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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66679T/2026-00017 | 发布日期: | 2026-06-18 |
|---|---|---|---|
| 发布机构: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名 称: | 关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银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企业宁夏银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起智能公司”)内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68000元。事故发生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银川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17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21〕107号)的有关规定,银川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情况
2026年5月8日,银川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起智能公司“1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要求,编制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深入事故企业和有关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2026年6月12日评估组形成最终评估意见。
二、评估内容
(一)事故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规范
(1)事故名称准确
本次事故全称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银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其等级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关于“一般事故”的分级标准一致,事故调查报告名称亦符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命名规则。
(2)审批流程合规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事故发生后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系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的通知》授权,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之规定。
(3)调查时限符合要求
事故发生于2024年12月2日,调查报告提交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该提交时限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时限的规定(含经批准延长的期限)。
2.事故定性和原因分析准确
(1)定性准确
调查报告认定“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与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268000元的事实匹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一般事故”标准。
(2)原因分析准确
直接原因已查证清楚。①宁夏普迈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普迈特公司”)混凝土泵车进场作业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未就本案现场施工环境进行交底,埋下了安全隐患;②宁夏普迈特公司混凝土泵车右前支腿处发生塌陷,导致混凝土泵车发生侧翻,最终泵车大臂最前端液压杆失去控制,砸到了李某某后脖颈椎处。两项直接原因均有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支撑。间接原因覆盖全面。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混凝土供应方四方主体责任均作了系统剖析,结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责任认定和追究精准、执行到位
责任划分精准。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九十六条等,对自然人、公司的责任层级进行认定,无混同或遗漏。
行政处罚建议与违法条款一一对应,罚款幅度均在法定裁量区间:对银起智能公司、宁夏普迈特公司、河南恒远建设有限公司的处罚建议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确定,对宁夏正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信用惩戒;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收入40%的罚款、对其他责任人视情节处上一年收入20%至50%的罚款或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吻合。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相吻合。
追责程序已启动。银川市应急管理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上述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扣除信用分等处理决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在处罚河南恒远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某某时,经孙某某申请,组织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孙某某出示的新证据与调查报告认定其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结论相矛盾。银川市应急管理局采纳了新证据,故对其不予行政处罚。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依据河南恒远建设有限公司补充的证据资料,将项目负责人重新认定为杨某并予以处罚,原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孙某某未被该局认定为项目负责人,故未处罚。
4.事故相关处罚适度
拟对责任公司的罚款数额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应裁量基准确定。
5.整改措施有针对性、有操作性
整改措施严格对照“12·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所列直接致因,实行“一企一单、一风险一策”。银起智能公司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健全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首要责任;河南恒远建设有限公司规范编制并落实施工方案,开展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施工;宁夏普迈特公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配齐专职安全员,加强人员安全培训。
6.事故调查报告已按规定公开
调查报告全文已于2025年4月24日在银川市人民政府官网一次性公开,公开内容完整,满足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需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银起智能公司按照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存在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及其雇佣的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依法及时办理项目案涉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将罚款缴纳完毕;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河南恒远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对雇佣的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在案涉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时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公司于2026年6月2日缴纳100000元罚款,尚余460000元罚款未缴纳;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宁夏普迈特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混凝土泵车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作业行为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宁夏正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于施工方案未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暗沟作出处置方案的情况下,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上盖章,未尽到监理的提醒职责,建议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惩戒。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处以信用惩戒,扣除信用分300分。
2.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宋某某(银起智能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24000元,已缴清。
(2)朱某某(银起智能公司项目负责人):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27000元,已缴清。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处以罚款12600元,已缴清。
(3)高某(银起智能公司项目安全员):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16560元,已缴清。
(4)王某某(河南恒远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24000元,已缴清。
(5)杨某(河南恒远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处以罚款1050元,已缴清。
(6)王某某(河南恒远建设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15689元,已缴清。
(7)马某某(河南恒远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安全员):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13800元,已缴清。
(8)陈某某(宁夏普迈特公司总经理):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7000元,已缴清。
(三)事故有关责任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银起智能公司:银起智能公司事故发生后对入场人员进行培训,施工前提供了劳保设备,并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演练,加强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
2.河南恒远建设有限公司:河南恒远建设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培训,并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管控台账,2025年5月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宁夏普迈特公司:事故发生后对泵车司机进行操作规程的检查和培训,告知泵车操作人员,在作业前主动从施工现场管理部门获取暗沟、检修孔等地下空间的信息。因事故发生后没有继续供应混凝土,未与河南恒远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过安全生产协议。
三、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评估情况来看,评估组认为,各公司均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完成整改,并汲取了事故教训。鉴于涉事项目已竣工验收,评估组向银起智能公司提出后续工作建议:一是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查找和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确保安全作业;二是及时办理相应的证件,并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三是切实做好生产经营现场的风险辨识工作,履行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