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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40/2011-04722 | 发布日期: | 201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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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 | 责任部门: | 贺兰山岩画管理处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银川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文物部门及旅游部门的指导下,密切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坚持“全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贺兰口岩画景区、拜寺口双塔景区的实际,狠抓景区的安全薄弱环节,坚决预防和遏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银川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翟彦君 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
副 组 长 王玉国 管理处副主任
成 员 林 骏 文物科科长
雷俊杰 安全质量科科长
李建平 办公室主任
张建国 旅游接待中心主任
刘 建 规划财务科科长
司红霞 宣传营销科科长
李学军 银川世界岩画馆副馆长
薛传举 拜寺口双塔管理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一)传达督促落实有关部门的安全政策,掌握景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动态,高度关注,指挥做好现场处置支援,协调配合市公安、消防、急救、医疗、卫生防疫、交通、工商有关职能机构联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本着有备无患,防患未然,提高警惕,严密部署的原则,在旅游高峰期和旅游黄金周期间对景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预测,防止出现以下问题:
1、景区发生偷盗、破坏文物等安全事件;
2、游客在游览景区中发生的火灾、食物中毒、游客集中造成的拥挤、混乱、挤踏和可能发生的其他事件;
3、遇山洪、暴雨、大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游客伤害,以及景区文物、旅游设施、建筑物倒塌等问题造成的秩序混乱,群死群伤事故;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具体承担突发公共应急事件预防、处理、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科,雷俊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预警发布和救援机制
(一)严格首告制度,各景区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应急事件的先兆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处分管领导,并通知管理处突发公共应急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报告市有关职能部门,同时做好现场保护、现场应急救助工作。
(二)发生群死群伤等伤亡事故时,应做好如下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到现场,并通知管理处分管领导,在授权的情况下通知急救、公安(消防)、文物、卫生(防疫)、交管等部门,同时迅速组织人员参加救护伤员工作。
2、稳定游客情绪,迅速协调公安、急救、文物等有关部门,并组织人员向群众宣传,疏导和帮助群众有序地撤离,防止发生拥挤造成二次伤亡事故。
3、协助公安、文物、交管等部门保护现场。
(三)景区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的,各景区负责人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治疗,通知伤者家属或所在单位,组织协调做好伤员家属的工作。
(四)发生火灾、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公共突发事件的,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扑火,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疏导群众有序撤离,积极抢救受伤群众,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消除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各景区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做好预防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准备及处置预案的演练工作,一旦接到领导小组指示,必须快速反应,迅速调整人员,赶赴指定地点,果断妥善处理。
(二)参加突发应急事件的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密切配合,整体作战,坚守岗位,恪尽职守。
(三)注意工作方法和政策纪律,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工作方法不当与群众发生冲突。
(四)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保持通信通畅,重大事项必须逐级请示汇报不得擅做主张,避免出现失误。
(五)大型旅游节庆活动里的大型文化、体育、商贸、集会必须与公安部门紧密联系,积极加强合作,所有活动方案均由公安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六)遇突发事件,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媒体和外界发布透露,防止造成不良影响。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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