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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66679T/2025-00002 | 发布日期: | 2025-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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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名 称: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1·8”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
2024年11月8日17时许,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升降车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未将安全带挂钩挂在牢固构件上以及起重机作业人员在进入视线盲区后风险预判不足,仍操作起重机前行,最终导致起重机维修平台底部撞上升降车护栏中间部位,导致在升降车上作业的人员与升降车一并摔倒至地面,升降车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奔牛集团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闫某民,登记机关为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经营期限:1998年12月10日至2048年12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710682798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金工路一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电线、电缆经营;电气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天地奔牛集团公司现有员工2500余人,拥有总资产57.5亿元,有2个全资子公司,3个参股公司,7个生产分厂,总占地面积近110万平方米,年营业收入超35亿元。
2.事故发生单位: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奔牛传动公司”),系天地奔牛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4年5月28日,法定代表人靳某,登记机关为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经营期限:2024年5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DLKDQP4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南路160号(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房屋拆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天地奔牛传动公司的前身为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赛特传动公司(以下简称“赛特传动公司”),赛特传动公司未领取营业执照,由天地奔牛集团公司管理,按照天地奔牛集团公司子公司的形式运行。赛特传动公司现有员工140余人,年营业收入超2亿元,赛特传动公司搬迁至银川成立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后,生产作业面积近29000平方米,各类直接生产设备70余台,正式投产运营后,年生产减速器能力约800台,天地奔牛传动公司营业收入将超过4亿元。
3.项目承包单位:宁夏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计服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10日,法定代表人林某华,登记机关为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经营期限:2002年7月10日至2032年7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227681277F,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8号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计服公司是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开发,集成销售,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公司。公司设软件研发部、系统集成部、市场开发部、技术支持部、创新物联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品质管理部、物业部等9大部门。现营业面积近3000平方米,在职职工250余人,拥有固定资产2298万元,年销售收入1.18亿元。2024年4月19日,天地奔牛集团公司与计服公司签订《技术协议》,约定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数字化制造(宁夏)基地建设MES网络项目的施工内容包括赛特传动公司(现天地奔牛传动公司)银川厂区及宁夏天地奔牛链条有限公司厂区主干线光缆铺设、工控网络布线、分厂办公网布线、设备间改造等。2024年4月28日,天地奔牛集团公司与计服公司签订《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数字化制造(宁夏)基地建设MES网络部分采购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计服公司建设天地奔牛集团公司高端数字化制造(宁夏)基地建设MES网络部分,包括物资供货、设计、运输、安装、联合调试、培训等,交货地点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金工路1号。同日,天地奔牛集团公司与计服公司签订《相关方安全环保控制协议》。2024年9月9日,天地奔牛集团公司与计服公司签订《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数字化制造(宁夏)基地建设MES网络部分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双方进一步明确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厂区和宁夏天地奔牛链条有限公司厂区MES网络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4.劳务分包单位:宁夏昊鑫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鑫顶点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吴某红,登记机关为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经营期限:2018年11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70K6H8P,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福州北街东侧天地德科未来城二期30号住宅楼5单元602室。经营范围:计算机、电子科技、通信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通信系统集成;网站建设;计算机网络工程;通信工程;安防设备、通信设备、机电设备、楼宇自控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护;电子产品、五金机电、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4月28日,计服公司与昊鑫顶点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数字化制造(宁夏)基地建设MES网络部分项目涉及的主干线光缆铺设、工控网络布线、分厂办公网布线、设备间改造的部分劳务分包给昊鑫顶点公司。
(二)事故所涉项目情况
本事故涉及的项目名称为天地奔牛集团公司高端数字化制造(宁夏)基地建设MES网络部分项目(以下简称“天地奔牛高端数字化基地建设项目”),2024年4月28日,天地奔牛集团公司委托计服公司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金工路1号天地奔牛集团公司厂区、赛特传动公司及宁夏天地奔牛链条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高端数字化制造(宁夏)基地建设MES网络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主干线光缆铺设、工控网络布线、分厂办公网布线、设备间改造等。
另查明,赛特传动公司未领取营业执照,按照天地奔牛集团公司子公司的形式运行,其员工均与天地奔牛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6月7日,天地奔牛集团公司委托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对银川项目进行管理,由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全权负责企业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科研创新等相关工作,2024年8月7日天地奔牛集团公司免去赛特传动公司靳某的总经理职务,免去赛特传动公司郭某程的副总经理职务。任命靳某为天地奔牛传动公司总经理,任命郭某程为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副总经理。其余赛特传动公司员工的人事关系正在陆续从天地奔牛集团公司调整至天地奔牛传动公司。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9月,昊鑫顶点公司进场并在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厂区进行网络布线,由天地奔牛传动公司进行对接,后因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厂区内的设备未搬迁到位,暂停网络布线工作。11月5日计服公司项目经理耿某接到天地奔牛数字化转型办公室MES网络负责人高某(甲)的通知,要求计服公司到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开始实施网络布线工作,耿某通知昊鑫顶点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红做好施工准备工作,11月7日早上,吴某红带领高处作业人员杨某明、高某(乙)等施工人员与计服公司项目副经理何某一同到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厂区施工,施工前,何某与吴某红联系了天地奔牛传动公司赵某鹏,赵某鹏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约半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施工人员开始施工。
