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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2/2021-0007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08-18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1-08-18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派驻机构,直属公司:

现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8月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号)和《银川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银川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银川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对园区内直接面向企业、依申请办理的审批事项,全面推进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逐步建设企业满意的产业园区审批服务大厅。

(二)工作目标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2021年,经开区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共27项办理事项。通过告知承诺制改革,减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现场颁发审批证件,切实解决企业办事难问题。

2.对涉企审批事项,通过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申请人就其符合审批条件作出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1.以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申请人是否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为依据,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的适用对象和不适用对象。

2.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信用未修复前);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一般程序办理行政事项。

3.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涉企审批事项的申请人,适用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二)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审批事项

1.在巩固前期告知承诺事项落地见效的基础上,梳理经开区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目录,共27项办理项。涉及的告知承诺事项详见附表1,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事项目录。

2.参照银川市公布实行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公布经开区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审批事项目录,并报送银川市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三)编制公布告知承诺事项服务指南

编制服务指南范本,各审批部门编制告知承诺事项申请表(见附件2)、告知书(见附件3)、承诺书(见附件4)和办事指南(见附件5)格式文本,并报送银川经开区经济发展服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同时,在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等场所、平台对外公布告知承诺事项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取、下载和查阅。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四)推进告知承诺事项线上运行

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银川市关于加快“市民云”集成系统平台建设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0〕87号)要求,在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工作中,按时完成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要素在“银川市政务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平台”录入,建立基于数据信息集成共享交换的信用信息和审管信息支撑体系,实现告知承诺事项线上线下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五)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

及时总结涉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经验基础上,经开区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命财产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外,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变企业(个人)“重复举证”为政府部门“互认共享”,大幅降低企业和群众制度性交易成本,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企业真正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规范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见附件2)、告知书、承诺书和必要要件。

2.告知

审批部门当场提供告知书(见附件3),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下列内容:

(1)证明事项的名称;

(2)证明事项或者涉企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

(3)证明内容或者审批条件;

(4)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5)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6)承诺方式;

(7)作出不实承诺应当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8)监管部门核查;

(9)承诺书公开。

3.承诺

申请人填写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4):

(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已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自身已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4)同意将承诺书公开,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5)承担被撤销审批决定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6)申请人对审批决定发生的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及产生法律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作出承诺的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出承诺的申请人为公民的,须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申请人必须将经签署的承诺书,以书面递交、在线提交或者邮寄送达等方式提交审批部门。采取委托代理方式作出承诺的,按照委托代理规定执行。

4.决定

审批部门应当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比对相关材料,实施在线核查。审批部门收到申请人签署的申请表、承诺书和必要要件后,能够当场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现场颁发审批证件;对涉及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等不能当场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承诺期内作出审批决定。

在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前,审批部门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或者涉企审批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的审批证件,审批部门应当在审批证件上注明:“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该审批证件,并承诺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特定活动”。

三、组织保障

经开区成立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服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按照改革要求,负责针对本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再造、服务指南编制工作。

(二)完成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要素在“银川市政务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平台”录入,并实现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充分共享。

(三)负责协助各业务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党工委、管委会报告改革推进工作进展情况。

(四)负责督查各业务审批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把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程,建立机制,常抓不懈。

(二)强化组织领导。牵头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履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责,各业务审批部门要亲自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宣传培训。要通过经开区公众号、显示大屏等渠道,宣传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政策内涵等,为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部门要加强政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与宣传,熟练掌握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流程,全力推进改革工作落实落细。

附件1.银川经开区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目录

2.告知承诺事项申请表

3.告知承诺事项告知书

4.告知承诺事项承诺书

5.告知承诺事项办事指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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