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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640100454045801T/2022-00028 发布日期:2022-06-09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名 称:《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防汛抗旱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效率和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努力减轻灾害风险,确保文物安全,特制订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银川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银川市防汛救援工作手册》《银川市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手册》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文物保护职责范围内洪水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包括: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干旱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为指导,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履责;坚持安全第一、科学调度、统筹兼顾、综合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原则。全力做好洪旱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切实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管水旱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水旱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及以上洪水灾害突发事件,或者洪水灾害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报请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处置工作。

组  长: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管理处分管防汛抗旱工作副主任

成  员: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文物管理科、拜寺口双塔管理所、银川世界岩画馆、韩美林艺术中心,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

在防汛抗旱关键期,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要在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统筹协调、把握全局;出现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要深入灾害一线,靠前指挥、现场督办。

2.2  工作机构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物管理科,文物管理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安排,分析研判灾害形势,提出防汛抗旱应急对策措施,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管理处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统筹管理处各科室,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组织参加银川市防汛抗旱应急培训,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做好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应对防汛突发事件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和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2.3  工作组

在启动应急响应时,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按照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自身的水旱灾害预防工作,并按“自救”先行的原则,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等原则,协同贺兰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人员转移安置、救灾及灾后恢复等工作。管理处成立专业工作组,分组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成员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增补,按照组长部门要求做好工作。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

2.3.1  宣传舆情组

组长部门:办公室

成员部门:规划财务科、文物管理科、拜寺口双塔管理所、银川世界岩画馆、韩美林艺术中心,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管理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网络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及时报送防汛抗旱相关信息,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应急处置和情况报送等工作。

2.3.2  预警预报组

组长部门:文物管理科

成员部门:办公室、拜寺口双塔管理所、银川世界岩画馆、韩美林艺术中心,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关注天气形势、河道洪水、地质灾害情况,及时掌握防洪设施安全状况、水情监测预警等情况,并向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处置建议。

2.3.3  抢险救援组

组长部门:文物管理科

成员部门: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拜寺口双塔管理所、银川世界岩画馆、韩美林艺术中心,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防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开展防洪河道、易涝区域及贺兰山岩画、拜寺口双塔文物保护区文物抢险救援等工作。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迅速做好各项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确保文物安全。

2.3.4  交通保障组

组长部门:规划财务科

成员部门:办公室、文物管理科、拜寺口双塔管理所、银川世界岩画馆、韩美林艺术中心,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贺兰山岩画、拜寺口双塔文物保护区道路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协调做好道路交通管制、游客疏散避险、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抗洪抢险、抗旱及卫生防疫物资设备和人员车辆通行等工作。

2.3.5  医疗救治组

组长部门:办公室

成员部门:规划财务科、文物管理科、拜寺口双塔管理所、银川世界岩画馆、韩美林艺术中心,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伤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和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疫情防控和商院救治,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防控和伤员救治信息。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做好医疗救治、水质消毒、卫生保洁及疫情防控等工作。

2.3.6  善后处理组

组长部门:文物管理科

成员部门: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拜寺口双塔管理所、银川世界岩画馆、韩美林艺术中心,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灾损评估等,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做好滞留游客安置、灾情统计、灾损报告评估、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一般及较大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响应级别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协调开展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汇报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部署开展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5  专家组

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承担决策技术咨询,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和论证。

3  预防预报预警

3.1  预防准备

3.1.1  及时修订管理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制定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落实落细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响应联动、指挥调度、巡查防守、险情抢护、抢险物料队伍准备、人员避险转移、救援安置和信息报送等措施。

3.1.2  健全防汛抗旱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银川市、贺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消防救援队伍等的联系,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强化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3.1.3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抢险物料储备工作,加强物料维护管理工作。

3.1.4  加强巡查检查,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及时进行除险加固,全面及时清除影响行洪障碍物。

3.1.5  健全完善互联互通的通讯网络系统,充分利用气象、水利、交通、应急、消防等单位信息化建设成果,做好通讯准备工作。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通过景区广播、监控、对讲机、手机、电话等方式做好通讯准备。

3.2  预警预报

3.2.1  及时关注汛期天气监测和降雨预测预报情况,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水旱灾害和次生灾害及时作出评估和预判。

3.2.2  按照应急响应协同联动机制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工作。

3.2.3  全面组织开展防洪工程、沟渠、水库、易涝区域的巡查防守工作,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开展处置。

3.2.4  坚决落实生命至上、避险为要原则,紧急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果断采取停止接待、闭园和人员提前转移避险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3  预警分级标准

3.3.1  水情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4个预警级别,即蓝色、黄色、橙色、红色4个预警级别。

(一)Ⅳ级预警

降雨达到暴雨Ⅳ级预警标准,即12小时内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沿山沟道出现洪水重现期20年以下洪水;文物保护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

(二)Ⅲ级预警

降雨达到暴雨Ⅲ级预警标准,即6小时内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沿山沟渠出现洪水重现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输水渠道、排水沟道水位逼近警戒水位且呈持续上涨趋势;文物保护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并影响车辆通行,低洼地区部分房屋进水。

(三)Ⅱ级预警

降雨达到暴雨Ⅱ级预警标准,即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者已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沟渠出现洪水重现期50年至100年一遇洪水;输水渠道、排水沟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呈持续上涨趋势;文物保护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并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部分房屋进水。