2024年11月8日17时04分左右,昊鑫顶点公司雇佣的劳务人员杨某明根据当天中午昊鑫顶点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红的安排,将安全带挂钩挂在升降车护栏上,将升降车升高至6米左右,在减速机数字化车间弱电桥架主电箱的位置铺设网线。17时10分许,天地奔牛传动公司机床操作工王某宁在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减速机数字化车间配合磨齿机床的厂家吊运工件,王某宁在操作起重机作业时,车间内的磨齿机床遮挡了王某宁的视线,王某宁在存在视线盲区的情况下,仍操作起重机前行,17时11分许,王某宁操作的起重机维修平台底部撞上了升降车护栏中间部位,导致升降车发生倾斜,王某宁在看到升降车倾斜后,按下起重机制动按钮,并试图用手拉住起重机吊钩,但起重机由于惯性原因仍然行进了约1米,最终导致在升降车上作业的杨某明与升降车一并摔倒至地面。
(四)事故现场情况及事故所涉设备概况
1.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祥东路以北,金波南街以西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减速机数字化车间弱电桥架处,起重机与升降车碰撞位置的高度为6.2米(即起重机维修平台底部高度),勘验现场地面至升降车施工人员站立平台高度为6米、地面至升降车护栏总高度为7米、磨齿机的高度为4.9米、长度为5.8米(图1-1所示)。死者杨某明躺在地上,后脑勺着地,穿戴的三点式安全带挂钩挂在升降车护栏上,安全帽掉落在脚边,未有毁损(图1-2所示)。安全帽标注“本产品是具有防尘防晒的塑料帽,不能作为安全帽,行驶头盔使用”(图1-3所示)
图1-1
图1-2
图1-3
2.事故所涉设备概况
事故所涉起重机主要信息如下:起重机械由河南省矿山起重机安全有限公司制造,制造日期:2023年10月30日。设备类别:桥式起重机,设备品种:通用桥式起重机,型号规格:KSQ10-22.5A5,额定起重量10t,设备代码:411010461202307948。使用单位: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次定期检验日期:2024年7月31日,结论:合格。
事故所涉升降车全称为S0812自行走锂电剪刀式高空作业平台,2024年11月6日由昊鑫顶点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红委托蔡某东从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处租赁,升降车生产厂家为临工集团济南重机有限公司,设备型号为S0812,出厂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2024年11月4日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验收通过。
(五)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杨某明(男)一人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20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7时13分左右,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员工刘某旺发现发生事故后,立即向项目安全员赵某鹏打电话,赵某鹏到达事故现场简单了解情况后在17时16分左右向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副总经理郭某程汇报情况,17时20分左右赵某鹏又向天地奔牛传动公司总经理靳某电话汇报了情况,18时30分左右靳某到达事故现场。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昊鑫顶点公司雇佣的劳务人员卢某看到升降车摔倒后,17时13分左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7时18分给昊鑫顶点公司的总经理吴某红拨打了电话,120救护车到达厂区门口时,卢某将120救护车领进厂区,17时28分左右,120救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观测伤者伤情后,大概过了一两分钟将伤者抬到救护车上,伤者被送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1时20分许死亡,事故救援工作结束。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此次应急处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开展有序,积极稳妥开展了善后处置工作。
三、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直接原因是:1.天地奔牛传动公司机床操作工王某宁在操作起重机作业进入视线盲区对风险预判不足的情况下,仍操作起重机前行,撞上了升降车。2.升降车作业人员杨某明在升降车上升过程中将安全带挂钩挂在升降车护栏上,在升降车上升至指定作业区域后,未将安全带挂钩转移至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埋下了安全隐患。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宁夏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计服公司未按照施工方案对昊鑫顶点公司雇佣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操作技能的培训[1]。在分包单位昊鑫顶点公司进行高处作业前未对在起重机轨道下方铺设网线可能会与起重机相撞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也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2]。在交叉作业区域未与天地奔牛传动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3]。在分包单位进行高处作业时,未按照与天地奔牛集团公司签订的《相关方安全环保控制协议》的约定以及天地奔牛传动公司高处作业制度的规定向天地奔牛传动公司申请办理高处作业票[4]。
(二)宁夏昊鑫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雇佣的劳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不清楚,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5],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实施升降车操作规程不到位[6],高处作业人员杨某明佩戴的安全帽内部注明“本产品是具有防尘防晒的塑料帽,不能作为安全帽,行驶头盔使用”未注明适用的标准编号[7],佩戴的安全带为三点式安全带,系半身式安全带[8],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9]。监护人员未进行旁站式监护且作业期间离开了施工现场[10]。
(三)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对承包单位计服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11],在起重机交叉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统一管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起重机作业区域存在交叉作业、盲区等情况,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12]。在交叉作业区域未与计服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13]。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起重机操作规程不到位[14]。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未能及时发现升降车与起重机可能会相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5]。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与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杨某明,昊鑫顶点公司雇佣的劳务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16],未将安全带挂钩挂在牢固构件上[17],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不予处罚的单位
天地奔牛集团公司:天地奔牛集团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其子公司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对银川项目进行管理,对事故的发生不负有责任,建议对其不予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梁某东,作为计服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力,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18]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19]的规定,由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2.耿某,作为计服公司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未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分包单位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分包单位昊鑫顶点公司进行高处作业前未对在起重机轨道下方铺设网线可能会与起重机相撞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也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20],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21]的规定,由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3.