司等单位细化抗震救灾流程,收集贺兰山区域地震监测数据,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
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提前预警防范。
3.1.2 健全抗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银川市、贺兰县抗震救灾、应急等部门的联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抗震救灾抢险物料储备工作,加强物料维护管理工作。开展除险加固,及时清除影响抢险救灾障碍物。
3.1.3 完善互联互通的通讯网络系统,充分利用气象、地震、应急等单位信息化建设成果,做好通讯准备工作。督导、监管贺兰山文旅公司、岩画古村公司通过景区广播、监控、对讲机、手机、电话等方式做好通讯沟通工作。
3.2 灾情处置
3.2.1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发震时间等信息。
3.2.2 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发动干部职工开展自救互救,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第一时间就岗,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现场人员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人员。岩画景区门口停车场、太阳神广场、沟口广场、休闲区(岩画古村)停车场为贺兰山岩画景区应急避难场所,双塔停车场为拜寺口双塔景区停车场。
4. 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四级)四个等级。
4.1.1一般地震灾害:震级为4.5—4.9,或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有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1.2较大地震灾害:震级为5.0—5.9,或造成10—49人死亡(含失踪),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1.3重大地震灾害:震级为6.0—6.9,或造成50—299人死亡(含失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1.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震级为7.0级以上,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地震灾害。
4.2 响应启动
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管理处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先期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报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指导。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由上级抗震救灾部门现场指挥,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密切配合。
4.3响应措施
当景区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上级抗震救灾部门是处置主体,统一领导抗震救灾工作,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先期处置,并做好现场处置密切配合工作。在应对和处置地震灾害过程中,针对贺兰山岩画及其它文物古迹的抢险和修复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5 信息发布
4.5.1 较大以上地震突发事件由上级人民政府发布,较大
地震突发事件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一般地震突发事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属地贺兰县政府或管理处发布。
4.5.2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震三要素,人员伤亡(包
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等灾情情况,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次生、衍生灾害监测和预警
情况等。
4.5.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6 响应终止
在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
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
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职工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
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相应应急响应启动机构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5.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总结评估
较大以上地震事件,由上级相应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
的工作组进行评估总结;一般地震事件,由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评估总结。
5.3 恢复重建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管理处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在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管理处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附则
6.1 进行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处或景区经营单位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