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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40/2018-91786 | 发布日期: | 2012-04-05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 ||
汪秀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贺兰山岩画的保护与开发的建议》提案收悉。根据提案建议内容,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贺兰山岩画保护法规制定情况
我处于2002年6月正式成立,其工作职责是保护管理银川市境内贺兰山东麓12个山口的岩画和拜寺口西夏文物,以及开发建设贺兰口岩画景区、拜寺口双塔景区。为了加强我市贺兰山岩画的依法保护与开发,2003年9月我处协同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起草了《银川市贺兰山岩画保护条例》,经市人大批准、自治区人大审定后正式施行。它是我国最早的岩画保护类地方性法规。2009年,我处委托资质部门编制的《银川市贺兰山贺兰口岩画保护总体规划》通过了国家文物局的批准,且经自治区政府正式公布实施。同年,委托资质部门编制的《银川市贺兰山岩画景区旅游开发总体规划》通过自治区旅游局组织专家的论证后,由自治区旅游局正式批准实施。2011年10月,自治区人大颁布了《宁夏岩画保护条例》后,为了使两个条例内容做到衔接,按区、市人大的要求,我处配合完成了《银川市贺兰山岩画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此页工作已经结束。
关于制定《贺兰山岩画保护法》建议,属于法律的立法层面,要全国人大制定批准实施,因我国岩画分布在20个省(市、自治区),目前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岩画(含贺兰山岩画)就有6处,要国家只为贺兰山岩画的保护制定一部法律,有很大的难度。因此,该条建议在短期内难以落实。
二、依法履行保护与开发职责情况
我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打造全国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典范”的工作目标,坚持“以政策规划做先导,以保护管理奠基础,以学术研究促利用,以品牌打造谋发展”的指导方略,在文物保护管理、景区基础建设、宣传营销、品牌打造、对外交流、人才培养、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方面均取得突破,全力做好贺兰山岩画的保护与开发。
在文物保护管理方面,重点做了如下工作:对贺兰山岩画和其它文物进行了较为彻底地调查和编号记录,完成管辖范围内12个山口的8个山口的调查记录工作,编制岩画及其它文物保护档案;加大岩画依法保护的宣传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完成了贺兰口岩画保护区内农民搬迁工作,划定了贺兰口岩画保护区范围;在完成《银川市贺兰山贺兰口岩画岩面防风化处理研究》课题的基础上,又编制完成《贺兰山贺兰口岩画岩面防风化处理抢救性保护方案》,从技术层面开展贺兰山岩画保护管理的实践工作。上述重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保护管理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贺兰山岩画,为丰富银川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旅游开发方面,狠抓岩画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规范服务,狠抓服务质量,加强岩画品牌宣传营销,重点做了如下工作:快速推进岩画景区的硬件建设,在景区建成世界最大的岩画专题博物馆,以及建设完成岩画景区停车场、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售检票房、景区大门、岩画(太阳神)广场,使岩画景区跻身国内知名景区行列;开拓创新宣传营销方法,加大开发旅游商品力度,全力推动贺兰山岩画品牌打造战略工作;连续举办了四届贺兰山岩画艺术节暨岩画学术研讨交流会;加大对外交流,开创岩画研究和文化交流新局面;贺兰口岩画景区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使贺兰口岩画景区的旅游开发步伐快速推进。
总之,在贺兰山岩画的保护与开发方面,我处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宁夏岩画保护条例》、《银川市贺兰山岩画保护条例》、《银川市贺兰山贺兰口岩画保护总体规划》、《银川市贺兰山岩画景区旅游开发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贺兰山岩画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实现贺兰山岩画保护与开发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贺兰山岩画事业的关注!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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