何某,作为计服公司项目副经理、未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分包单位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分包单位昊鑫顶点公司进行高处作业前未对在起重机轨道下方铺设网线可能会与起重机相撞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也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22],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23]的规定,由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4.崔某,作为计服公司项目安全员,未对本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24],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25]的规定,由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5.靳某,天地奔牛传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五项[26]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27]的规定,由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6.郭某程,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副总经理,作为分管项目安全负责人,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操作规程不到位,在起重机交叉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统一管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起重机作业区域存在交叉作业、盲区等情况,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五项[28]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29]的规定,由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7.赵某鹏,天地奔牛传动公司本次项目的安全员,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操作规程不到位,在起重机交叉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统一管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起重机作业区域存在交叉作业、盲区等情况,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五项[30]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31]的规定,由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8.王某宁,天地奔牛传动公司机床操作工,在操作起重机作业进入视线盲区对风险预判不足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起重机前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32]的规定,由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9.吴某红,昊鑫顶点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作为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组织并实施升降车操作规程不到位,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作业人员将安全带挂钩挂在升降车护栏上的事故隐患,作为高处作业的监护人未进行旁站式监护并且离开施工现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三、五项[33],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34]的规定,由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宁夏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施工方案对昊鑫顶点公司雇佣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分包单位昊鑫顶点公司进行高处作业前未对在起重机轨道下方铺设网线可能会与起重机相撞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也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5],在交叉作业区域未与天地奔牛传动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6]、第四十八条[37]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38]的规定,由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2.宁夏昊鑫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雇佣的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监护人员未进行旁站式监护且作业期间离开了施工现场[39],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40]、第四十五条[41]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42]的规定,由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3.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对承包单位计服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在起重机交叉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统一管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起重机作业区域存在交叉作业、盲区等情况,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在交叉作业区域未与计服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43]、第四十九条第二款[44]以及《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第5.1条第7项[45]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46]的规定,由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的主要教训
事故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不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理解不深、掌握不透、运用不佳。计服公司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未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在昊鑫顶点公司进行高处作业前未对在起重机轨道下方铺设网线可能会与起重机相撞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也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忽视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工作。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对承包单位计服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在起重机交叉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统一管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起重机作业区域存在交叉作业、盲区等情况,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未能及时发现升降车与起重机可能会相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昊鑫顶点公司没有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监护人员未进行旁站式监护且作业期间离开了施工现场。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宁夏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计服公司应对分包单位雇佣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作业过程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建设方高处作业的作业票管理制度。在交叉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制定交叉作业实施方案,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完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宁夏昊鑫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雇佣的劳务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操作升降车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制定并完善升降车操作规程。在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配备专人进行旁站式监护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三)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对第三方单位和高风险作业管理,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等内容,并严格落实。将承包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尤其是在使用起重机时,必须完善起重机操作规程,对起重机作业区域存在的交叉作业、盲区等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四)事故各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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