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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640100454045801T/2022-00033 发布日期:2022-03-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 责任部门: 文物科
名 称:《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文物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文物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精神,根据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好《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重大灾情后文物安全应急办法》,从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层面对我处管理的贺兰山岩画、拜寺口双塔两处国保单位进行安全制度防范,形成上下传导有力、内外联动及时、左右沟通顺畅、决策正确高效、处理措施果断的协调机制,特制订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文物安全的重要性

贺兰山岩画古人类文化遗存、拜寺口双塔西夏文化遗址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科学地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好贺兰山岩画、拜寺口双塔文化旅游资源,是深入挖掘宁夏文化旅游资源,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

在保护开发工作中,保证这两处国保单位的安全是我们做好其他一切工作的基础,文物安全是我们工作的底线、红线和生命线。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平时检查预防为主,动员全体力量重视文物安全工作,将文物安全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理处文物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总体有负责、指示有落实、处置有成效、人物有保障” 的安全防范应急管理处置机制。领导小组涉及部门和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可推诿观望、推卸责任,应立即承担责任、发挥作用。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处置体系。

4、依靠科技、保障后勤。充分发挥考古专家学者在文物保护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

三、文物安全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为加强贺兰口岩画、拜寺口双塔保护区范围内突发文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协调工作,在“贺兰山岩画景区文物保护利用和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基础上,按照工作需要和联防联控的原则,成立“贺兰口岩画、拜寺口双塔文物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志平 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建国 管理处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李建平 管理处文物科科长

林 浩 管理处规划财务科科长

            吕颖超 拜寺口双塔管理所所长

李学军 银川世界岩画馆副馆长

李 佳 贺兰山文投公司总监

余建政 贺兰山文投公司副总监

唐万福 韩美林艺术馆安全保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文物管理科李建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处理日常应急事务,结合现场督查情况,提出文物保护管理的安全措施建议,以及宣传教育系统方案,促使轻度破坏文物的行为或现象逐年减少,工作对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构成重大应急文物安全险情的,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建议领导小组启动工作程序,做好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四、文物安全分类应急处置

(一)人为因素影响文物安全处置

1一般性影响文物安全行为

公司质检安全部或双塔管理办在例行巡查时,发现有人为破坏文物情况发生时,如刻画岩画本体或双塔时,应立即劝阻其停止破坏行为,并及时清理刻痕。

巡查人员在文物施工现场发现,存在有施工影响文物安全隐患现象或将要对文物造成一定损伤的行为时,要尽快联系管理处或公司工程管理人员,研究调整施工方案,消除对文物的破坏情况。

2、涉及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

对正在破坏文物且态度恶劣的行为,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情况发生时,应尽快通知安保人员到现场,以保证巡查人员自身安全,并做好破坏文物行为的拍照取证工作。

对有违反文物保护法及岩画条例行为的,应做好险情应急现场,了解情况,判断如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带来人员、其他财产损失的,应尽快向管理处、公司领导报告的同时阻止无关人员靠近现场。

施工中发现大量文物或重要文化遗存,应停工保护现场,待重新论证后决定是否开工。

„管理处文物科做好文物违法案情统计工作,向上级文物和公安部门报告案情,必要时启动责任追究法律程序。

(二)自然因素影响文物安全处置

1、自然不可抗力,如突发地震、山洪等导致的文物安全,如不能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在安全地带、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做好文物破损保过程的影像资料记录工作。

2、发生自然灾害,如在景区观览时间,启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3、日常巡查时做好文物现状变化观察工作,注意文物本体情况变化,如有情况及时逐级报告。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新发现文物,应当尽最大可能组织力量保护,做好信息记录工作。

五、文物安全处置流程

1、一旦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不可控各类灾害,现场第一人(贺兰山文投公司文物安全巡查工作人员)要电话告知直接领导和管理处文物科负责人。

2、现场第一人电话报告的同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涉及危险文物进行拍照、摄像取证。

3、接到现场第一人电话报告后,有关领导要作为第二人迅速到现场处理事件,并逐渐向上级领导报告现场情况及临时处理措施。

4、管理处分管领导了解情况后,在向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后,根据报告情况商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启动应急预案后,由管理处办公室向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指导部门进行信息上报。

5、对文物安全事件进行调查总结,规整图片、现场决策、文物受损情况等有关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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