(四)Ⅰ级预警

降雨达到暴雨Ⅰ级预警标准,即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或者已达到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沟渠出现洪水重现期100年以上洪水;防洪、水利工程出现溃坝、决口险情;部分路段出现严重道路行洪,文物保护区低洼段房屋进水。

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山洪、地质灾害等信息后,及时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组织管理处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并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银川贺兰山东麓暴雨气象预警等级表

分  区

降雨

时间

致灾临界雨量(毫米)

预警等级及雨量(mm)

Ⅳ级

(一般)

Ⅲ级

(较大)

Ⅱ级

(重大)

Ⅰ级

(特别重大)

银川

片区

1小时

20

34.0-40.0

40.0-50.0

50.0-60.0

60.0以上

3小时

30

51.0-60.0

60.0-75.0

75.0-90.0

90.0以上

6小时

40

68.0-80.0

80.0-100.0

100.0-120.0

120.0以上

12小时

50

85.0-100.0

100.0-125.0

125.0-150.0

150.0以上

24小时

60

102.0-120.0

120.0-150.0

150.0-180.0

180.0以上

3.4  信息报告

3.4.1  健全完善水旱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联合沿山各相关部门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3.4.2  洪涝灾害发生后,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应立即将灾情信息上报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处应在1小时内将灾情等信息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一般情况下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直接上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文物受损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3.4.3  加强旱情监测,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信息报告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文物、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4.4  在首报突发事件信息时,同时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应及时报备。

3.5  先期处置

3.5.1  当水旱灾害达到预警级别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考虑气象水文预报预警和灾害预防,将大范围、高强度、可能致灾的强降雨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健全完善暴雨、山洪、工程出险等预警信息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做到响应启动关口前移。

3.5.2  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研判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对较大以上突发水旱灾害或者有较大以上突发水旱灾害趋势发展的,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标准

4.1.1  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主要考虑影响因素为:人员伤亡、文物受损、洪涝受灾、暴雨、因旱饮水困难等级等。

4.1.2  对于倒塌房屋、骨干交通中断历时等灾害的分级,按照《洪涝灾情评估标准(SL579-2012)》《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等相关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定。

4.2  分级响应

4.2.1  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较大水旱灾害时,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筹做好管理处相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等原则,协同配合银川市、贺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开展相关灾害应急救援处置。

4.2.2  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加强衔接与配合,按照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部署,做好职责内各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3  响应启动

按照水旱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3.1  Ⅳ级响应

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时,由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向各成员部门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组织进行分析研判,协调开展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必要时,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3.2  Ⅲ级响应

可能或已经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3  Ⅱ级、I级响应

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自治区、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水旱灾害应对工作,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措施

根据水旱灾害发展情况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4.4.1  道路管制及排涝。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各成员部门,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迅速对危险区域进行道路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劝返游客,及时对易涝点和行洪沟等重点区域迅速开展巡查,排除排水沟渠和雨水口、水库、雨洪行泄通道积水,及时全面消除隐患。

4.4.2  人员搜救。发生较大和一般水旱灾害时,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时掌握贺兰山岩画、拜寺口双塔文物保护区人员被困情况,组织人员并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做好疏散引导人员撤离、被困人员位置信息确定、情绪安抚等工作,并将人员搜救情况及时通报银川市、贺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时,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下,按照责任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4.3  文物抢险。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险情时,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迅速组织各成员部门,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事件进行控制,适时开展文物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坚决落实生命至上、避险为要原则,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人员转移等措施,确保生命安全。

4.4.4  安置受灾群众。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各成员部门,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放临时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困群众,并联系贺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运送解救人员至转移安置点。

4.4.5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时掌握伤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和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疫情防控和商院救治,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防控和伤员救治信息。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及时开展对轻微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如出现受伤较重人员,及时联系周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检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必要时组织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4.4.6  防御次生灾害。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各成员部门,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更大财产损失。组织对沟渠、水库等地区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疏散转移。加强输配电线路、广播系统、消防设施、监控系统、井盖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除,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4.4.7  维护社会治安。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各成员部门,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做好治安工作,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文物、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巡护管理,纾解群众不良情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4.4.8  信息发布及舆情指导。需要管理处对外发布水旱灾害信息时,发布内容需经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后,由管理处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水旱灾害的种类及其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5  响应终止

应对水旱灾害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好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文物抢险抢救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有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宣布管理处终止响应的决定。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抢险的义务。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分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非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群众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管理处应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针对水旱灾害特点,强化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

5.2  物资保障

管理处应及时掌握防汛抗旱物资相关信息,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使用等工作。

5.3  经费保障

强化落实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管理处应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物资采购和保障工作。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管理处各成员部门、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文物状况核查、救灾物资供应、卫生防疫、治安管理、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灾害调查与评估

水旱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灾区概况、分类受灾情况、灾情评估、结论。

防汛抗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管理处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7  日常管理

7.1  宣传培训

应急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管理处应积极参加由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培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能力。同时,管理处应根据水旱灾害特点及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开展避险救援、减灾救灾、法律知识及宣传教育,提高应对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  预案演练

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织管理处各成员部门,并督导、监管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休闲服务区(“岩画古村”)等部门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每年汛期前,针对文物保护区内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组织防汛抢险演练。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报请管理处研究同意后,由管理处办公室印发。报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管理处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水旱灾害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参照银川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2  以上、以下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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